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01 F 21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3278.1 2018 智能配变终端( TTU)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of intelligent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unit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 06 - 28 发布 2019 - 06 -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278.1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技术要求 3 6 外形结构 . 12 7 通信模块 . 14 8 材料及工艺要求 . 14 9 标识 . 15 10 检验规 则 16 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7 12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终端运维功能 . 2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安全芯片管脚定义 . 2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ID 号、软硬件版本号及二维码定义 2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终端外观结构要求 .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通信模块管脚定义 . 39 编制说明 43 Q/GDW 13278.12018 II 前 言 为规
3、范 智能配变终端( TTU)的采购 ,制定本部分。 智能配变终端 ( TTU) 采购标准分为 2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智能配变终端 ( TTU) 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 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 物资部 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陈琛、刘日亮、夏圣峰、王凯、吴栋萁、苏毅方、蔡月明、周强、王鹏、周俊、滕云、欧传刚、周成、曲洪达、张冀川。 本部分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
4、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科技部。 Q/GDW 13278.12018 1 智能配变终端( TTU)采购标 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智能配变终端 ( TTU) 招标的结构要求、技术条件、功能配置、性能指标、检测规则等主要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智能配变终端 ( TTU)的 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
5、 (正弦 )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 GB/T 5095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GB/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3729 2002 远动终端设备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9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GB/T 15153 远动设备及系统 GB/T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DL/T 500 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 DL/T 634 远动设备及系统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721 配电 自动化远方终端 Q/G
6、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Q/GDW 13278.12018 2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性要求 4.1.1 本部分提出了对智能配变终 端的系统
7、结构、技术参数、功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1.2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部分的优质产品。 4.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4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5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6 本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4.1.7 投 标人要求 如下 : a
