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91.100.30 A3043123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49 年 4 月 23 日 94 年 2 月 5 日 (共 12 頁 )試驗室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 Method for making and curing concrete test specimens in laboratory 1. 適用範圍:本標準係規定在試驗室內,於材料及試驗條件可精確控制之情形下,以搗棒搗實或振動機振實製作混凝土試體,以及試體之養護方法。 備考: 本標準並不意圖陳述任何與使
2、用本標準有關之安全事項,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與衛生之作法,並決定使用之限制與規定, 係本標準使用者的責任。 2. 要義與應用 2.1 本標準提供於試驗室條件下對於材料 準備、混凝土拌和、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的標準化要求。 2.2 若試體的製作是控制在本標準後續的 各項條件下,其試體試驗結果可應用於下列目的。 (1) 特定工程混凝土之配比設計 (2) 不同拌和物及材料之評估 (3) 建立與非破壞性試驗之關係 (4) 提供研究用途之混凝土試體 備考: 使用本標準 所製作及養護之混凝土試體,其試驗結果已被廣泛的應用,且可以 作為特定工程混凝土之驗收、研究評估或其它之研究目的,因此須 審慎及具專業認
3、知的處理材料、拌和混凝土、製作及養護試體。 3. 器具 3.1 模具 一般 規定:與混凝土接觸的 模具或其扣件應使用不與卜特蘭水泥或其它水硬性水泥混凝土起反應的鋼、鑄鐵或 不吸水材料製成。模具的尺度與其容許差應符合規定,模具在使用的所有狀況 下,應仍保持其形狀與尺度,模具之水密性可利用注水於模內判斷之。模具之水密性檢驗應依據 CNS 10992混凝土圓柱試體模具檢驗法之規定。模具於 使用前,須以適當的密封材料如黃油、塑性黏土或微晶臘等塗抹接縫以防止滲 漏。底板與模具應以確實的方法聯結。重覆使用的模具於使用前,內面應塗上薄層的礦物油或不起反應的脫模材料。 3.2 圓柱形模具 3.2.1 垂直澆置
4、試體之模具:規格及尺度應符合第 3.1 節及 CNS 10991混凝土圓柱試體模具之規定。 3.2.2 潛變試驗用水平模具:除須符合第 3.1 節對模具的一般規定外,並應符合CNS 10991 中對稱性與尺度許可差的規定。水平模具只用於軸向埋置有應變計的潛變試驗用試體,潛變試體澆置方式係將模具支撐於水平位置,其軸 2 CNS 1230, A 3043 向有一開口槽,長度與模具等長,用以置入混凝土,此開口槽寬度應為試體直徑的一半,若有需要,開口邊緣應加以強化使其尺度固定不變形,除非試體將蓋平或研磨以 獲得平整的端面,否則模具兩端應配以厚度至少 25 mm的機械製金屬板,其工作面應符合 CNS 1
5、1297混凝土圓柱試體蓋平法之端面平整度規定,且應與模具牢牢固定。每一金屬板的內面須至少具有三個凸出長約 25 mm 的耳或釘,可埋於混凝土中固定之,一個底板須自內側鑽一具有角度的小孔,可讓應變計的訊號線從底板邊緣穿出。應變計的位置應精確定位,所有必須的小孔應儘量縮小,以降低量測應變時的干擾,並應密封防止滲漏。 3.3 梁及稜柱形模具:除非另有規定,應 為長方形且能製作出規定尺度之試體。模具內側應光滑無缺陷,其側邊、底部 及端面應互為直角且平直無翹曲、彎曲,對於模具深度或寬度為 150 mm 或較大者,其尺度與標稱斷面尺度之最大變異不得超過 3 mm;模具深度或寬度較 150 mm 小者,其尺
