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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 168-2009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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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 168-2009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pdf

    1、 2ICS 13.060.01 Z68 备案号: 26111-2009 DB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 1682009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2009-09-23 发布 2009-10-30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 1682009 前 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本标准的第5、6、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海南省水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海南省水务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沈仲韬、廖 军、颜毓南、陈 涛。 本标准于2009年 9月首次发布。 DB46/ 1682009 1 引 言 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近年大批兴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要求,由海南

    2、省水务厅具体负责起草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海南省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经验,并参考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内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有13章,主要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范围、基本要求、人员配置要求、工艺运行管理、进出厂水水质管理、再生水利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价标准等方面内容。 在执行本标准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水务厅城市水务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2 目 次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基本要求3 4 人员配置3 5 工艺运行管理4 6 进、出水水

    3、质管理5 7 再生水利用管理7 8 设备管理7 9 安全、健康管理8 10 厂容、厂貌9 11 财务管理9 12 档案管理9 13 评价标准9 附 录 A13 DB46/ 1682009 3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再生水利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健康管理、厂容厂貌、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4、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977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50

    5、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规范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3.2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出厂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或海南省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省、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 4 人员配置 4.1 污水处理厂

    6、分类 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规定分为类、类、类、类、类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 4.1.1 类、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 5 人,由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DB46/ 1682009 4 4.1.2 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 4 人,专业要求与、类厂相同。 4.1.3 类、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4.2 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符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规格 配置要求

    7、 类 类 类 类 类 厂长 / / / / / 副厂长 / / / / / 技术负责人/总工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 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 年以上类似工作 1 名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 年以上类似工作 1 名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 年以上类似工作 1 名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 年以上类似工作 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25 20 20 15 15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关键岗位中化验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比例(%) 100 100 100 10

    8、0 100 注:技术职称人员至少配工艺、机电、安全专业人员各一员。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水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3 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相应岗位,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5 工艺运行管理 5.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执行 CJJ60 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指标等技术规程。主要工艺段包括:格栅间、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次沉淀池、生物处理池、鼓风机房、二次沉淀池、回流污泥泵房、出水泵房、污泥池、污泥厌氧消化池、污泥脱水机房、锅炉房

    9、、沼气柜、沼气发电机房、监控仪表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尾水消毒池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有相应工艺段的技术规程。 5.1.1 污水处理量 5.1.2 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三年内日污水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 75%。 5.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期间,日处理水量不宜低于设计日处理能力的 60%;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天数不低于 340 天。 5.1.4 排放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符合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5.1.5 污泥处置 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

    10、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 DB46/ 1682009 5 5.1.6 类、类、类、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 GB18918规定的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5.1.7 脱水污泥如进行填埋处理,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要求。 5.1.8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符合 GB18918和 GB4284的有关规定。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检测应每季度一次。 5.1.9 污泥处理的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准。 5.2 噪音及臭味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必须按GB12348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味控制必须按GB18918执行。 5.3 运行记录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妥善保管。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三年,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自控系统和进出厂水在线检测记录应有备份。 6 进出厂水水质管理 6.1.1 排放标准 执行GB18918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选择控制项目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6.2 水质考核指标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以COD Cr(化学需氧量)、BOD 5(五日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为考核指标。如尾水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可适当增加考核指标。

    12、 6.2.1 水质检测机构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水质检测机构,正确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能力应满足水质考核指标项目的检测需要,每月编制进、出厂水水质检测报表。不能自检的水质项目或未建立水质检测机构可委托检测,承担此类项目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格,并具备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 GB18918执行,如GB18918无明确规定,可执行国际、国内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 6.2.2 在线检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进、出厂水水量、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检测流量、COD Cr、pH、NH3-N、TP、TN等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环保、水务等行政