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提供的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电磁兼容及型式试验; b) 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应有省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c) 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并通过相关检验测试。 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b) 提供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c)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 明书; d)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
9、据; e)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f)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g)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h) 现场服务。 4.3 应满足的标准 Q/GDW 13278.12018 3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2423.10、 GB/T 4208、 GB/T 5095、 GB/T 11022-2011、 GB/T 13729 2002、GB/T 14285-2006、 GB/T 14598、 GB/T 15153、 GB/T 17626、 DL/T 500、 DL/T 634、 DL/T 645、 DL/T 721、Q/GDW 13001-20
10、14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 4.4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 国家法律法规及 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 文件中相应 的 条款规定 均适用于 本 文件 , 其 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 a)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 b)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订版); d) 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 e)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配电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的通 知; f) 国网运检部关于做好“十三五”配电自动化建设应用工作的通
11、知; g)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 h) 国网设备部关于做好智能配变终端应用工作的通知; i) 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配电网 工程 典型设计 。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参比温度计参比湿度 参比温度为 23 ;参比湿度为 40% 60%。 5.1.2 环境温度、湿度 环境温度、湿度见表 1。 表 1 工作场所环境温度和湿度分级 级别 环境温度 湿 度 使用场所 范围( ) 最大变化率 min 相对湿度 % 最大绝对湿度 g/m3 C1 5 45 0.5 5 95 29 非推荐 C2 25 55 0.5 10 100 29 室内 C3
12、 40 70 1.0 10 100 35 遮蔽场所、户外 CX 待定 注: CX 级别根据需要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确定。 5.1.3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的要求如下: a) 能在海拔 0 4000 米 的范围内正常工作; Q/GDW 13278.12018 4 b) 对于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 1000m 的终端应依据标准 GB/T 11022-2011 第 2.3.2 条要求的耐压测试规定执行。 5.2 工作电源 5.2.1 供电方式 使用交流三相四线制供电,在系统故障(三相四线供电时任断二相电) 时,交流电源可供终端正常工作。 5.2.2 电源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电源技术参数指标的要求如下: a)
13、额定电压: AC220V/380V, 50Hz; b) 允许偏差: -20% +20%; c) 终端 在电源波动的情况下 ,均不应误动或误发信号,当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d) 终端掉电 恢复后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 e) 电源接地故障情况下,两相对地电压达到 1.9 倍的标称电压且维持 4 小时内,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 5.2.3 后备电源 后备电源的要求如下: a) 终端宜采用超级电容作为后备电源,并集成于终端 内部。当终端主电源故障时,超级电容能自动无缝投入,并应维持终端及终端通信模块正常工作至少 3 分钟 ,具 备三
14、次上报数据至主站的能力; b) 失去工作电源,终端应保证保存各项设置值和记录数据不少于 1 年; c) 超级电容免维护时间不少于 8 年。 5.3 二次回路 终端二次回路应符合 GB/T14285-2006中 6.1的有关规定。 5.4 接口 5.4.1 终端远程通信接口:终端应具备 1 路无线公网或无线专网远程通信接口。 5.4.2 终端本地通信接口:终端应至少具备 2 个 RS-485、 2 个 RS-232/RS-485 可切换串口、 1 个电力线载波通信接口 /微功率无线通信接口。 5.4.3 终端应具备 2 路以太网,既可作终端远程通信接口,也可作为本地通信接口。 5.4.4 终端应