6、度與標稱斷面尺度之最大變異不得超過 2 mm。除抗彎試體外,模具長度的許可差不得大於標稱長度的2 mm;用於抗彎試體之模具,其長度不得較需求長度短 2 mm 以上,但是可以超過需求長度。 3.4 搗棒:有下列二種規定尺度,每一種 均應為圓柱形鋼棒,且至少有一端製成直徑與棒直徑相同的半圓球狀。 (1) 大型搗棒:直徑 16 mm,長約 600 mm。 (2) 小型搗棒:直徑 10 mm,長約 300 mm。 3.5 木槌:具有橡皮頭或生皮頭之槌,重量 0.60.20 kg。 3.6 振動器 3.6.1 內部振動器:當振動棒置於混凝土中振動時,振動頻率每分鐘至少 7000 次 120Hz,振動棒之
7、直徑不大於圓柱形試體直徑或矩形梁試體寬度或稜柱形試體寬度的四分之一,其它形 狀之振動器其周長應相等於適用圓形振動器之圓周長。振動器軸及振動元 件的組合長度應大於待振動部位深度至少75 mm。 3.6.2 外部 振動器:外部振動器可採用桌面型或厚板型,振動頻率至少每分鐘 3600次 60Hz。不論何種型式,均應將模具緊緊固定於振動器上。 3.7 小工具:鐵鏟、鏝刀、平直尺、量尺 、桶、杓子、厚薄規、金屬拌和碗、橡膠手套等。 3.8 坍度儀:量測坍度之儀器應符合 CNS 1176混凝土坍度試驗法之規定。 3.9 取樣及拌和盤:拌和盤應為具有適當 厚度的金屬平底盤或手推車,不會滲漏、具有適當的深度,
8、有足夠的容量能易 於以鐵鏟或其它工具拌和全部試樣。若是以 機械 拌和,拌和盤容量須足以 盛裝機械拌和後傾倒出的整盤拌和量,且容許以鐵鏟或其它工具再拌和全部試樣。 3.10 濕篩 設備 :若需要濕篩處理,則濕篩設備須符合 CNS 1174新拌混凝土取樣法之規定。 3 CNS 1230, A 3043 3.11 含 氣量 儀:量測空氣含量之儀器應符合 CNS 9661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 (壓力法 ) 或 CNS 9662新拌混凝土空氣含 量試驗法 (容積法 ) 之規定。 3.12 磅秤:稱量混凝土及其原材料之磅秤,在使用的範圍內須準確至試驗秤量的0.3%以內。 備考:一般而言,小質量不應使用
9、大容量的磅秤,在多數的應用上,秤量的最小質量應大於磅秤最大容量的 10%,但仍視磅秤的特性及需要的準確度條件而訂,較可接受的是秤量準確度可至磅秤最大容量的 0.1%且符合前述的各項規定。然而,這些規則對某些分析及精密的天平係屬例外,並且應秤準至最接近的 0.001%。當以秤量兩個甚大質量間的差異來決定小質量時,應特別小心地加以操作。 3.13 溫度計 :經校正之溫度計量測範圍 0 50C,準確至 0.5C。 3.14 混凝土拌和機:機械動力之鼓式、可傾卸拌和機,或適當之轉動盤或轉動槳形拌和機,可充分拌和在需求坍度下的拌和盤量。 備考:盤式拌和機通常較鼓式拌和機更適合拌和坍度小於 25 mm 的
10、混凝土。傾卸式拌和機由於轉速 、傾斜度及規定容量等因素,並不適合於試驗室拌和混凝土,有時需 要降低轉速、縮小水平傾斜角度及減少製造商標示的規定容量。 4. 試體 4.1 圓柱形試體:若圓柱形試體是用於抗 壓強度,楊氏彈性模數,潛變及劈裂抗張強度試驗,可使用最小尺度為直徑 50 mm、長度 100 mm 之不同尺度的試體。若需要與工地製作及養護的試體建立關係或與之比較,則試體尺度須為 150 mm300 mm,否則試體尺度須依第 4.4 節及相關特定試驗方法之規定。 4.1.1 除了潛變用試體外,圓柱形試體 之製作及養護、硬固,試體中心軸應保持垂直狀態。 4.2.1 潛變用圓柱形試體,其製作及養
