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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 T 669-2010 《出口烤烟分级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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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 T 669-2010 《出口烤烟分级标准》.pdf

    1、ICS 65.160 X 87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6692010 出口烤烟分级标准 Grading Standards for the exported flue-cured tobacco leaf 2010 - 09 - 30 发布 2010 - 10 - 30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T 669-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代号 . . 5 4.1 烟叶颜色代号 . . 5 4.2 烟叶分组代号 . . 5 5 分组、分级 5 5.1 分组 . . 5 5.2 分级

    2、. . 6 6 技术要求 . . 6 6.1 品级要素 . . 6 6.2 品质规定 . . 6 6.3 纯度允 差、破损率、水分含量、含沙土率规定 9 6.4 特殊烟叶分类 . 11 6.5 扎把要求 . 11 7 定级规则 . 11 8 检验方法 . 12 8.1 品质检验 . 12 8.2 水分检验 . 12 8.3 砂土检验 . 13 8.4 熄火烟检验 . 14 9 检验规则 . 14 9.1 总则 . 14 9.2 现场检验 . 14 10 实物标样 14 10.1 实物 标样制作依据 14 10.2 实物 标样分类 15 10.3 实物 标样制定原则 15 11 包装、 标志、运

    3、输和贮存 . . 15 11.1 包装 15 11.2 标志 15 11.3 运输 15 DB52/T 669-2010 II 11.4 贮存 .15 参考文献. 17 DB52/T 669-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 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红雪、任高、钟强、蔡斌、胡涌、李继新、罗勇、祝远林、罗朝军。 DB52/T 669-2010 1 出口烤烟分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烤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

    4、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初烤后而未经发酵的出口烤烟,是出口烤烟分级、收购、加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5 烤烟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组 groups 根据烟叶着生部位、颜色和其总体质量相关的某些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出口烤烟打叶的质量要求,以及影响打叶工艺控制及工艺指标的烤烟特性,将密切相关的等级划分成组。 3.2 分级 g

    5、rading 将同一组内的烟叶,按质量的优劣划分级别。 3.3 成熟度 maturity 指调制后烟叶的成熟程度(包括田间和调制成熟度);在出口打叶加工过程中,烤烟成熟度的档次划分是一个渐变过程,存在形式不仅只是几种成熟度的状态档次,而是依据烤烟颜色、叶片结构等因素,将成熟度细分为下列档次和型。 3.3.1 完熟 mellow 指上部烟叶在田间达到高度的成熟,且调制后熟充分。 3.3.2 成熟 ripe DB52/T 669-2010 2 烟叶在田间及调制后熟均达到成熟程度。 3.3.3 尚熟 mature 烟叶在田间刚达到成熟,生化变化尚不充分或调制失当后熟不够。 3.3.4 欠熟 unri

    6、pe 烟叶在田间未达到成熟或调制失当。 3.3.5 假熟 premature 泛指脚叶,外观似成熟,实质上未达到真正成熟。 注: 成熟度的细分参见表1,主要依据烤烟颜色、叶片结构等因素加以区别。 表1 烤烟成熟度档次划分表 程度档次 成熟度 1 2 3 4 5 完熟 成熟 (FF) (F、R) (O) (L) 尚熟 (F、FR) (O) (L) 欠熟、假熟 (F、FR) (O) (L) (D、V、KK)3.4 叶片结构 leafstr ucture 指烟叶细胞排列的疏密程度,分为下列档次:疏松 (open)、尚疏松 (firm)、稍密 (close)、紧密 (tight)。 3.5 身份 bo

    7、dy 指烟叶厚度、单位面积的重量。以厚度表示,分下列档次;薄(thin) 、稍薄(1ess thin)、中等(medium)、稍厚(fles hy)、厚(heavy)。结合在出口打叶过程中,烤烟对烟叶纯化、打叶工艺控制及工艺指标的影响因素,将引入碎损度来辅助定义身份。 3.6 油分 oil 烟叶内含有的一种柔软半液体或液体物质,根据感官感觉,分下列档次:多、有、稍有、少。 3.6.1 多 rich 富油分,表观油润。 3.6.2 DB52/T 669-2010 3 有 oily 尚有油分,表观有油润感。 3.6.3 稍有 lessoily 较少油分,表观尚有油润感。 3.6.4 少 lean