15、具备至少 4 路开关量输入接口,采用无源节点输入。 5.4.5 终端宜具备三线制 PT100 接口。 5.4.6 终端无线公网、无线专网、电力线载波、微功率无线等通信模块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根据需求更换和选择。 5.5 通信 5.5.1 通信协议 5.5.1.1 网络层协议要求 Q/GDW 13278.12018 5 网络层协议要求如下: a) 终端 以太网中的网络层 IP 协议应同时支持 IPv4 和 IPv6 相关要求 ; b) 终端远程 通信 应使用一个无线通 信 通道 , 业 务和管理数据 流 使用不同端口号 。 5.5.1.2 应用层协议要求 终端本地通信协议应支持 DL/T 645、
16、 DL/T 698.45、 Q/GDW 1376.1、 Q/GDW 1376.2、 Modbus等,满足与智能电容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设备的通信要求; 终端与主站通信规约应 遵循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 DL/T634.5101-2002实施细则和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 DL/T634.5104-2009实施细则 。 5.5.2 终端远程通信 终端远程通信的要求如下: a) 业务数据流应符合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 DL/T634.5101-2002 实施细则和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 DL/T634.5104-2009 实施细则,传输遥信 、遥测 等业务相关 数据 ; b) 管理数据流可通
17、过 NETCONF RPC 协议,传输设备管理、容器管理和应用软件管理等管理相关数据。 5.5.3 终端本地通信 终端本地通信的要求如下: a) 本地通信 应 支持 RS-232、 RS-485、 电力线 载波、微功率无线 等方式; b) RS-232/RS-485 接口传输速率可选用 2400 bit/s、 4800 bit/s、 9600bit/s、 19200bit/s 等; c) 以太网接口传输速率 应 为 10/100Mbit/s 自适应。 5.6 软件功能 5.6.1 总体要求 终端软件由 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 组成。 5.6.2 平台软件 5.6.2.1 平台软件功能 平台软件的功
18、 能如下: a) 平台软件应 支持查询设备软件版本、硬件版本信息、设备运行日志 ; b) 平台软件应支持设置 /查询本地时间和时区; c) 平台软件应支持 业务数据流和管理数据流分离,通过管理数据流升级设备软件、容器、应用软件,升级支持断点续传 ; d) 平台软件应支持 终端网络配置的修改和查询 ; e) 平台软件应支持 监测通信网络状态,状态异常时主动尝试恢复 ; f) 平台软件 应支持 设置和查询包括但不限于终端 CPU 占用率、内存占用率、内部存储占用率等告警门限 ; g) 平台软件应支持 系统异常信息上报,异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终端 CPU 占用率越限、内存占用率越限、内部存储 空间不足
19、、终端复位等 ; h) 平台软件应支持 终端复位时主动上报告警,并记录复位原因,复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看门狗复位、硬件看门狗复位、掉电复位等 ; Q/GDW 13278.12018 6 i) 终端平台软件运维功能宜符合附录 A 规定。 5.6.2.2 容器 平台软件的容器 要求如下: a) 平台软件 应 支持 4 个及以上容器数量,单个容器应支持部署多个应用软件 ; b) 平台软件 应 支持 配置和修改 容器 资源,包括 CPU 核数量、内存、存储资源、接口资源 ; c) 平台软件应支持查询容器信息,包括容器列表,容器版本信息、容器运行状态; d) 平台软件应支持容器的启动、停止、安装、卸载
20、; e) 平台软件 应 支持容器监控功能,包 括 容器重启、存储资源越限、 CPU 占用率 、内存 使用率 等 情况 。容器重启、存储资源越限应上报告警, CPU 占用率 、 内存 占用率 越限应上报告警并重启容器 ; f) 平台软件 应 支持容器 补丁升级,升级过程中自动停止容器中应用软件的运行,容器升级完成后应用软件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6.2.3 应用软件管理 应用软件管理的要求如下: a) 平台 软件 应 支持 应用软件的 启动、停止、安装、卸载等功能; b) 平台 软件 应 支持 配置应用软件的内存及 CPU 占用情况; c) 平台 软件 应 支持查询 应用软件 信息,包括应用软件
21、列表,应用软件版本信息、应用软件运行状态、 CPU 占用率 、内存 占用情 况; d) 平台软件应支持监测应用软件异常的功能,包括应用软件重启、 CPU 占用率超限、内存占用率超限。 CPU 占用率和内存占用率超限时,应上报告警并重启应用软件。 5.6.3 应用 软件 应用软件的要求如下: a) 应用软件设计应基于平台软件,与硬件实现解耦,支持独立开发,实现终端业务功能的灵活、快速扩展; b) 应用软件应 由专业 机构测 试验证并统一发布 。 5.7 性能要求 5.7.1 硬件性能要求 终端 主 CPU应满足单芯多核,主频不低于 700MHz,内存不低于 512MB, FLASH不低于 1GB
22、, CPU芯片应为国产工业级芯片。 5.7.2 模拟量 模拟量的要求如下: a) 测量 条 件: 电压: 176 264V;电流: 0 6A;频率: 45Hz 55Hz; b) 测量精度: 终端应具备电压、电流等模拟量采集功能,测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电流 测量精度等级宜达到 0.5S 级。 电压误差极限: 0.5%;电流误差极限: 0.5%;频率误差极限: 0.01Hz;有功功率误差极限: 1%;无功功率误差极限: 1%;功率因数误差极限: 1%;视在功率误差极限: 1.0%;电度量误差极限: 1.0%。 5.7.3 输入状态量 Q/GDW 13278.12018 7 输入状态量