11、 護、硬固可於試體中心軸垂直或水平狀態下進行,但製作及養護、硬固之過程,試體中心軸狀態須一致。 4.2 稜柱形試體:抗彎強度用矩形梁試體 ,凍融試驗、附著力、長度變化、體積變化等使用之稜柱形試體,除非試驗方 法另有規定,其製作及養護應在試體長向中心軸水平狀態下進行,且試體尺度仍應符合試驗方法之規定。 4.3 其它試體:用於特殊試驗之其它形狀 與尺度的試體,可依循本標準內一般程序步驟予以製作。 4.4 試體 尺度 相對於粒料粒徑:圓柱 形試體之直徑或矩形試體之最小斷面尺度,須至少為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的 3 倍,若於試體製作時偶然發現超過此規定之超大粒料 (在平均粒料 級配中不常見者 )應撿除之,
12、若混凝土本身即含有此超大粒料,應依 CNS 1174 之濕篩規定予以篩除。 4.5 試體數量:試體數量及混凝土試驗盤數係依 據既有的慣例與試驗計畫之性質而訂,通常在試驗方法或規範中會有所 指定,除非另有規定,一般而言,每一齡期及試驗條件須製作三只以上試體。 若試體包含特定的變異條件,則應自不同 4 CNS 1230, A 3043 天之三個獨立的拌和中取得。對每一 變異條件,在任何指定日期所製作的試體數量應相同,當一天內無法按每一變 異條件各製作至少一只試體時,整個試體製作過程應儘量在最少天數內完成, 並且每日重複其中某一配合比,作為比較之標準。 備考:一般採用之試驗齡期,抗壓強度為 7 天及
13、 28 天,抗彎強度為 14 天及 28天。對於含有第型水泥之試體,其測試齡期通常為 1,3,7,28 天。對於較後齡期之抗壓及抗彎強度,則通常採用三個月、六個月及一年。對於其他種類之試體,則可能須採用其他不同之測試齡期。 5. 材料準備 5.1 溫度:在拌和 混凝土 前,除非 對混凝土溫度另有規定,應將混凝土各原材料置於 20 30之室溫中。當混凝土溫度另有規定時,材料準備及生產計畫應先經此規定之訂定者同意,方可應用。 5.2 水泥:水泥應儲存於乾燥、防潮的容 器內(最好是金屬容器)。水泥須經充分攪拌以提供均勻之試驗樣品,若有結塊,應以試驗篩 850 m CNS 386 或更小的篩網,篩除所
14、有的結塊,並將篩後 的水泥於塑膠板上重新攪拌,再放回樣品儲存容器內。 5.3 粒料:為預防粗粒料之分離,應將粒 料分成各種尺度堆放儲存,每盤之拌和再按混合比例混合成所需的級配。 備考:只有極少數的拌和是使用單一尺度的粗粒料,一般而言,在粒徑小於 63 mm 以下粗粒料的尺度種類會使用 2 至 5 種。當欲被拌和之某一粒料尺度超過總量的 10%時,則較大及較小篩網孔徑之比值不應超過 2.0,建議有時可採用更接近的尺度組合。 5.3.1 除非細粒料能按個別尺度分開堆 存外,否則直到使用時皆應維持粒料於潮濕狀態或使粒料恢復潮濕狀態, 以避免粒料分離。但若均勻級配之材料已使用具適當大小口徑分樣器,將
15、其分成每盤所需之拌和量時,則可不必維持於潮濕狀態。若有不常見的級 配,細粒料可能需要乾燥後再分成數種尺寸堆存,在這種情形下,如果細 粒料的總需要量超過一個拌和單位之有效拌和量,則每一盤所需之單一種 粒料尺度質量應予以分別秤出。若需要的細粒料總量可徹底的拌和均勻並 能維持潮濕狀態,則不必以分成數種尺度堆存的方式處理。依 CNS 488粗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及 CNS 487細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求取粒料的比重及吸水率值。 5.3.2 在粒料尚未拌和入混凝土前,須將粒料處理成具有一定 且均勻的潮濕狀態,用於拌和之粒料質量可按下列任一步驟求取: (1) 低吸水率 (吸水率小於 1%)粒料可在室內