    8、缺乏油分,表观无油润感。 3.7 色泽 colorintensity 指红色素、黄色素与绿色素在烟叶上的综合反映。色泽为人眼对色度或是包含色相、饱和度、明度三种指标的模糊化综合反映。色相决定到底哪一种颜色被使用,饱和度决定颜色的深浅,明度决定颜色的强烈度。色泽明亮、浓的烤烟品质优于暗淡的。色泽分下列档次:浓、强、中、弱、淡。 3.7.1 浓 deep 色泽饱和。 3.7.2 强 strong 色泽饱和度略逊。 3.7.3 中 moderate 色泽饱和度一般。 3.7.4 弱 weak 色泽饱和度差。 3.7.5 淡 pale 色泽淡。 3.8 长度 length 从叶片主脉柄端至尖端间的距离

    9、,以厘米(cm)表示。烟叶的长度在打叶加工过程中对产品一致性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且长度是易量化指标之一,本标准中作为分级的主要判断因素之一。 3.9 DB52/T 669-2010 4 残伤 waste 烟叶组织受破坏,失去成丝的强度和坚实性,基本无使用价值 (包括由于烟叶成熟度的提高而出现的病斑、焦尖和焦边 ),以百分数 ( )表示。 3.10 破损 injury 指叶片因受到机械损伤而失去原有的完整性,且每片叶破损面积不超过 50,以百分数表示。 3.11 颜色 color 同一型烟叶经调制后烟叶的相关色彩、色泽饱和度和色值的状态。 3.11.1 柠檬黄色 lemon (L) 烟叶表观呈现黄

    10、色,在习惯称呼的淡黄、正黄色色域内。 3.11.2 浅橘黄色 light orange (O) 烟叶表现呈现带有红色的黄色,在习惯称呼的金黄色色域内。 3.11.3 橘黄色 orange (F) 烟叶表观呈现橘黄色,在习惯称呼的深黄色色域内。 3.11.4 深橘黄色 red orange (FF) 烟叶表观呈现深橘黄色,红色反映较明显。在习惯称呼的红黄色色域内。 3.11.5 红棕色 red (R) 烟叶表观呈现红黄色或浅棕黄色,在习惯称呼的棕黄色色域内。 3.11.6 橘红色、红褐色 mahogany (FR) 烟叶表观呈现橘红色、红褐色,在习惯称呼的褐色色域内。 3.11.7 暗灰色 di

    11、mgrey ( D) 烟叶表观呈现暗灰色或黑灰褐色。 3.11.8 带青色 greenish (V) DB52/T 669-2010 5 指黄色烟叶上存在明显叶脉带青或叶片浮青等可见青色,且不影响主体颜色的。 3.11.9 青色 green (G) 指黄色烟叶上有任何可见的深度青色,且超过三成者。 3.12 光滑 slick 指烟叶组织平滑或僵硬。 3.13 杂色 variegated 指烟叶表面存在的非基本色颜色斑块( 青黄烟除外) ,包括轻度洇筋,蒸片及局部挂灰,全叶受污染,青痕较多,严重烤红,严重潮红,受蚜虫损害叶等。凡杂色面积达到或超过 20者,均视为杂色叶片。 3.14 青痕 gre

    12、en spotty 指烟叶在调制前受到机械擦压伤而造成的青色痕迹。 3.15 纯度允差 tolerance 指混级的允许度。允许在上、下一级及邻近等级总和之内。纯度允差以百分数( ) 表示。 4 代号 4.1 烟叶颜色代号 烟叶颜色用下列代号表示:L-柠檬黄色、O-浅橘黄色、F-橘黄色、FF-深橘黄色、R-红棕色、FR-红褐色、V-带青色、D-暗灰色、G-青色。 4.2 烟叶分组代号 烟叶分组用下列代号表示:X-下部(lugs),C-中部(cutters),B-上部(leaf),CB-中上部(cutters or leaf),CX-中下部(cutters or lugs), K-杂色(vari