23、应 支持单点遥信 。 5.7.4 交流工频电量允许过量输入能力 对于交流工频电量,在以下过量输入情况 下应满足其等级指数的要求: a) 连续过量输入 : 对被测电流、电压施加标称值的 120%;施加时间为 24h,所有影响量都应保持其参比条件。在连续通电 24h 后,交流工频电量测量的基本误差应满足其等级指数要求 ; b) 短时过量输入 : 在参比条件下,按表 2 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短时过量输入后,交流工频电量测量的基本误差应满足其等级指标要求。 表 2 短时量输入 被测量 与电流相乘的系 (倍)数 与电压相乘的系 (倍)数 施加次数 施加时间 相邻施加间隔时间 电流 标称值 (5A) 20
24、- 5 1s 300s 电压 - 标称值 ( 220V) 2 10 1s 10s 5.7.5 功率消耗 功率消耗的要求如下: a) 终端整机功耗: 20 VA; b) 交流工频电量每一电流回路功耗: 0.75VA。 5.7.6 绝缘要求 5.7.6.1 绝缘电阻 按 GB/T 14598.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a)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 3; 表 3 正 常条件绝缘电阻 额定绝缘电压 Ui( V) 绝缘电阻要求( M) Ui60 5(用 250V 兆欧表) Ui 60 5(用 500V 兆欧表) b) 湿热条件:在温度 402 ,相对湿度 90% 95%的恒定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的
25、要求见表 4; 表 4 湿 热条件绝缘电阻 额定绝缘电压 Ui( V) 绝缘电阻要求( M ) Ui60 1 (用 250V 兆欧表) Ui 60 1 (用 500V 兆欧表) 注: 对于安装海拔高于 1000m的设备,绝缘电阻要求应为正常绝缘电阻水平乘以系数 K( K值参考标准 GB/T 11022-2011第 2.3.2条规定)。 5.7.6.2 绝缘强度 按 GB/T 14598.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Q/GDW 13278.12018 8 终端接线端子及对地(外壳)、无电气联系的端子之间均应能承受频率为 50 Hz,时间 1 min的耐压试验,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等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
26、于 5 mA(交流有效值)。试验电压见表 5。 表 5 绝缘 强 度试验电压 额定绝缘电压 V 试验电压有效值 Vrms Ui 60 500 60 Ui125 1000 125 Ui250 2500 注: 对于安装海拔高于 1000m的设备,绝缘电阻要求应为正常绝缘电阻水平乘以系数 K( K值参考标准 GB/T 11022-2011第 2.3.2条规定)。 5.7.6.3 冲击电压 按 GBT 14598.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源回路应按电压等级施加冲击电压,额定电压大于 60V时,应施加 5kV试验电压;额定电压不大于 60V时,应施加 1kV试验电压;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应施加 5kV试
27、验电压 。施加 1.2/50s冲击波形,三个正脉冲和三个负脉冲,施加间隔不小于 5s。以下述方式施加于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和电源回路: a) 接地端和所有连在一起的其他接线端子之间; b) 依次对每个输入线路端子之间,其他端子接地; c) 电源的输入和大地之间。 冲击试验后,交流工频电量测量的基本误差应满足其等级指标要求。 5.7.7 电磁兼容性 5.7.7.1 电压突降和电压中断适应能力 按 GB/T 17626.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电压突降 U为 100%,电压中断为 0.5s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各项性能指标满足 5.7的要求。 5.7.7.2 抗 振荡波 干扰的能力 抗振荡
28、波干扰的能力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按 GB/T 17626.12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b) 在正常工作大气条件下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在信号输入回路和交流电源回路,施加以下所规定的高频干扰,由电子逻辑电路组成的回路及软件程序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应满足5.8.1 的要求 ; c) 振荡波 干扰波特性 : 波形:衰减振荡波,包络线在 3 6 周期衰减到峰值的 50%; 频率: (10.1)MHz; 重复率: 400 次 /s。 d) 振荡波 干扰电压值如表 6 的规定。 5.7.7.3 抗 电 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按 GB/T 17626.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Q/GDW 1327
29、8.12018 9 在施加如表 6规 定的 电 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电压的情况下,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应符合5.8.1的要求。 5.7.7.4 抗浪涌干扰的能力 按 GB/T 17626.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施加如表 6规定的浪涌干扰电压和 1.2/50s波形的情况下,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符合 5.8.1的要求。 表 6 高频干扰、快速瞬变和浪涌试验的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共模试验值 (*) 试验回路 振荡波 干扰 3 2.5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4 2.5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电 快速瞬变 干扰 3 1.0kVP 信号输入、输出、 控制回路 2.0