16、氣乾狀態下稱量,但要加上混凝土硬固前將會吸收的水量,本方式特別適合於必須以個別尺度進行秤量拌和的粗粒料;對於細粒料,為了防止粒料分離,僅限於分成各種尺度堆存時才可使用本方式。 備考: 當使用低吸水率粒料於室內氣乾狀態下,粒料於混凝土凝結前將 5 CNS 1230, A 3043 會吸收的水量,可假設為依 CNS 488 或 CNS 487 求得的 24 小時飽和吸水率,與依 CNS 11298粒料含水量乾燥測定法求得的室內氣乾狀態下含水量間差值的 80%。 (2) 個別尺度粒料可分別秤取拌和所需量,再於已知重量的容器內混合,使用前先將其浸水 24 小時,浸水後倒除多餘的水量,測定粒料與拌和水之
17、總重,並考慮被粒料吸收的水量,粒料含水量依 CNS 489細粒料表面含水率試驗法及 CNS 11298 求取。 (3) 粒料在使用前至少 24 小時可保持於水分飽和狀態,且給予含有相當少量的表面游離水以防止水分流失,當使用此方法時,粒料的含水量須先予求得,以計算潮濕粒料的適當數量,且粒料表面的游離水量應計入拌和用水量的一部分,粒料的表面含水量可依 CNS 489 及 CNS 11298 測出。本粒料含水量略高於吸水率的方式特別適合於細粒料,但較少應用於粗粒料,因為粗粒料含水量不易精確且均勻的求出,惟若使用本方式,每一種尺度的粗粒料應分開處理,以確保能獲得適合的級配。 (4) 秤量 拌和 前,粗
18、粒料或細粒料可保持於面乾內飽和狀態,本方式主要用於拌和量不超過 0.007m3的備料作業,且必須小心防止於秤量及使用過程的水分散失。 5.4 輕質粒料:本標準內所提及的比重、 吸水率及粒料準備程序係屬於具有正常吸水率的材料,對於輕質粒料、氣冷爐 碴與某些高孔隙或含囊泡之天然粒料具有的吸水特性可能難以利用前述的方式 予以處理,且輕質粒料於拌和時的含水量狀態,對於新拌混凝土及硬固後混凝 土的性質如坍度流失、抗壓強度及抵抗凍融能力等,皆有重要的影響。 5.5 摻料:全部或大部分不可溶之粉狀摻料但是 未含有吸濕性鹽類且以添加量少者,應與一部分水泥混合後再加入拌 和機內,以確保能均勻分布於混凝土中。添加
19、量超過水泥質量的 10%且屬於不可溶材料,例如卜作嵐材料,其處理與添加方式相同於水泥的方式。大部分不 可溶之粉狀摻料但是含有吸濕性鹽類者,可能會導致水泥結成球塊,則應與砂 拌和。水溶性及液狀摻料應與拌和水混合後再添加入拌和機,此溶液量須計算 在混凝土拌和用水量中。有些摻料在濃縮狀態時並不相容,例如氯化鈣溶液及 某些輸氣劑、緩凝劑,在添加入混凝土前不可先將其混合。有些摻料的添加時 間、順序及添加的方法對於混凝土性質會有重要的影響,例如凝結時間及空氣含量等,摻料添加的方式必須各盤均相同。 備考:拌和機及其附屬工具應徹底清洗乾淨,以確保化學摻劑或摻料不會影響連續拌和之下一盤且性質不相同的混凝土。 6
20、. 試驗步驟 6.1 拌和混凝土 6.1.1 一般要求:拌和混凝土應採用適 合的拌和機拌和或用人工拌和,拌和量應較製作混凝土試體所需量再加約 10%;輸氣混凝土或無坍度混凝土不適於以手工拌和;手工拌和應限制拌和量不大於 0.007m3。拌和步驟詳第 6.1.2 6 CNS 1230, A 3043 節及第 6.1.3 節。其它的步驟程序,可使用於例如模擬特殊條件或實務狀況,或規定步驟並不符實務需求時, 重要的是不可隨意變更各盤的拌和步驟,除非此變更的影響是列入研究的目的範圍。 6.1.2 機械拌和:先加入粗 粒料、部分的拌和水量及液狀的摻料 (當需要添加摻料時,依第 5.5 節規定辦理 ),可
