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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 T 1283-2011 《鸭病毒肝炎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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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 T 1283-2011 《鸭病毒肝炎防治技术规范》.pdf

    1、ICS 11.220 B 41 DB51 备案号:30886-201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2832011 鸭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规范 2011- 06 - 27 发布 2011 - 07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283201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诊断 1 5 疫情报告 2 6 疫情处理 3 7 预防与控制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鸭肝炎病毒分离与鉴定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的雏鸭接种/保护试验 .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鸭(鸡)胚接种/中和试验 .

    2、8 DB51/T 1283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B和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于学辉、余 勇、汤 承、岳 华、毛光琼、王泽洲、陈 斌、李金海、李 春、刘瑞英、郭 莉 DB51/T 12832011 1 鸭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鸭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技术、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3、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 5263 无公害食品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13lO/T 61 无公害食品肉鸭生产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农业部 15 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鸭病毒性肝炎 duck viral hepatitis,DVH 是由鸭肝炎病毒引起雏鸭的一种急性、高度致死性传染病,发病急,

    4、传播迅速,病程短和死亡率高;临床表现为角弓反张,剖检见肝肿大和大量的出血性斑点,是危害养鸭业的主要疾病之一。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把该病列为动物 B 类疫病,我国农业部列为二类疫病。 3.2 疫点 指患病鸭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鸭所在的鸭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3.3 疫区 指疫点外延 3Km 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DB51/T 12832011 2 3.4 受威胁区 指疫区外延 5Km 范围内的区域。 4 诊断 4.1 流行特点 本病在自然条件下只发生于鸭,且只引起雏鸭出现症状和死亡

    5、,成年鸭即使在病原污染的环境中也不会发病,并且不影响其产蛋率。 本病主要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而发生感染。在野外和舍饲条件下,本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可迅速传播给鸭群中的全部易感雏鸭。 鸭场饲养管理和环境卫生条件等应激因素的影响较大。未施行免疫接种计划的鸭场,发病率可高达 100,死亡率则差别很大,从 1095。通常情况下,1 周龄以内雏鸭死亡率最高,2 周龄4 周龄的雏鸭次之,4 周龄5 周龄的中雏鸭死亡率较低。 4.2 临床诊断指标 4.2.1 潜伏期为 1d2d,该病流行过程短促,发病和传播快,一经发现,发病率急剧上升,短期内即可达到高峰,死亡常在 4d5d 内发生,随即迅速下降以至停止死亡。

    6、 4.2.2 雏鸭发病初精神萎顿、废食、眼半闭呈昏睡状,以头触地,随后即出现神经症状,运动失调,身体倒向一侧,两脚痉挛踢动,死前头向背部扭曲,呈角弓反张状,两腿伸直向后张开呈特殊姿势。 4.3 病理诊断指标 肝脏肿大、质脆、色暗淡或发黄,表面有大小不等的出血斑点。肾肿胀与充血。 4.4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 4.4.1 病毒分离与鉴定(见附录 A) 4.4.2 血清学诊断 4.4.2.1 鸭病毒性肝炎的雏鸭接种/保护试验(见附录 B)。 4.4.2.2 鸭病毒性肝炎鸭(鸡)胚接种/中和试验(见附录 C)。 4.5 结果判定 4.5.1 疑似鸭病毒性肝炎 符合 4.1 和 4.2 或/和 4.3 的

    7、,判定为疑似鸭病毒性肝炎。 4.5.2 确诊 疑似病例且符合实验室诊断 4.4.1 和 4.4.2 之一,判定为鸭病毒性肝炎。 5 疫情报告 DB51/T 12832011 3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报告。 5.2 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疫情处理 6.1 发现疑似鸭病毒性肝炎疫情时,养殖户应立即将病鸭(场)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6.2 当疫情呈散发

    8、时,须对发病鸭群按照 GB 16548 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鸭舍和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对受威胁鸭群进行隔离监测。 6.3 当疫情呈暴发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6.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6.3.2 封锁 6.3.2.1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申请报告后,应在 24h 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6.3.2.2 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

    9、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6.3.2.3 疫区:交通要道建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6.3.3 扑杀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扑杀发病鸭群。 6.3.4 无害化处理 对所有病死鸭、被扑杀鸭及其鸭类产品(包括鸭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按照GB 1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病鸭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疫控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6.3.5 紧急免疫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鸭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3.6 消毒

    10、对疫点内鸭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6.3.7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鸭群实施紧急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6.3.8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DB51/T 12832011 4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 GB 16548 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6.3.9 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鸭群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疫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最后一只病鸭扑