30、kVP 电源回路 4 2.0kVP 信号输入输出回路、控制回路 4.0kVP 电源回路 浪涌 干扰 3 2.0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4 4.0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注 1: 3级安装于没有特别保护环境中的设备:居民区或工业区内的设备。 注 2: 4级严重骚扰环境中的设备:设备极为靠近中、高压敞开式和 GIS(气体绝缘开关设备)或真空开关装置。 注 3: 差模试验电压值为共模试验值的 1/2。 5.7.7.5 抗静电放电的能力 按 GB/T 17626.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应能承受表 7规定的 静电放电电压值。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操作人员通常可接触到的外壳和操作点上
31、,按规定施加静电放电电压,正负极性放电各 10次,每次放电间隔至少为 1s。在静电放电情况下设备的各性能指标均应符合 5.8.1的要求。 表 7 静电放电试验的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试验值 接触放电 空气放电 静电放电 3 6kV 8kV 4 8kV 15kV 注 1: 3级安装在具有湿度控制系统的专用房间内的设备。 注 2: 4级安装在不加控制环境中的设备。 5.7.7.6 抗工频磁场和阻尼振荡磁场干扰的能力 按 GB/T 17626.8、 GB/T 17626.9和 GB/T 17626.1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在表 8规定的工频磁场和阻尼振荡磁场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而且各项性能指标
32、满足 5.8.1的要求。 Q/GDW 13278.12018 10 表 8 工频磁场和阻尼振荡磁场试验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电压 /电流波形 试验值( A/m) 工频磁场 3 连续正弦波 30 4 连续正弦波 100 特定 连续正弦波 与厂家协商确定 阻尼振荡磁场 3 衰减振荡波 30 4 衰减振荡波 100 特定 衰减振荡波 与厂家协商确定 注 1: 3级安装于典型工业环境中的设备:工厂、电厂或处于特别居民区内的设 备。 注 2: 4级处于恶劣的工业环境或严重骚扰环境中的设备:极为靠近中、高压敞开式和 GIS或真空开关装置或其他电气设备的设备。 5.7.7.7 抗 脉冲 磁场干扰的能力
33、按 GB/T 17626.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在表 9规定的 脉冲 磁场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而且各项性能指标满足 5.8.1的要求。 表 9 脉冲磁场 试验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试验值( A/m) 辐射电磁场 3 100 4 300 5 1000 X 特定 注: “ X”是一个开放等级,可在产品规范中给出。 5.7.7.8 抗辐射电磁场干扰的能力 按 GB/T 17626.3中的有关 规定执行。设备在表 10规定的辐射电磁场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而且各项性能指标满足 5.8.1的要求。 表 10 辐射电磁场试验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电压 /电流波形 试验值 V/m 辐射电磁场 3 8
34、0MHz 1000 MHz 连续波 10 4 1.4GHz 2.0GHz 连续波 30 注 1: 3级安装于典型工业环境中的设备:工厂、电厂或处于特别居民区内的设备。 注 2: 4级处于恶劣的工业环境或严重骚扰环境中的设备:极为靠近中、高压敞开式和 GIS或真空开关装置或其他电气设备的设备。 5.7.8 机械振动性能 Q/GDW 13278.12018 11 按 GB/T 2423.10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应能承受频率 f为 2 9Hz,振幅为 0.3mm及 f为 9Hz 500Hz,加速度为 1m/s2的振动。振动之后,设备不应发生损坏和零部件受振动脱落现象,各项性能均应符合 5.8.1
35、的要求。 5.7.9 连续通电的稳定性 设备完成调试后,在出厂前进行不少于 72h连续稳定的通电试验,交直流电压为额定值,各项性能均应符合 5.8.1的要求。 5.7.10 对时 接受并执行主站系统下发的对时命令,守时精度每 24 小时误差应小于 2s。 5.7.11 可靠性 设备本体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应不低于 50000h;终端使用寿命应为 8 10年。 5.8 安全接入要求 5.8.1 安全原则 安全需遵循以下要求: a) 终端应遵循发改委 14 号令 及配套文件的防护要求; b) 终端应内置安全芯片,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及基于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 密码算法 ,实现