21、行的話,將摻料先溶於拌和水中。啟動拌和機,在拌和機運轉同時依序加入 細粒料、水泥及拌和水;若拌和機不適合在運轉時加入細粒料、水泥及拌 和水,或有特殊試驗考量,可於粗粒料及部分拌和水加入後使拌和機轉動數轉,停止拌和機轉動 再將這些材料加入。當所有材料加入後,轉動拌和 3 分鐘,停止 3 分鐘,再轉動拌和 2 分鐘,於停止轉動期間,拌和機的開口處應予以覆蓋, 以防止水分蒸發散失。對於留存於拌和機內的水泥砂漿 ,應事先予以補足,使傾出拌和機的混凝土具有正確的配比。為避免粒料 分離,應將拌和完成的混凝土傾倒於拌和盤內,以鐵鏟用手再予拌和,直到外觀上趨於均勻為止。 備考 1. 有經驗的試驗者,在拌和過程
22、中會分次、逐量的加入拌和水,以獲得需要的混凝土坍度。 2. 要將拌和機內所有的混凝土傾出是很困難的,以下兩種方式可彌補並確保獲得混凝土配比之正確性: (1) 預潤法:在拌和前,先拌和一盤與混凝土 配比相同的混凝土,將此混凝土傾出後,留存附著於拌和機的 水泥砂漿可彌補試驗拌和的損失量。 (2) 過量水泥砂漿法:若拌和機內留存的水泥砂漿 量已建立數據紀錄,可於拌和前在配比外另加入拌和機每次平均遺留的水泥砂漿量,供其留存附著。應用此方法,於拌和前須先將拌和機洗淨。 6.1.3 人工拌和:拌和應在水密、乾淨 、濕潤的金屬平底盤或手推車內用鐵鏟進行,當粒料已依照第 5.3.2(1)節、第 5.3.2(3
23、)節及第 5.3.2(4)節準備時,按下列步驟進行拌和: (1) 先將水泥、粉狀不可溶摻和物 (如果使用的話 )及細粒料,不添加任何水,拌和直到徹底混合為止。 (2) 加入粗粒料,不添加任何水,拌和整盤材料直到粗粒料均勻分布。 (3) 加入拌和水及液狀摻和物 (如果使用的話 ),充分拌和直到混凝土外觀顯示均勻及具有需要的稠度。如果為了獲得需要的稠度而分次逐量的加入拌和水,致需要延長拌和,則應廢棄此盤混凝土,另拌和一盤新的混凝土,並在拌和不中斷的情形下,進行稠度試驗。 6.1.4 拌和 完成 的混凝土:在拌和 完成的該盤混凝土中選取能代表實際配比狀態的混凝土製作試體,當未重新拌 和混凝土或取樣時
24、,應將混凝土覆蓋以避免水分蒸發。 6.2 坍度、空氣含量、拌和體積及溫度 6.2.1 坍度:每一盤混凝土於拌和完成後立即依據 CNS 1176 之規定,迅速量測並 7 CNS 1230, A 3043 記錄其坍度值。 備考:混凝土坍度值小於 6 mm 者,不適用此方法。 6.2.2 空氣 含量:當有需要時,依據 CNS 9661 或 CNS 9662 之規定量測並記錄空氣含 量值。其中 CNS 9661 不適用於以輕質粒料、氣冷爐碴 (石 )或高孔隙粒料拌 製成 的混凝土。經空氣含量試驗用後之混凝土試樣應予廢棄。 6.2.3 拌和體積:當有需要時,每盤混凝土依據 CNS 11151混凝土單位重
25、、拌和體積及含氣量 (比重 )試驗法之規定求其拌和體積。經坍度及拌和體積試驗後之混凝土可倒回拌和盤與盤內混凝土重新拌和。 6.2.4 溫度 (1) 將溫度計置入新拌混凝土中,溫度感應之部分最少應沒入 75 mm。輕壓混凝土表面以包圍溫度計,使周圍的氣溫不致於影響溫度讀值。 (2) 應至少等待 2 分鐘或溫度讀值穩定後,再讀取溫度值並記錄至 0.5。 (3) 混凝土溫度之量測應於採取試樣後 5 分鐘之內完成。 6.3 製作試體 6.3.1 製作的場所:製作場所應儘量接近於試體製作完成後先期 24 小時的儲存場所,如果實務上無法於試體儲存 場所進行試體製作,則應於試體刮平後立即搬移至儲存場所,將試