    13、egated),KK-深度杂色,V-带青色(greenish),G-青色(green-yellow)。 5 分组、分级 5.1 分组 依烤烟叶片在烟株上生长的位置,结合在打叶加工过程中,烟叶纯化操作及打叶工艺控制的要求分:下部、中下部、中部、中上部、上部;依颜色分:柠檬黄、浅橘黄、橘黄、深橘黄、红棕、红褐色、暗灰色、带青色、青色。部位分组特征见表2。 DB52/T 669-2010 6 表2 部位分组特征 部位特征 组别 脉相 叶形 叶面 厚度 下 部 较细 较宽圆 皱缩 薄 中下部 可具有下部和中部叶特征 稍薄 中部 适中,遮盖至微露,叶尖处稍弯曲 宽至较宽,叶尖部较钝 较皱缩 中等 中上部

    14、 可具有上部和中部叶特征 稍厚 上部 较粗到粗,较显露至突起 稍窄至较窄 稍褶皱至平坦 厚 5.2 分级 通过文字标准并辅以实物样品,根据烟叶的成熟度、叶片结构、身份、油分、色泽、长度、残伤等七个外观品级因素区分级别。共分为84个级。 6 技术要求 6.1 品级要素 将每个因素划分成不同的程度档次,与有关的其他因素相应的程度档次相结合,以勾划出各等级的质量状况,确定各等级的相应价值。品级要素的档次见表3。 表3 品级要素及程度档次 程度档次 品级要素 1 2 3 4 5 成熟度 完熟 成熟 尚熟 欠熟 假熟 成熟 FF F R O L 尚熟 F FR O L 欠熟 F FR O L D 、V、

    15、KK 叶片结构 疏松 尚疏松 稍密 紧密 身份 中等 稍薄、稍厚 薄、厚 油分 多 有 稍有 少 色泽 浓 强 中 弱 淡 品质因素 长度 以厘米(cm)表示 控制因素 残损度 以百分比控制 6.2 品质规定 本标准针对出口的国内烤烟等级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具体品质规定见表4 表4 品质规定 组别 级别 代号 成熟度 叶片结构 身份 油分 色泽 长度(cm) 残伤% 1 XL1 成熟 疏松 稍薄 有 强 40 15 X L 2 XL2 成熟 疏松 薄 稍有 中 35 25 DB52/T 669-2010 7 表 4 品质规定( 续) 组别 级别 代号 成熟度 叶片结构 身份 油分 色泽 长度

    16、(cm) 残伤% 3 XL3 成熟 疏松 薄 稍有 弱 30 30 L 4 XL4 假熟 疏松 薄 少 淡 25 35 1 XO1 成熟 疏松 稍薄 有 强 40 15 2 XO2 成熟 疏松 薄 稍有 中 35 25 3 XO3 成熟 疏松 薄 稍有 弱 30 30 O 4 XO4 假熟 疏松 薄 少 淡 25 35 1 XF1 成熟 疏松 稍薄 有 强 40 20 2 XF2 成熟 疏松 稍薄 稍有 中 35 25 3 XF3 成熟 疏松 薄 稍有 弱 30 30 X F 4 XF4 假熟 疏松 薄 少 淡 25 35 1 CL1 成熟 疏松 中等 多 浓 45 10 2 CL2 成熟 疏

    17、松 中等 有 强 40 15 3 CL3 成熟 疏松 稍薄 有 中 35 25 L 4 CL4 成熟 疏松 稍薄 稍有 中 35 30 1 CO1 成熟 疏松 中等 多 浓 45 10 2 CO2 成熟 疏松 中等 有 强 40 15 3 CO3 成熟 疏松 中等 有 中 35 25 O 4 CO4 成熟 疏松 稍薄 稍有 中 35 30 1 CF1 成熟 疏松 中等 多 浓 45 15 2 CF2 成熟 疏松 中等 有 强 40 20 3 CF3 成熟 疏松 中等 有 中 35 25 C F 4 CF4 成熟 疏松 稍薄 稍有 中 35 30 L CBL 成熟疏松至稍密 中等至稍厚 稍有 中