36、 配电主站与终端间的双向身份鉴别及数据的加密,确保数据完整性和机密性 。 5.8.2 安全防护要求 5.8.2.1 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终端应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从业务 数据流 和管理 数据流 实现与配电主站的身份鉴别; b) 终端应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实现与运维工具的身份鉴别。 5.8.2.2 数据保密性 数据保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终端应采用基于 国家密码 管理部门认可的 密码算法 ,实现业务 数据流 和管理 数据流 的加密,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b) 终端应采用基于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 密码算法,实现与运维工具交互数据的加密,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37、。 5.8.2.3 数据完整性、抗抵赖及时效性 数据完整性、抗抵赖及时效性的要求如下: a) 终端应采用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 密码算法对传输的数据计算消息认证码,实现数据的完整性保护 ; b) 终端应对来源于配电主站的参数设置、远程程序升级、容器和 应用软件 操作等命令进行数据完整性验证; c) 终端应对来源于配电主站的容器和 应用 软件 操作等命令进行时效性验证; Q/GDW 13278.12018 12 d) 终端应对 应用软件进 行数据完整性验证 。 5.8.3 应用安全要求 应用安全要求如下: a) 终端 应支持软件签名校验,校验成功则继续启动,校验失败则停止启动; b) 终端应支
38、持对软件包合法性校验。软件包被破坏后,程序应启动失败; c) 终端应具备对应用软件识别和自动清除功能 。 5.8.4 安全芯片 安全芯片宜采用 VSOP8封装,管脚定义 符合附录 B规定 。 6 外形结构 6.1 终端外形 终端外形结构在外形尺寸、安装尺寸、连接器、通信模块、标识应符合 附录 C、 D中要求 。 6.2 外壳及其防护性能 6.2.1 机械强度 终端结构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外物撞击造成的变形不应影响其正常工作。 6.2.2 阻燃性能 非金属外壳与连 接器应符合 GB/T 5169.11的阻燃性能要求。 6.2.3 外壳防护性能 终端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GB/T 4208规定的 IP5
39、1的要求 。 6.3 连接器 连接器的要求如下: a) 终端对外接线应经连接器,强电连接器和弱电连接器应分开布局,具备有效的绝缘隔离,强电连接器的交流电流接线截面积应为 2.5mm2,交流电压接线截面积应为 1.5 mm2 2.5mm2,弱电连接器接线截面积应为 0.5 mm2 1.5 mm2; b) 连接器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本部分 6.5 的要求。 6.3.1 强电连接器 强电连接器的要求如下: a) 连接器外壳和芯体塑料件应采 用具有 V0 阻燃等级材料; b) 连接器螺钉等配件应采用表面防锈、防腐的涂层处理; c) 连接器的插针 /插孔应采用铜合金或导电性能更好的材料,表面应
40、进行镀银处理; d) 连接器外观颜色色卡号应为: PANTONE Warm Gray 5C; e) 连接器各端子标识清晰可见,不易脱落及磨损; f) 连接器插针 /插孔应采用冷压接或螺钉连接,接触电阻不大于 3m; g) 连接器具有 4 组防电流回路开路接线端子和 8 芯交流电压接线端子; Q/GDW 13278.12018 13 h) 连接器工作电压 AC250V,额定电流 10A,满足瞬时冲击电流 100A*5S 要求; i) 连接器绝缘电阻 2000M,耐压 2500V(AC); j) 连接器应具有良好密封性能,防护等级要达到 IP65; k) 连接器机械循环寿命 500 次,连接器座与
41、头拉拔力 100N; l) 连接器使用温度范围: -40 至 +125 ; m) 连接器安装位置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n) 连接器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o) 连接器端子定义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6.3.2 弱电连接器 弱电连接器的要求如下: a) 连接器绝缘材料应采用具有 V0 阻燃等级材料; b) 连接器触点材料应采用铜合金材料,镀层厚度大于 2um; c) 连接器绝缘电阻 10M,耐压 2500V(AC); d) 连接器接触电阻不大于 30m; e) 连接器机械循环 寿命 100 次,连接器座与头拉拔力 5N; f) 连接器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g) 连接器管脚定义
42、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h) 连接器安装位置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6.4 金属部分的防腐蚀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或生锈的金属部分,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 , 满足GB/T2423.17试验 Ka盐雾要求。 6.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裸露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以及 连接器 螺钉对金属盖板之间应具有表 11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对于工作在海拔高度 2000m以上的终端的电气间隙应按 GB/T 16935.1的规定进行修正,最小爬 电距离要求不应小于电气间隙要求。 表 11 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 V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Ui25 1 1.