26、體置於堅固、平整、無 振動及其它擾動的平面上,且搬運時應避免碰撞、傾斜或刮傷表面。 6.3.2 澆置:利用鐵鏟或其它適合的工 具將混凝土置入模具內,且選取的工具應確保可自拌和盤中取得具代表性 的試樣,若有需要,為避免試體製作過程的粒料分離,應用鐵鏟等工具將 拌和盤內混凝土再拌和均勻。將鐵鏟等工具沿模具頂緣置入混凝土,以確 保混凝土均勻對稱置入,並將粗粒料在模具中分離之程度減至最低。在搗 實前先用搗棒將模內混凝土撥勻,裝填最後一層試樣時,可多加一些試樣 使搗實後之混凝土剛好充滿模具,不可用不具代表性之混凝土補填模具內試樣的不足。製作試體之分層數詳表 1。 表 1 試體所需分層數 試體形狀及尺度
27、搗實方法 約等高的分層數圓柱形試體,直徑 ( mm) 75至 100 搗棒搗實法 2 150 搗棒搗實法 3 225 搗棒搗實法 4 不大於 225 振動法 2 稜柱形或水平潛變圓柱試體,深度( mm) 不大於 200 搗棒搗實法 2 大於 200 搗棒搗實法 3或更多 不大於 200 振動法 1 大於 200 振動法 2或更多 8 CNS 1230, A 3043 6.4 搗實 6.4.1 搗實方法:要備製滿意的試體須 有不同的搗實方法,如搗棒搗實法、內部或外部振動法,除規範另有規定 外,應依據坍度值選擇搗實方法。坍度大於或等於 25 mm 者,可用搗棒搗實法或振動法;坍度小於 25 mm,
28、僅可用振動法。圓柱形試體直徑、稜柱試體或梁試體深度小於 100 mm 者,不可使用內部振動法搗實。 備考: 本標準內所 列述的搗實方法無法提供含水量甚低的混凝土適當的搗實,對於這 樣的試體及試驗方法可參考其他標準。有些混凝土可利用外部振動 法搗實,但須於混凝土表面外加力量使粗粒料能完全搗實入混凝土中,此種混凝土可用下列步驟處理:充填 150 mm300 mm圓柱形試體,每一層 75 mm,且每層上加 4.5kg 的圓形加重塊,使用外部振動器搗實;或充填 75 mm150 mm 圓柱形試體,每一層 50 mm,且每層上加 1kg 的加重塊,使用外部振動器搗實;圓形加重塊的直徑應較模具內徑小約 6
29、 mm。每層放置加重塊後應立即以外部振動法進行搗實,直到加重塊周圍開始滲出水泥漿為止。 6.4.2 搗棒搗實法:按所需的分層數,以約等量的混凝土置入模具內,依表 2 規定利用搗棒的半圓球端搗實混凝土 ,搗實底層時須貫穿該層深度並均勻分布於表面,搗實上層時搗棒須貫穿入下一層約 25 mm,每一層搗實完成後,須以木槌輕敲模具側邊 10 至 15 下,藉以閉合搗棒搗實後在試樣內留下的孔洞及釋出試樣中較大的氣泡。 當使用單次使用的薄殼模具時,則用手輕輕拍擊模具側邊,以避免因使用 木槌造成模具損傷。敲擊後以鐵鏟、鏝刀或其它適合的工具沿模具刮平試樣表面。 6.4.3 振動法:振動搗實應依混凝土特 性、振動
30、器種類及模具型式維持均一的時間,且應按照混凝土之工作性與 振動器的效率訂定振動持續時間,通常當混凝土表面變得相對平整且無大 氣泡自混凝土表面逸出時即表示振動搗實已足夠,應立即停止振動;過度 的振動搗實會導致粒料分離。按規定的分層數(表 2)將大約等容量的混凝土置入模具內,各層均應於混凝土置入完成後才啟動振動器,置入最上一層時,試樣應避免超過模頂 6 mm。振動後修飾表面,可用鐵鏟僅添加足以高於模頂 3 mm 的混凝土試樣,再將其刮平。 備考: 一般而言,混凝土坍度大於 75 mm 者,每一振動棒插入點之振動搗實時間不需超過 5 秒即可獲得適當的搗實效果,較低坍度的混凝土可用較長的振動搗實時間,