    13、主管部门联网,其余基本控制项目的检测,应按6.1条的规定进行。进出厂水水量在线检测流量传输频次不低于半小时一次,进出厂水水质在线检测传输频次不低于2小时一次。 6.3 项目检测周期按表 2 执行。 表2 基本控制项目检测周期表 序号 检 测 项 目 周期(天) 1 化学需氧量(COD Cr) 1 2 生化需氧量(BOD 5) 1 3 悬浮物(SS) 1 4 pH 1 5 氨氮 1 6 总磷 1 7 总氮 1 8 色度 7 9 粪大肠菌群数 7 DB46/ 1682009 6 10 动植物油 90 11 石油类 90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90 13 总汞 90 14 烷基汞 90 15 总镉

    14、 90 16 总铬 90 17 六价铬 90 18 总砷 90 19 总铅 90 6.4 采样 6.4.1 采样点 设置固定的进出厂水采样点,进厂水取样点一般设在细格栅后、沉砂池前,应尽量避免内循环影响。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可使用采样机或采样器在固定水深进行采样,所采水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应按照HJ/T-92执行。 6.4.2 采样频率 每2小时一次,24小时作一个混合样。水样异常时应留样复测,水样应在0-4的恒温箱内保存。 6.5 水质合格认定 6.5.1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见表 3) 表3 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序号 项目 最低合格率%

    15、1 化学需氧量COD Cr 93 2 生化需氧量BOD 5 93 3 悬浮物SS 93 4 总氮(以N计) 93 5 氨氮(以N计) 93 6 总磷(以P 计) 93 7 pH 93 8 色度 93 9 粪大肠菌群数 93 10 其它基本项目和选择控制项 92 11 综合合格率(月) 93 6.5.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 6.5.3 综合合格率 、表3中1-9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当日有一项检测超标,为当日出厂水不合格。 、月平均合格率=合格天数当月实际运行天数100(不含年度计划检修停水天数) 、年合格率=合格天数当年实际运行天数100 (年实际运行天数不低于

    16、340天) 6.5.3.1 单项合格率 、月合格率(表3中规定的1-9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合格次数月检测次数100 、年合格率=全年合格次数全年检测次数100。 6.6 进厂水水质要求 DB46/ 1682009 7 纳入出厂水水质考核的项目,其对应的进厂水水质指标范围(见表4)。进厂水水质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综合生活污水等, 应达到CJ3082等国家排放标准以及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表4 进厂水水质允许偏差范围 序号 项目 与设计值的偏差范围(%) 1 化学需氧量COD Cr +2050 2 生化需氧量BOD 5 +2050 3

    17、悬浮物SS +30-60 4 总氮(以 N计) +20 5 氨氮(以 N计) +20 6 总磷(以P 计) +20 7 色度 +30 进厂水水质在表4所述允许偏差范围之内,则出厂水水质标准仍按6.1执行;进厂水水质超过表4范围,可参照GB18918中的去除率或其他替代方法考核出厂水水质,并向环保、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进厂水水质严重超标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备严重损害,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环保、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进厂水水质超过表4范围的处理期,污水处理厂相对应的出厂水指标不作审查评价。 7 再生水利用管理 7.1 工艺 再生水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335的要求,应执行CJ

    18、J60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再生水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指标等技术规程。主要工艺段包括:生物膜法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混凝池、过滤池、沉淀池、消毒池、再生水池、提升/加压泵房、加药间等。 7.2 水量 再生水处理水量应达到或高于再生水利用设计水量。 7.3 水质 再生水水质是水和其中所含的杂质共同表现出来的综合特征。再生水水质指标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数量,是判断水质的衡量标准。 水质指标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分为三类:物理性水质指标,如温度、色度、嗅和味、浊度、悬浮物等;化学性水质指标,如 pH、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CO

    19、Dcr、BOD 5等;生物性水质指标,如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病毒等。 再生水分类应符合GB/T18919的要求。 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应符合GB/T18920的要求。 再生水用于景观用水应符合GB/T18921的要求。 再生水用于补充水源应符合GB/T19772和 GB 3838的要求。 再生水用于 工业用水 应符合GB/T19923的要求。 再生水用于 农田灌溉 应符合GB5084的要求。 7.4 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应通过城镇再生水管网和加压设施供应到再生水利用点,严禁再生水接入生活饮用水管网或通过生活饮用水管网供应到再生水利用点。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生活杂用、绿化、冲洗等用水应