    18、 35 30 O CBO 成熟疏松至稍密 中等至稍厚 稍有 中 35 30 F CBF 成熟疏松至稍密 中等至稍厚 稍有 中 35 30 CB FF CBFF 成熟疏松至稍密 中等至稍厚 有 中 35 35 1 BL1 成熟 稍密 中等 多 浓 45 15 2 BL2 成熟 稍密 中等 有 强 40 20 3 BL3 成熟 稍密 中等 稍有 中 35 30 L 4 BL4 成熟 紧密 稍厚 稍有 弱 30 35 1 BO1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多 浓 45 15 2 BO2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有 强 40 20 3 BO3 成熟 稍密 稍厚 有 中 35 30 O 4 BO4 成熟 稍密 厚

    19、 稍有 弱 30 35 B F 1 BF1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多 浓 45 15 DB52/T 669-2010 8 表 4 品质规定( 续 ) 组别 级别 代号 成熟度 叶片结构 身份 油分 色泽 长度(cm) 残伤% 2 BF2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有 强 40 20 3 BF3 成熟 稍密 稍厚 有 中 35 30 F 4 BF4 成熟 稍密 厚 稍有 弱 30 35 1 BR1 成熟 稍密 稍厚 有 浓 45 15 2 BR2 成熟 稍密 稍厚 有 强 40 25 R 3 BR3 成熟 紧密 厚 稍有 中 35 35 1 BFF1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多 浓 45 20 2 BFF2

    20、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有 强 40 25 3 BFF3 成熟 尚疏松 稍厚 有 中 35 35 B FF 4 BFF4 成熟 稍密 稍厚 稍有 弱 30 40 2 XKL2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25 25 L N XNL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 60 2 XKO2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25 25 O N XNO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 60 2 XKF2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25 25 F N XNF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 60 2 XKD2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25 25 D N XND 欠熟 尚疏松 薄 少 / / 60 X V 2 XKV2 欠

    21、熟 尚疏松 薄 少 / 25 25 L CXKL 疏松 稍薄 有 / 35 20 O CXKO 疏松 稍薄 有 / 35 20 F CXKF 疏松 稍薄 有 / 35 20 CX A CXKA 疏松、尚疏松 薄至稍薄有、少 / 35 25 O CBKO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F CBKF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CB D CBKD 尚熟、欠熟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1 BKL1 尚熟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2 BKL2 欠熟 紧密 厚 稍有 / 30 30 3 BKL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25 35 L N BNL 欠熟 紧密 厚 少 / / 60

    22、1 BKO1 尚熟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2 BKO2 欠熟 紧密 厚 稍有 / 30 30 O 3 BKO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25 35 F 1 BKF1 尚熟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2 BKF2 欠熟 紧密 厚 稍有 / 30 30 3 BKF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25 35 N BNF 欠熟 紧密 厚 少 / / 60 K B FR 1 BKFR1 尚熟 稍密 稍厚 有 / 35 20 DB52/T 669-2010 9 表 4 品质规定( 续) 组别 级别 代号 成熟度 叶片结构 身份 油分 色泽 长度(cm) 残伤% 2 BKFR2 欠熟 紧密 厚

    23、稍有 / 30 30 FR 3 BKFR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25 35 2 BKD2 欠熟 紧密 厚 稍有 / 30 30 3 BKD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25 35 D N BND 欠熟 紧密 厚 少 / / / 2 BKV2 欠熟 紧密 厚 稍有 / 30 / V 3 BKV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25 / 2 BKK2 欠熟 紧密 厚 少 / 30 / K B KK 3 BKK3 欠熟 紧密 厚 少 / 30 / 6.3 纯度允差、破损率、水分含量、含沙土率规定 烟叶纯度允差、破损率、水分含量、含沙土率规定见表5。 表5 纯度允差破损率水分含沙土率的规定 水分% 自然含

    24、土率不超过% 级别 纯度允差 破损率 初烤烟 复烤烟 初烤烟 复烤烟 CO1 CF1 CO2 CF2 CO3 CF3 BO1 BF1 BO2 BF2 BL1 BR1 XO1 XF1 10% 10% XO2 XF2 XO3 XF3 XL1 XL2 CL3 CL4 CO4 15% 20% 1618(其中49月为1617) 1113 1.1 1.0 DB52/T 669-2010 10 表5 纯度允差破损率水分含沙土率的规定( 续 ) 水分% 自然含土率不超过% 级别 纯度允差 破损率 初烤烟 复烤烟 初烤烟 复烤烟 CF4 BL2 BL3 BO3 BO4 BF3 BF4 BR2 BR3 BFF1