    11、杀 21d 后,经动物疫控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 个月内如未发现新的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6.3.10 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7 预防与控制 7.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本病可用严格隔离的办法预防,周龄以下的雏鸭对鸭病毒性肝炎病毒易感,故对周龄以内的雏鸭隔离饲养,防止鸭病

    12、毒性肝炎病毒感染,可有效地控制鸭病毒性肝炎的发生。 7.2 加强消毒管理,做好基础防疫工作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7.2.1 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7.2.2 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鸭病毒性肝炎病毒有效的,如烧碱、醛类、氧化剂类、酚制剂类、氯制剂类、双季胺盐类等。 7.2.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防护眼罩、防护服等)、消毒容器等。 7.2.4 不同消毒剂不可混用。 7.2.5 消毒范围 禽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

    13、场所和设施设备。 7.2.6 消毒方法 7.2.6.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消毒。 7.2.6.2 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法消毒。 DB51/T 12832011 5 7.2.6.3 养禽场的饲料、粪便、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方法消毒。 7.2.6.4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等方法消毒。 7.2.6.5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法消毒。 7.2.6.6 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法消毒。 7.2.6.7 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法进

    14、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7.3 免疫 根据当地流行病史、母源抗体水平、鸭群的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结果等合理制定免疫程序,按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免疫。必须使用经国家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疫苗。 7.4 监测 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 7.4.1 监测对象 各种水禽等易感禽类。 7.4.2 监测样本 血清。 7.4.3 监测比例 规模养禽场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父母代以上种禽场、有出口任务养禽场的监测,每批次(群)按照 0.5的比例进行监测;商品代养禽场,每批次(群)按照 0.1的比例进行监测。每批次(群)监测数量不得少于 20 份。 散养禽以及对流通环节中的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厂(场)

    15、、异地调入的批量活禽进行不定期的监测。 7.4.4 监测方法 以监测抗体为主。可采取琼脂扩散试验、病毒中和试验方法进行监测。 7.4.5 监测结果及处理 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上报。监测中发现因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疫苗而造成的阳性结果的禽群,一律按鸭病毒性肝炎阳性的有关规定处理。 7.5 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入种禽及其精液、种蛋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疫控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地后,种禽必须隔离饲养 7d 以上,并由引入地动物疫控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DB51/T 12832011 6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分离与鉴定 当

    16、临床诊断有鸭病毒性肝炎发生时,应从发病鸭或死亡禽采集病料,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和毒力测定。 A.1 仪器设备 A.1.1 注射器:1mL。 A.1.2 注射针头:5号6号。 A.1.3 恒温箱。 A.1.4 1.4 超净工作台或无菌室。 A.2 试剂 A.2.1 无菌生理盐水。 A.2.2 青霉素。 A.2.3 链霉素。 A.3 样本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A.3.1 样本采集 A.3.1.1 采集原则:采集样本时,必须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操作。采自于不同发病鸭或死亡鸭的病料应分别保存和标记。每群至少采集5只发病鸭或死亡鸭的样本。 A.3.1.2 样本内容 A.3.1.3 采集病死鸭肝等组织。 A.3

    17、.2 样本保存 A.3.2.1 样本置于样本保存液(0.01M PBS溶液,pH为7.0 7.4)中,保存液应含青霉素(1000IU/mL) 、链霉素(1mg/mL)。 A.3.2.2 采集的样本应尽快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条件,样本可在4 保存4天;若超过4天,需置-20保存。 A.3.3 样本运输 所有样本必须置于密闭容器,并贴有详细标签,以最快捷的方式送检(如:航空快递等)。如果在24h 内无法送达,则应用干冰致冷送检。 DB51/T 12832011 7 A.3.4 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执行。 A.4 病毒分离 样本用生理盐水研成 1

    18、:5 乳液,溶液中加入青霉素(使终浓度为 1000IU /mL)、链霉素(使终浓度为 1mg/mL) 。泄殖腔拭子(或粪)样本,青霉素、链霉素量提高 5 倍。然后调 pH7.07.4,37作用1h,再 1000rmin 离心 10min, 取上清 0.1mL 经尿囊腔接种 1012 日龄鸭胚 (无母源抗体),观察 24h124h 之间胚体死亡情况,无菌收集死亡胚的尿囊液-20保存作为待鉴定病毒分离物。 A.5 病毒鉴定 A.5.1 中和试验:已知阳性血清具有中和鸭肝炎病毒致死鸡胚或鸭胚的能力。 A.5.2 血清保护试验:用1日5日龄易感雏鸭,每只皮下注射1mL2mL 阳性血清,1d3d后用0.