43、5 25 Ui60 2 2 60 Ui250 3 4 250 Ui380 4 5 6.6 开关、按键 开关、按键等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6.7 天线 终端天线应可更换,天线连接头应采用防碰撞的保护设计。 Q/GDW 13278.12018 14 6.8 指示灯 本体指示灯和通讯模块指示灯定义及布局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7 通信模块 7.1 总体要求 终端远程通信模块和本地通信模块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不同厂家间相同功 能的通信模块应满足可互换的要求。 7.2 远程通信模块 远程通信模块与主站传输通道 可采用光纤 、 无线公网 、无线专网通信等方式,模块结构尺寸
44、应符合附录 D的 规定,模块接口定义应符合附录 E的 规定。 7.3 本地通信模块 本地通信模块与台区智能设备传输通道可采用电力线载波、微功率无线、电力线载波 /微功率无线双模通信等方式,模块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 D的 规定,模块接口定义应符合附录 E的 规定。 7.4 其他 终端应至少具备 2路以太网、 2路 RS-485、 2路 RS-232/RS-485可切换串口 、 1路 RS-232调试维护串口 , 接口位置应符合附录 D的 规 定。 8 材料及工艺要求 8.1 线路板及元器件 线路板及元器件的材料工艺要求如下: a) 线路板应用耐氧化、耐腐蚀的双面敷铜环氧树脂板,应具有生产 厂商 的
45、标识; b) 线路板表面应清洗干净,不应有明显的污渍和焊迹,应进行绝缘、防腐处理; c) 终端内所有元器件均应防锈蚀、防氧化,紧固点牢靠; d) 线路板焊接可采用回流焊和波峰焊工艺; e) 终端内部端钮螺钉、引线之间以及线路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隙和安全距离 。 8.2 终端底座 终端底座的材料及工艺要求如下: a) 终端底座应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上紧螺钉后不应有变形现象; b) 终端底座应采用嵌入式挂钩和导轨 卡扣; c) 终端底座外表面应蚀纹处理,蚀纹编号为 YS1285/哑纹; d) 终端 底座颜色色卡号应为 : PANTONE Warm Gray 4U。 8.3 终端上盖 终端
46、上盖的工艺及材料要求如下: a) 终端上盖应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上紧螺钉后不应有变形现象; Q/GDW 13278.12018 15 b) 终端上盖设计应有国网标识,标识浮刻光亮设计,厚度为 0.3mm,表面粗糙度为SPI(A2)/RA0.01,标识尺寸应满足附录 D 的 规定 ; c) 终端上盖外表面应蚀纹处理,蚀纹标准为 YS1285/哑纹; d) 终端上盖结构边棱应按倒角 3mm*45和光亮处理,倒角表面粗糙度应为 SPI(A2)/RA0.01; e) 终端 上盖颜色色卡号应为 : PANTONE Warm Gray 4U。 8.4 终端端盖 终端端盖的工艺及材料要求如下: a
47、) 终端端盖应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上紧螺钉后不应有变形现象; b) 终端端盖需应设计带电标志框,其尺寸应满足附录 D 的 规定 ; c) 终端端盖外表面应蚀纹处理,蚀纹标准为 YS1285/哑纹; d) 终端端盖结构边棱应按倒角 3mm*45处理和光亮处理,倒角表面粗糙度应为 SPI(A2)/RA0.01; e) 终端端盖颜色色卡号应为: PANTONE Warm Gray 4U。 8.5 终端翻盖 终端翻盖的工艺 及材料要求如下: a) 终端翻盖应采用抗紫外线、透光度 60%处理的聚碳酸酯( PC)材料制成,翻盖与上盖应无缝紧密配合; b) 终端翻盖应通过半螺纹不脱落螺钉锁定,螺纹
48、深度应不小于 3mm,保证螺钉可锁入螺孔内; c) 终端翻盖最大开启角度应不小于 105,翻盖开启过程中铭牌卡片不应脱落; d) 终端翻盖表面应亮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为 SPI(A2)/RA0.01; e) 终端翻盖颜色色卡号应为: PANTONE Warm Gray 5C。 8.6 终端外壳螺钉 外壳螺钉应采用 HPb59-1铜或铁钝化、镀铬或镀镍制成的十字、一字通用螺钉。 8.7 通信模块 终端 本地通信模块和远程通信模块应插拔方便,结构材料、颜色应与终端上盖一致。 9 标识 9.1 终端标识 终端标识 应持久明晰 、易于识别 , 终端 标识 的布局应符合附录 D的规定,二维码和 ID应符合
49、附录 C的规定。 终端上应 有 下列标识: a) 生产年月 ; b) 产品 编号; c) 产品 名称及型号; d) 制造厂商名称 、 商标 、 LOGO; e) 工作电源电压、运行功耗 ; f) 测量精度等级 ; g) 额定 电压、额定 电流 ; Q/GDW 13278.12018 16 h) 二维码 ; i) ID 号。 9.2 包装 标识 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 标识 : a) “ 小心轻放 ” , “ 向上 ” , “ 防潮 ” , “ 层叠 ” 等 字样或标记 ; b) 制造厂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网址 ; c) 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 d) 产品数量,体积 (长宽高 ),重量; e) 以上标识,应符 合 GB/T 191 的规定。 9.3 连接器 标识 连接器 标识的文字、数字和符号说明应清楚、不易擦除。 9.4 终端类型标识代码 终端类型标识代码分类 应 符合附录 C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