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6B43 备案号: 11477-2001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3702001无公害肉猪生产技术规程 2001-04-23 发布 2001-05-01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3702001 I 前 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们的环境保护与自身保健的意识不断增强,对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安全消费的关注日渐强烈。制定无公害肉猪生产技术规程,以指导全省生猪生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大力生产无污染,无公害的畜产品,抢占国内和国外市场;使畜牧业向高层次发展,取得理想的畜牧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本规程的制定,是基于现代养猪科学,结合我省生猪生产实际和试点基地试验情况,并广泛参阅
2、国内外资料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完成的。 本规程发布后,将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无公害肉猪的生产与消费的意识,积极抓好示范和推广应用。 本规程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宜春市畜牧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曾志明、刘顺华、能浩炜。 DB36/T 3702001 1 无公害肉猪生产技术规程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无公害肉猪的生产过程中对饲养环境及种猪与商品仔猪、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等生产资料和饲养技术、动物保护技术、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生产技术的要求和无公害肉猪肌肉中有毒有害物的残留限量。 本规程适用于无公害肉猪的生产与评定。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
3、把标准中引用而构成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GB 270794 猪肉卫生标准 GB 1307891 饲料卫生标准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定义 无公害肉猪生产是指对肉猪生产过程中的饲养环境及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等生产资料和饲养技术、动物保护技术、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生产技术进行质量控制,使肉猪的肉质达到安全、优质、营养的要求和肉猪产地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猪肉中有害有毒物的残留限量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100g 10 汞(以Hg计)/
4、 0.02 镉(以Cd计)/ 0.05 砷(以As计)/ 0.2 六六六 / 1.0(以脂肪计) 滴滴涕 / 0.5(以脂肪计) 土霉素 / 0.05 四环素 / 0.1 金霉素 / 0.5 铜 / 5 锌 / 50 铅 / 0.2 喹乙醇 /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磺胺类 总计 / 0.1 注: 未列入的项目及其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DB36/T 3702001 2 饲养环境 无公害肉猪的生产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方,其环境中空气、用水、土壤等的质量应符合NY/T 3912000标准的规定。 生产资料 种猪与商品仔猪 种猪:应来自规范生产的、无烈性传染病和人兽共患病
5、、无污染的合法经营的种猪场,要求猪群健康无病、体型外貌和生产性能等均符合品种标准要求;所养品种应适应当地的生产条件。 商品仔猪:应来自于生产性能好、健康、无污染、管理良好的种猪群所产的健康仔猪。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 饲料应来源于无公害区域的草场、农区、无公害饲养种植地和无公害食品加工产品的副产品;其质量应达到各自质量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91 )要求。 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农牧发19997 号文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入的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按农业部农牧发19978 号文允许用做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动物保健品 选择使用广谱、高效、低毒、低残
6、留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停止使用或有争议的药物品种,并严格按药物使用说明控制用量和保证停药期。 生产技术 饲养技术 肉猪即肥育猪的饲养分小猪(体重2040)、中猪(体重4170)和大猪(体重74100)三阶段饲养,并按不同品种与阶段的猪所需的营养水平饲喂适当的饲料日粮。一般日喂3餐,不限量;采用自动饲料槽的栏舍,则实行自由采食。具体饲养技术见江西省地方标准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 动物保护技术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消毒。 保持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选择高效、低毒、广谱的消毒剂,严格对猪舍、场地和饮水消毒。 搞好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并实行合理的预防免疫程序,杜绝人畜共患病和烈
7、性传染病的发生。 环境污染控制技术 采用科学配料,应用高效饲料添加剂(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制剂等)和高新技术(如膨化、制粒、热喷等),改变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排汇物中的磷、氮等对环境的污染。 控制饲料中微量元素和药物添加量,减少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在肉猪组织的残留和对环境的污染。 应用兽用防臭剂和微生物发酵等技术,采用干清粪工艺、自然堆腐或高温堆肥处理粪便;采用沉淀、固液分离、曝气、生物膜及消毒和光合细菌设施处理污水;降低粪尿的污染,使猪场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所规定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做好环境自净工作,利用饲养场地的地形地势,采取植树种草、“猪沼果(鱼)”立体生产模式等措施,就地吸收、消纳,降低污染,净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