    25、BFF2 BFF3 BFF4 BFF2 15% 20% XL3 XL4 XO4 XF4 BL4 XKL2 XKO2 XKF2 XKD2 XKV2 CXKL CXKO CXKF CXKA CBKO CBKF CBKD BKL1 BKL2 BKL3 BKO1 BKO2 BKO3 BKF1 20% 30% 1618(其中49月为1617) 1113 1.1 1.0 DB52/T 669-2010 11 表 5 纯度允差破损率水分含沙土率的规定(续) 水分% 自然含土率不超过% 级别 纯度允差 破损率 初烤烟 复烤烟 初烤烟 复烤烟 BKF2 BKF3 BKFR1 BKFR2 BKFR3 BKD2 B

    26、KD3 BKV2 BKV3 BKK2 BKK3 20% 30% XNL XNO XNF XND BNL BNF BND 25% 50% 1618(其中49月为1617) 1113 1.1 1.0 6.4 特殊烟叶分类 将对收购中出现的利用价值极低的烟叶定义为特殊烟叶,包括青色黄烟、严重烤红烟、水超变色烟、严重蒸片烟、黑烟。见表。 表6 特殊烟叶分类表 严重烤红烟 严重蒸片烟 水超变色烟 青烟 黑色烟 X XKR X蒸片 X变色 XG 黑烟 B BKR B蒸片 B变色 BG 6.5 扎把要求 烟叶扎把要求为自然把,每把25片30片,把头周长100mm120mm、绕宽50mm。 7 定级规则 7.

    27、1 定级原则:烤烟的成熟度、叶片结构、身份、油分、色泽、长度都达到某级规定时,残伤不超过某级允许度时,才定为某级。 7.2 最终等级的确定:当重新检验时与已确定之级不符,则原定级无效。 7.3 一批烟叶界于两种颜色的界限上,则定为较浅的颜色。 7.4 一批烟叶在两个等级界限上,则定较低等级。 DB52/T 669-2010 12 7.5 一批烟叶品级因素为 B级,其中一个因素低于 B 级规定则定 C 级;一个或多个因素高于 B 级,仍为 B 级。 7.6 青片、霜冻烟叶、火伤、火熏、异味、霉变、掺杂、水分超限等均为不列级,不予收购。 7.7 中下部杂色包含腰叶及下部的身份较薄的烟叶。 7.8

    28、中部叶短于 35cm 者可在其他部位叶组定级。 7.9 杂色面积超过 20的烟叶,在杂色组定级。 7.10 杂色面积少于 20的烟叶,允许在正组定级,但杂色与残伤相加之和不得超过相应等级的残伤百分数, 超过者定为下一级; 杂色与残伤之和超过该组最低等级残伤允许度者, 可在杂色组内适当定级。 7.11 CXKL、CXKO、CXKF 杂色面积不超过 30,超过 30定为等级 CXKA。 7.12 BKL(O、F、FR)1 杂色面积不超过 30。 7.13 BKL(O、F、FR、D)2 杂色面积不超过 40,超过 40,为下一个等级。 7.14 BKV2 含青面积不超过 20,且杂色面积不超过 40

    29、,超过则为下一个等级。 7.15 BKK 为挂灰面积超过 50%或杂色面积超过 60%的烟叶,BKK2 为浅色烟叶(含 L、O、F 色),BKK3为深色烟叶(含 FR、D色)。 7.16 褪色烟归类为水超变色烟。 7.17 基本色影响不明显的轻度烤红烟,在相应部位、颜色级别二级以下定级。 7.18 叶片上同时存在光滑与杂色的烟叶在杂色组定级。 7.19 破损的计算以一把烟内破损总面积占把内烟叶应有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 每张叶片的完整度应达到 50以上,低于 50者列为级外烟。破损率的规定见表 4。 7.20 纯度允差的规定见表 4。 7.21 凡列不进标准级别的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烟叶,可视作级外