    20、优先使用再生水。 8 设备管理 DB46/ 1682009 8 8.1 设备完好率 8.1.1 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8.1.1.1 参与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化验设备、维修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8.1.1.2 机械设备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污水泵、污泥输送泵、除砂设备、刮(吸)泥(砂)机、鼓风机、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曝气设备、污泥浓缩设备、污泥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出厂水消毒设备、除臭设备、吊装设备、300以上管道阀门,开口 500 以上渠道闸门。 8.1.1.3 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 8

    21、.1.1.4 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传输系统。 8.1.1.5 在线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液位计、介面计、pH计、DO 仪、氧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 COD仪等。 8.1.1.6 水质化验设备:单台原值在 5000 元以上的设备。 8.1.1.7 维修设备:单台原值在 5000 元以上的设备。 8.1.1.8 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8.1.2 设备完好标准 8.1.2.1 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8.1.2.2 设备性能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22、 8.1.2.3 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8.1.2.4 电气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继电保护和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8.1.2.5 计量检测仪表准确可信,并应定期进行检定。 8.1.3 设备完好率的计算 8.1.3.1 设备完好率每季统计一次。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时数设备台时数100 8.1.3.2 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全部设备指按8.1.1.1条规定的所有设备。 、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粗、细格栅机、总进厂水闸门、污水提升泵、除砂设备、刮(吸)泥(砂)机、鼓风机(曝气机)、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和脱水

    23、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除臭设备、进出厂水流量计、进出厂水在线检测设备等。 、无备用的主要工艺设备:刮(吸)泥机、进出厂水流量计和在线检测设备、总进厂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等。 8.1.3.3 设备完好率指标 、全部设备完好率 90;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 95; 、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 98。 8.2 设备管理 8.2.1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8.2.2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 8.2.3 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出厂资料、运行、维修、更新、报废等记录齐全完整。 9

    24、安全、健康管理 9.1 建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9.2 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完整。 9.3 制定有防止污水事故排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9.4 厂内安全设施齐全,标志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9.5 实行至少每年一次职工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病。 DB46/ 1682009 9 10 厂容厂貌 10.1 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各处理池、渠道无泄漏。室内整洁无积尘,办公用品及工具、用具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工艺值班室和机房等处不能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10.2 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其它区域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25、 10.3 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无积水、积尘、垃圾,机动车道无道路安全隐患。 10.4 各种管道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积泥和积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色标明显,无明显锈蚀。 10.5 电缆沟内无积水、积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明显,沟内托架和电缆桥架应完好无破损,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10.6 厂区绿地植被养护更新及时。 11 财务管理 11.1 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职责明确。 11.2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楚,凭证齐全、完整。 11.3 按时填报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和财务计划。 11.4 每半年进行一次运行成本分析。

    26、 12 档案管理 12.1 档案管理规范合理,分别建立生产运行、水质、泥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 12.2 设置专门集中或按专业管理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13 评价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工作按照表5要求进行。 表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项 目 (应得分) 标准 对应条款序号 分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工作经历未达到标准规定,少1年扣0.5分。 2 4 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 3 关键岗位持证

    27、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的比例每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化验工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一、人员配置(10分) 4 4 1 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5分,岗位职责不健全扣0.5分。 DB46/ 1682009 10 项 目 (应得分) 标准 对应条款序号 分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1 5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工艺管理技术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制定工艺管理技术规程扣5分,其中缺1项扣1分,不规范、欠完善每项扣0.5分,规程未上墙扣1分。 2 2 投产三年内污水处理量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75%的,扣2分。 3 2 未制定年度分组检修