    19、2mL0.5mL病毒分离物或处理好的病料肌注。接种鸭肝炎病毒阳性血清的雏鸭保护率达80%100%,而对照鸭死亡率50%以上。 DB51/T 12832011 8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的雏鸭接种/保护试验 B.1 材料准备 B.1.1 研钵或平皿,玻璃匀浆器,10mL带胶塞玻璃瓶。 B.1.2 1 mL和5 mL注射器及针头。 B.1.3 0.22m微孔滤膜及滤头。 B.1.4 离心管、手术剪刀和手术镊子。 B.1.5 0.85%生理盐水:在使用前加入青霉素和链霉素,终浓度分别为2 000 I U/mL和2 000g/mL 。 B.1.6 鸭肝炎病毒高免血清。 B.1.

    20、7 雏鸭:1d-5d 75只易感健康雏鸭。 B.2 病料处理 在无菌室内超净台上无菌采取数例病鸭的肝脏组织 10g,于研钵或 平皿中剪碎,用玻璃匀浆器制备组织匀浆,按 1:10(W/V)加入生理盐水。将匀浆液转至离心管中,3 000 r/min 离心 10 min。弃去上层脂肪,抽取中间清亮的液体,再经过 0.22m 的灭菌微孔滤膜过滤,收集滤过的液体,作为病料样本直接接种;或装入 10 mL 玻璃瓶中,盖上胶塞,置专用的密闭铁盒里,于-20保存待检,保存期不超过 1 年。 B.3 试验 选取 75 只健康雏鸭,分为 A、B 和 C 三组,每组 25 只,做如下处理: A 组(攻毒保护组):每

    21、只鸭颈背部皮下注射 1 mL 鸭肝炎病毒高免血清。24 h 后,每只鸭皮下注射0.2 mL 的待检样本。 B 组(攻毒组):每只鸭颈背部皮下注射 0.2 mL 的待检样本。 C 组(对照组):每只鸭颈背部皮下注射 0.2 mL 的生理盐水。 将上述三组鸭置于相同的管理条件下,隔离饲养,连续观察。 B.4 结果判定 当 C 组没有任何一只雏鸭死亡时,对照试验成立,方可进行如下判定,否则应重检。 阳性(): B组特征性死亡的鸭只总数达30%以上(含30%),而A组死亡的鸭只总数低于10%(含 10%) 可疑():B 组特征性死亡的鸭只总数低于 30%,而 A 组的鸭只不死亡。此可疑结果应重检,仍为

    22、可疑时则判为阳性。 阴性():B 组的鸭只均不死亡。 DB51/T 12832011 9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鸭(鸡)胚接种/中和试验 C.1 材料准备 C.1.1 1mL注射器及针头4套。 C.1.2 生理盐水:在使用前加入青霉素和链霉素,使其最终浓度分别为2 000 IU/mL和2 000 g/mL。 C.1.3 鸭肝炎病毒高免血清。 C.1.4 鸭(鸡)胚:75枚12d14d的易感健康鸭胚;也可选用9d10d的SPF鸡胚。 C.2 操作方法 C.2.1 取0.5mL病料样本,加人4.5 mL的生理盐水,制备成10倍稀释的待检病毒液。 C.2.2 选取75只鸭或鸡

    23、胚,分为A、B和C共三组,每组 25只胚,处理如下: A 组(中和试验组): 取 2 mL 高免血清和 2 mL 的待检病毒液, 混合均匀。 置于 37温箱中作用 30 min后,每胚经尿囊腔接种 0.2 mL。 B 组(接种试验组): 取 2 mL 的生理盐水, 加人 2 mL 待检病毒液, 混匀, 每枚胚经尿囊腔接种 0.2 mL。 C 组(对照组) :每只胚经尿囊腔接种 0.2 mL 生理盐水。 将上述三组接种的鸭(鸡)胚用石蜡或无菌胶布封口后,置于 37孵化箱内继续孵化,每天照蛋 2次,剔除接种后 24 h 内 A、B、C 三组因细菌污染而死亡的胚,分组记录其死亡情况及胚胎剖检病变。观察至第 7d(如用鸡胚,则为 10d)。 C.3 结果判定 当 C 组中没有任何胚胎死亡,对照试验成立,方可进行如下判定,否则应重检。 阳性():B 组特征性死亡的鸭(鸡)胚总数达 20%以上(含 20%),而 A 组的胚不死亡。 可疑():B 组特征性死亡的鸭(鸡)胚总数低于 20%,而 A 组的胚不死亡。此可疑结果应重检,仍为可疑时则判为阳性。 阴性(): A、B两组的胚均不死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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