    30、烟。可根据用户需要议定收购。否则,拒收购。 7.22 每包(件)内烟叶自然碎片不得超过 3。 7.23 熄火烟测试中,若测试烟条三条中有两条阴燃时间少于 2s者即为熄火叶片。 8 检验方法 8.1 品质检验 8.1.1 品质检验按本标准第 5章逐项检验,以感官鉴定为主。 8.1.2 品质检验取样数量为 5kg10kg,从现场检验打开的全部样件中平均抽取,每样件至少抽样二把。检验打开的样件超过 40 件,只需任选 40 件。 8.1.3 将送检样品逐把取 1/3称重,按标准逐片分级,分别称重,经过复核无误,计算其合格率。如有异议时,可再取 1/3 另行检验,以两次检验结果平均数为准。 8.2 水

    31、分检验 8.2.1 检验方法分类 现场检验用感官检验法,室内检验用烘箱检验法。 8.2.2 水分检验取样 取样数量不少于0.5kg,从现场检验打开的全部样件中平均抽取。现场检验打开的样件超过10件,则超过部分,每2件3件任选一件。每样件的取样部位:从开口一面的一条对角线上,等距离抽出2处5处,每处各一把,从每把中任取半把,放入密闭的容器中。化验时,从每半把中选完整叶2片3片。 DB52/T 669-2010 13 8.2.3 感官检验方法 初烤烟以烟筋稍软不易断,手握稍有响声,不易破碎为准。 8.2.4 烘箱检验方法 8.2.4.1 仪器及用具 8.2.4.1.1 分析天平:感量 1/1000

    32、g。 8.2.4.1.2 电热烘箱(或其他烘箱):具有调节温度装置,并能自动控制温度在2范围内,附带有 0200温度计,汞银球位于试样搁板以上 1.5cm2.0cm 处。只能使用中层搁板。 8.2.4.1.3 玻璃干燥器:内装干燥剂。 8.2.4.1.4 样品盒:铝制,直径 60mm,高 25mm,并在盖上及底盒侧壁标有号码。 8.2.4.2 操作程序 从送检样品中均匀抽取约1/4的叶片,迅速切成宽度不超过5mm的小片或丝状。混匀后用已知干燥重量的样品盒称取试样约5 g10g,记下称得的试样重量。去 盖后放入温度10022的烘箱内,自温度回升至100时算起,烘2h,加盖,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

    33、却至室温,再称重。按式(1)计算百分率: 水分(%)=(试样重量-烘后重量)/试样重量100 .(1) 8.2.4.3 平行试验 每批样品的测定均应做平行试验,二者绝对值 的误差不得超过0.5,以平行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如平行试验结果误差超过规定时,应做第三份试验,在三份结果中以两个误差接近的平均值为准。 8.2.4.4 试验结果修约 检验结果所取数字,以0.1为准,下一位数字按GB/T 8170进行修约。 8.3 砂土检验 8.3.1 检验方法分类 现场检验用感官检验法,室内检验用重量检验法。 8.3.2 砂土检验取样 取样数量不少于1kg。从现场检验打开的全部样件中平均抽取,如现场

    34、检验打开的样件超过10件,则任选10件为取样对象,每件任取1把。如双方仍有争议时,可酌情增加。 8.3.3 感官检验方法 用手抖拍烟把无砂土落下,看不见烟叶表面附有砂土即为合格。 8.3.4 重量检验方法 8.3.4.1 用具 a) 分析天平:感量 1/10g; b) 毛刷:宽 100mm,猪鬃长70mm 左右; c) 分离筛:孔径 0.25mm(相当于 1 平方英寸 60 孔),附有筛盖筛底。 DB52/T 669-2010 14 8.3.4.2 操作程序 从送检样品中均匀取两个平行试样,每个试样约重400g600g。称得试样重量,在油光纸上将烟把解开,用毛刷逐片正反两面各轻刷5次8次,刷净

    35、,搜集刷下的砂土,通过分离筛,至筛不下为止。将筛下的砂土称量,记录重量,按式(2)计算砂土百分数: 砂土率(%)=(砂土重量/ 试验重量)100 (2) 8.3.4.3 平行试验 以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平均数为测定的结果。 8.3.4.4 试验结果修约 检验结果所取数字位数,以0.1为准,下一位数字,按GB/T 8170进行修约。 8.4 熄火烟检验 8.4.1 熄火烟检验取样 取样数量每件抽取5处,每处任取两把,每把任取1片。从现场打开的全部样件中平均抽取。未成件的烟叶,按每50kg均匀取10把,每把1片,共10片;不足50kg者仍取10把,每把1片。 8.4.2 检验方法 熄火烟检验用燃烧法