    28、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扣2分,其中计划不规范、欠完善扣1分;分组检修期间日处理水量低于设计处理能力60%扣1分。 4 2 污泥含水率超过80%扣1分,污泥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不合格扣1分。 5 2 厂区噪音控制超标准扣1分,臭味控制超标准扣1分。 二、工艺运行管理(15分) 5 6 2 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不合格扣2分;其中运行记录不规范扣0.5分,统计报表不规范扣0.5分,计算机记录未备份扣0.5分。 1 2.5 未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得1分,检测能力不足,扣0.5分;水质检测项目未按周期进行检测扣0.5分,进、出水水质检测月报不完整、记录不规范扣0.5分。 2 1 在线检测设备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并

    29、联网扣1分。 3 1.5 水样采样方式不规范,扣0.5分;采样频率不符合标准,扣0.5分;保管不符合标准,扣0.5分。 三、进、出水水质管理(20分) 6 4 15 检测报表不真实,本项不得分。如进厂水水质在表4所述允许偏差范围内,则出厂水水质标准仍按4.1执行;如进厂水水质超出表4范围,则出厂水水质不予评价。6.2规定的九项指标达不到表3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项扣2.5分,其中一项低于最低合格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综合项不合格的扣2.5分。 四、再生水利用管理(5分) 7 1 5 无再生水利用,本项不得分;未制定工艺管理技术规程扣2分,其中缺1项扣1分,不规范、欠完善每项扣0.5分,规程

    30、未上墙扣0.5分;再生水处理水量低于再生水利用设计水量扣1分;水质达不到设计用途国家标准的扣2分。 DB46/ 1682009 11 项 目 (应得分) 标准 对应条款序号 分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1 2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登记造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2 1 设备完好率未按规定的、类进行分类统计不得分,其中分类不准确扣0.5分。 3 5 设备完好率每低于8.1.3.3规定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一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4 2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5 3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

    31、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五、设备管理(15) 8 6 2 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1 3 安全无专人负责、无专职安全员或监督人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 2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0.5分至1分。 3 2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4 2 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1分。 5 1 特种设备无检测合格标识扣0.5分。 6 2 未制定防止污水事故排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预案不健全扣1分。 7 1 未按规定实行职工健康检查,此项不得分;实行健康检查频率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六、安全

    32、、健康管理(15分) 9 8 2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 1 2 建构筑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0.5分至2分。 2 1 办公室、值班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0.1分至1分。 七、厂容厂貌(10分) 10 3 1 厂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扣0.1分至1分。 DB46/ 1682009 12 项 目 (应得分) 标准 对应条款序号 分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4 1 厂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0.1分至1分。 5 3 各种管道有锈蚀、破损、无色标,管件有缺损扣0.1分至1分。各种阀门井、计量井、检

    33、查井等井盖板缺损、积水、积泥、积杂物,井内管阀、管件、设备锈蚀、缺损扣0.1分至2分。 6 1 电缆沟盖板破损,沟内积水、积泥、积杂物,布线不整齐,接地不规范、托架破损,扣0.1分至1分。 七、厂容厂貌(续 10分) 10 7 1 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 1 1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0.5分。 2 2 财务管理不健全,账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 八、财务管理(5分) 11 3 2 无成本分析本项不得分。 1 2 无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无管理办法扣1分至2分。 九、档案管理(5分) 12 2 3 资料档案未按要求分别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泥质、设

    34、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每项扣0.5分。 总分 100 评审人签字 组长: 成员: 注: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0,不计负分。 根据以上得分结果,评价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 90分以上 运行效果优 80分90分(不含下限) 运行效果良 70分80分(不含下限) 运行效果中 60分70分(不含下限) 运行效果差 60分及以下 运行效果极差 DB46/ 1682009 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A.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采用“必须”;反面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反面采用“不应” 或;“不得”。 (3) 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宜”或“可”;反面采用“不宜”; A.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A.3: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 (以污水处理量计,单位:万/) 类 50100 类 2050 类 1020 类 510 类 15 注:规模的下限含该值,上限不含该值。 A. 4关键岗位人员:指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水处理厂生产或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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