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6备案号: 13615-2003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092003无公害肉鸡基地认定标准 2003-05-19 发布 2003-05-19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409200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基地要求 1 5 基地认定 2 DB36/T 4092003 II 前 言 我国消费者对肉食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优质、营养的禽肉符合消费趋势。为了有效地控制有害有毒物质的残留,需要对肉鸡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畜牧
2、兽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吾豪华、刘亮。 DB36/T 4092003 1 无公害肉鸡基地认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的定义、要求和认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也可供其它肉鸡生产基地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370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
3、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DB36/T 368 无公害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NY/T 330-1997 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要求。 3.1 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 符合无公害肉鸡产地环境条件要求,按照无公害肉鸡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具备一定规模的养鸡区域。 3.2 环境条件 影响肉鸡生长和鸡肉卫生安全的空气、饮用水和土壤等
4、自然条件。 3.3 全进全出制 养来自同一个鸡场、同一批鸡,同一批孵化出雏的同一日龄雏鸡。一同入雏,最后全群淘汰。彻底清洗、消毒,空舍一定时间后再行进鸡。 4 基地要求 4.1 基地环境 无公害肉鸡生产场应建在地势高燥的地方,远离泥沼、断层、滑坡区域。地下水位在2m以下,地势在洪水线以上。场址向阳,光线充足,空气流通顺畅且无涡流现象。地面平坦或稍有坡度,排水便利。环境安静、清洁、无燥声干扰,无污染。鸡场远离市区、居民区和厂矿单位等。尤其应远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以及对家禽有害的化工厂和其它畜禽饲养场等。与这些单位必须保持2km以上。 DB36/T 4092003 2 4.1.1 无公害肉
5、鸡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T 18407.3 的有关规定。 4.1.2 无公害肉鸡产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应符合 GB/T 18407.3 的有关规定。 4.1.3 无公害肉鸡产地土壤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8407.3 的有关规定。 4.1.4 粪便及废弃物处理按 GB 7959、GB 16548。 4.2 基地设施 4.2.1 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将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生活区应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和地势较好的地段,而污物处理区应设在下风处及地势相对较低的地段。生产区是全场的核心,在场内应处在防疫卫生的最安全地段。 4.2.2 各区之间有专用道路连接。无
6、公害肉鸡生产基地应建有消毒池、消毒更衣室、诊断化验室、隔离区、化尸池(炉)、污水处理池以及其它兽医卫生设施。 4.2.3 建有废弃物无公害化设施。 4.3 基地生产管理 4.3.1 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应配备专业兽医和饲管技术人员,并受过无公害肉鸡生产管理技术培训。 4.3.2 肉鸡品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种鸡或雏鸡来自非疫区,系谱清楚,不携带遗传疾病,无规定疫病。 4.3.3 按照 DB/T 368 的技术要求进行饲养,推荐实行“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3.4 鸡舍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一般有宽大的窗户,前后对称、窗扇最好是推拉式,开关自始。采光系数为 1:79 左右。开放式鸡舍的卷帘
7、开降便利,密封性能好。提倡实行鸡舍纵向通风,改善生产区小环境。 4.3.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 5037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准则的要求。饲料原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3708 的规定。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等药物和添加剂。 4.3.6 基地肉鸡疫病防治应符合 NY 5035 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要求。 4.3.7 养鸡场的饮水质量标准与人的相同。每季检测一次。不符合标准的要随时更换。对水塔和输水管道要每月清理一次。对饮水器和水槽要每天清理一次。 4.3.8 对鸡舍土质要求透气透水性强、毛细管作用弱、吸湿和导热性小,质地均匀、抗压性强。
8、以砂壤土类最为理想。 4.3.9 对污水粪便处理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病死肉鸡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GB 16548 的规定。 4.3.10 建立肉鸡生产管理档案,对肉鸡品种、配料配制及饲喂、添加剂使用、防疫及治疗、产品出场要有原始记录。 4.4 产品质量 符合NY/T 330-1997的要求执行。 5 基地认定 5.1 申请 5.1.1 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认定工作。 5.1.2 在本省范围内,凡从事肉鸡生产的基地,均可申请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认定。 5.1.3 凡在本省内从事无公害肉鸡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养鸡场、养鸡小区、养鸡合作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5.1.
9、4 以县乡(镇)、村区域为单位组织无公害肉鸡生产的,可以由该组织统一提出申请。 5.2 申请材料 5.2.1 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申请书。 5.2.2 基地养殖场布局和平面设计图。 DB36/T 4092003 3 5.2.3 产地空气、饮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和鸡肉质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否则检测报告无效。 5.2.4 基地基本情况,包括品种来源、生产规模、基础设施、技术状况、质量安全控制流程等。 5.2.5 基地饲料原料、饲料产品来源及质量要求。 5.2.6 防疫管理制度及免疫程序。 5.2.7 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5.3 申报程序 5.3.1 申请
10、单位或个人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上报所在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5.3.2 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证明意见,报设区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5.3.3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4 评审 5.4.1 依据本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对产地环境、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现场核查,写出核查报告。 5.4.2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申请基地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附检测报告。 5.4.3 组织专家依据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书、基地审查报告、基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对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颁发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5.5 复审 5.5.1 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基地应自觉接受和配合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年检或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无公害生猪基地资格,收回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5.5.2 基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5.5.3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