    36、。每张叶片横向其中部1/3(即除去叶尖部和叶基部各1/3),再横向平均剪成三条块,分别在明火上点燃后,吹熄火焰,同时计时至最后一火点熄灭止,即为阴燃时间。三条块中有二条块阴燃时间少于2s者即为熄火叶片。以此法检测后,按式(3)计算烟叶熄火率: 熄火率(%)=(熄火叶片数/检查总叶 数)100 (3) 9 检验规则 9.1 总则 出口烤烟的分级、收购、纯化、供货交接均按本标准执行。 9.2 现场检验 9.2.1 取样数量,每批(指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烤烟)在100 件以内者取 1020的样件,超过 100件的部分取 510的样件,必要时酌情增加取样比例。 9.2.2 成件取样,自每件中心向其四周抽

    37、检样 5 处7处,约 3kg5kg。 9.2.3 未成件烟取样,可全部检验,或按部位抽检样 6 处9 处,约 3k5kg或 30 把50把。 9.2.4 对抽验样按本标准第 8章规定进行检验。 9.2.5 现场检验中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有不同意见时,送上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仍存异议,可再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10 实物标样 10.1 实物标样制作依据 应按照GB 2635的规定制作实物标样。实物标样是检验和验级的凭证,是验货的依据之一。 DB52/T 669-2010 15 10.2 实物标样分类 10.2.1 分类 实物标样分基准标样和仿制标样两类。 10.2.2 基准标

    38、样 基准标样根据文字标准制定,经贵州省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叶标准标样分技术委员会审定后,由贵州省技术监督局批准执行。基准标样3年更换一次。 10.2.3 仿制标样 仿制标样,由有关使用单位,根据基准标样进行仿制,经贵州省烟草公司批准执行。仿制标样每年更新一次。 10.3 实物标样制定原则 代表性样品,以各级烟叶中等质量叶片为主,包括级内大致相等的较好和较差叶片。每把20片25片。 11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11.1 包装 11.1.1 每包(件)烤烟应是同一产区、同一等级。 11.1.2 包装用的材料应牢固、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残毒。 11.1.3 包(件)内烟把应排列整齐,循序相压,

    39、不得有任何杂物。 11.1.4 包装类型:分麻袋包装和纸箱包装两种。包装规格分别是: a) 麻袋包装:每包净重为 50kg,成包体积 400mm600mm800mm; b) 纸箱或木箱包装:每箱净重 200kg,外径规格 1115mm690mm725mm。 11.2 标志 11.2.1 标志内容字迹应清晰,包内要放标志卡片。 11.2.2 包(件)正面标志内容如下: a) 产地(省、县); b) 级别(大写及代号); c) 重量(毛重、净重); d) 产品年、月; e) 供货单位名称。 11.2.3 包件的四周应注明级别及其代号。 11.3 运输 11.3.1 运输包件时,上面应有遮盖物,包严

    40、、盖牢、防日晒和受潮。 11.3.2 不得与有异味和有毒物品混运,有异味和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装运。 11.3.3 装卸应小心轻放,不得摔包、钩包。 11.4 贮存 DB52/T 669-2010 16 11.4.1 麻袋包装初烤烟 1 级2级(不含副组2 级)不超过5 个包高,3级4 级不超过 6 个包高;复烤烟不超过 7 个包高。硬纸箱包装不受此限。 11.4.2 应干燥通风,地势高,不靠火源和油仓。 11.4.3 应置于距地面 300mm 以上的垫石木上,距房墙至少 300mm。 11.4.4 露天堆放四周应有防雨、防晒遮盖物,封严。垛底需距地面 300mm 以上,垫木(石)与包齐,以防雨水浸入。 11.4.5 存贮须防潮、防火、防霉、防虫。不得与有毒物品或有异味物品混贮。定期检查,确保商品安全。 DB52/T 669-2010 17 参 考 文 献 【1 】 美国烤烟分级标准 _ DB52/T 66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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