31、但每一插入點極少需要超過 10 秒的振動搗實時間。 (1) 內部振動法:搗實試體時,緩慢插入振動棒並且不可使振動棒碰觸或依靠在模具邊或底部,或碰擊埋置的物體(例如應變計),振動完成後緩慢抽出振動棒以避免試體內殘留空隙。 (2) 圓柱形試體:每層之振動器插入點數依表 3 之規定,當每層的插入點數多於 1 點時,插入點應均布於試體表面,振動棒應貫穿入下一層約 25 9 CNS 1230, A 3043 mm,各層振動完成後,須以木槌輕敲模具側邊至少 10 下,藉以閉合振動棒抽出後殘留的孔洞及幫助氣泡逸出。當使用單次使用的薄殼模具時,則用手輕輕拍擊模具側邊,以避免因使用木槌造成模具損傷。 (3) 梁
32、試體、稜柱試體及水平潛變圓柱形試體:沿試體長尺度方向之中心線,以不超過 150 mm 之間距插入振動棒,或沿著試體長尺度方向兩邊插入振動棒,但不可碰觸到水平潛變試體內埋置的應變計。當試體寬度大於 150 mm 時,沿試體長尺度方向之兩條線,以交錯方式插入振動棒,振動棒應貫穿入下一層約 25 mm,各層振動完成後,須以木槌輕輕敲模具側邊至少 10 下,藉以閉合振動棒抽出後殘留的孔洞及幫助氣泡逸出。 6.4.4 外部振動法:當使用外部振動法 時,須小心確認模具與振動端或振動面是否已穩固的聯繫。 10 CNS 1230, A 3043 表 2 製作試體使用的搗棒直徑及搗實次數 圓柱形試體 圓柱形試體
33、直徑( mm) 搗棒直徑 ( mm) 每層搗實次數 50至小於 150 10 25 150 16 25 200 16 50 250 16 75 梁試體及稜柱試體 試體頂部表面積(cm2) 搗棒直徑 ( mm) 每層搗實次數 160以下 10 25 165至 310 10 每 7cm2一次 320以上 16 每 14cm2一次 水平潛變圓柱形試體 圓柱形試體直徑 搗棒直徑 ( mm) 每層搗實次數 150 16 沿兩長邊各 25次,共 50次 表 3 每層插入振動器的點數 試體形狀及尺度 每層插入點數 圓柱形試體,直徑 ( mm) 100 1 150 2 225 4 6.5 修飾:不論任何的搗實
34、方法,於搗實 完成後,應依據工法所規定的方式以鏝刀刮平試體表面,若未規定修飾的方式 ,可使用鏝板修飾表面。所有的修飾均應施以最小之處理使試體表面獲得與模具 邊緣成同一平面之平坦面,且無大於 3 mm 以上的凹陷或凸起。 6.5.1 圓柱形試體:搗實完成後,若混凝土的稠度在容 許情況下,可以搗棒刮平,或使用鏝刀修飾。若有需要,可 於新製作的試體表面施以可與試體一起硬固、養護的卜特蘭水泥漿薄層蓋平之。 6.5.2 水平製作之潛變試體:搗實後, 用鏝刀刮平試體,然後在儘量減少刮整動作的前題下,將試體開口處混凝 土刮成與試體其餘部分成同心圓狀態,再用與試體同曲率半徑的刮板將開口處修飾成更精確的形狀。
35、7. 養護 7.1 初期儲存:為防止未硬固混凝土內水 分蒸發,於試體修飾完成後應立即用不吸 11 CNS 1230, A 3043 水、不與混凝土起反應的板或堅硬、 不透水的塑膠板覆蓋表面,試體修飾完成後須立即儲存直到拆模,以防止水分 散失。選擇一個或多個組合的適當方式防止水分散失且須不吸水、不與混凝土 起反應,當使用濕麻布覆蓋試體時,濕麻布不得與試體表面接觸,且須保持麻 布的濕潤狀態直到試體拆模,用一塑膠布覆蓋在濕麻布上,可保持其濕潤狀態 ;如果使用紙板模具,在試體製作完成的初期 24 小時內須保護其外表面不與濕麻布或其它水源接觸,並記錄養護初期環境之最高及最低溫度,因為在此初期 未硬固的階
36、段,水分會使紙模具膨脹而導致試體損壞。 7.2 拆模:試體製作完成後 248 小時拆模,若混凝土含有緩凝作用,則試體應於混凝土終凝後 204 小時拆模。如果需要,混凝土凝結時間可依 CNS 14220混凝土凝結時間試驗法求得。 7.3 養護 環境:除非另有規定,試體自製作完成後須以 232之濕養護直到試驗齡期,在初期 48 小時的儲存濕養期間須無振動干擾。拆模後試體的濕養護是指養護期間於試體全部表面均保持有自由 水狀態,此濕養狀態可藉養護水槽或濕養室達成,相關規定依 CNS 3037水硬性水泥及混凝土試驗用水槽、濕養櫃及濕養室辦理。當使用養護水槽時,試 體須浸於飽和氫氧化鈣水溶液中以防止氫氧化
37、鈣析出。結構輕質混凝土圓柱試體之養護應依據 CNS 3691結構混凝土用之輕質粒料。 備考: 在產生蒸發的情形下,濕砂及濕麻布或其它類似材料內或其下的溫度通常會較周圍大氣溫度低。 7.4 抗彎試體:養護方式依第 7.1 節至第 7.2 節之規定,但在試驗前須將試體浸於232之飽和氫氧化鈣中養護至少 20 小時。於養護期結束,在試體移出濕養室直到試驗完成期間,應注意防止試體表面發生乾燥情形,並依 CNS 3037 之相關規定。 備考: 抗彎試體表面即使比較小範圍的乾 燥情形亦會影響試體最外側纖維的張應力,進而顯著降低試體的抗彎強度。 8. 精密度及偏差 8.1 單一試驗者於混凝土試拌之坍度、單位
38、重、空氣含量及 7 天抗壓強度試驗標準差分別為 18 mm、 14kg/m3、 0.3%及 14kgf/cm2;因此同一試驗室對於相同配比與過程所產製的兩盤混凝土的試驗差異應分別不大於 50 mm、 40kg/m3、 0.8%及40kgf/cm2。這些精確度值適用於試驗室依規定材料的比例及固定水灰比進行的混凝土試拌,對於輸氣混凝土、坍度小於 50 mm、坍度大於 150 mm,或混凝土非以一般常重粒料拌和製成,或粒料粒徑大於 25 mm 者,應用這些數值時須特別謹慎。 8.2 多個試驗室於混凝土試拌之坍度、單位重、空氣含量及 7 天抗壓強度試驗標準差分別為 25 mm、 22kg/m3、 0.
39、4%及 24kgf/cm2;因此兩個不同的試驗室對於以適當方式產製的一盤混凝土的試驗差異應分別不大於 70 mm、 64kg/m3、 1.1%及69kgf/cm2。這些精確度值適用於試驗室依規定材料的比例及固定水灰比進行的 12 CNS 1230, A 3043 混凝土試拌,對於輸氣混凝土、坍度小於 50 mm、坍度大於 150 mm,或混凝土非以一般常重粒料拌和製成,或粒料粒徑大於 25 mm 者,應用這些數值時須特別謹慎。 8.3 偏差:第 8.2 節試驗方法的程序步驟沒有偏差值,因為數值是根據每一方法的定義所獲得。 引用標準: CNS 386 試驗篩 CNS 487 細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
40、驗法 CNS 488 粗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CNS 489 細粒料表面含水率試驗法 CNS 1174 新拌混凝土取樣法 CNS 1176 混凝土坍度試驗法 CNS 3037 水硬性水泥及混凝土試驗用水槽、濕養櫃及濕養室 CNS 3691 結構混凝土用之輕質粒料 CNS 9661 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 (壓力法 ) CNS 9662 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 (容積法 ) CNS 10991 混凝土圓柱試體模具 CNS 10992 混凝土圓柱試體模具檢驗法 CNS 11151 混凝土單位重、拌和體積及含氣量 (比重 )試驗法 CNS 11297 混凝土圓柱試體蓋平法 CNS 11298 粒料含水量乾燥測定法 CNS 14220 混凝土凝結時間試驗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