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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及答案与解析.doc

    • 资源ID:865223       资源大小:60.50KB        全文页数: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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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3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2 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 10 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 86 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8 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 4 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

    2、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A)公平原则(B)平等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自愿原则3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 9 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 3000 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4 李大山的父亲死亡后给李大山留下了巨额遗产,但是李大山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大山的母亲陈某、妻子杨

    3、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杨某是李大山的当然监护人(B)陈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李大山的监护人(C)李大山意识清醒时要求李大梅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应由李大梅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D)陈某、杨某和李大梅可以协商确定李大山的监护人5 张某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张某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宣告张某失踪,并指定张某的妻子杨某为财产代管人,张某的债权人要求杨某清偿债务,杨某拒绝清偿,债权人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应列张某为被告。杨某是张某的法定代理人(B)应列张某为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审判(C)应列张某和杨某为共同被告(D)应列杨某为被告6 赵某

    4、、钱某、孙某相约一起为药厂加工包装盒,赵某只负责提供资金 2 万元,钱某负责提供一套设备和包装盒的设计,孙某不提供任何资金和设备,只负责包装盒的制作和药厂的联系事宜,三人约定赚了钱平均分。由于没有及时制作出合格的包装盒,药厂要求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药厂只能要求赵某和钱某支付违约金(B)药厂只能要求钱某和孙某支付违约金(C)药厂只能要求赵某、钱某和孙某各承担 13 的违约金(D)药厂有权要求赵某、钱某和孙某中的任何一人承担 1 万元违约金7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

    5、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8 宏大公司为一大型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章程规定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以宏大公司的名义与辽东公司签订一份价值 50 万元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未盖公司合同章和公司章。对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因为法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有效

    6、力(B)该合同效力未定,因为宏大公司规定法定代表人为乙(C)该合同有效,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定(D)如果辽东公司为善意,该合同对宏大公司发生效力9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10 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张某实际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质押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B)如果张某是被陈某胁迫签订的质押合同,那么合同无效(C)如果张某和陈某没有用书面

    7、形式签订质押合同,那么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D)质押合同自张某将车辆转移给陈某占有之时生效11 张某的电脑主机有问题,想把电脑转让给王某。张某没有告知王某主机有问题,王某经过检测,知道主机有问题,但是张某的报价比较低,王某同意购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无效(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买卖合同可撤销(D)买卖合同有效12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戴了一条漂亮的银项链,陈某以为是白金项链,提出花 800 元购买,王某欣然同意,后来陈某发现是银项链,陈某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卖合同无效(B)杨某到云南旅游时在某商店花 1 万元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翡翠手镯实际只值 2000 元,杨某有权请

    8、求法院撤销自己与商店的买卖合同(C)胡某妻子病重,急需用钱,胡某找到钱某借钱时,钱某提出胡某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 8 倍作为利息,并且利滚利,胡某被迫向钱某借钱,胡某只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钱某的借款合同(D)费某受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梁某,费某向法院请求变更买卖合同,要求梁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房屋价款,法院可以作出变更买卖合同的裁定,也可以作出撤销买卖合同的裁定13 甲公司委托王某购买 10 台品牌机电脑,王某私自委托朋友张某代为购买,张某购买了 10 台组装电脑,甲公司拒绝支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价款(B)王某应支付价款(C)张某应支付价款(D)甲公司和王某对支

    9、付价款承担连带责任14 美羊羊参加灰太狼的生日 Party 时很想吃比萨饼。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了 3 个比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胜客如期送至。关于美羊羊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B)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价款(D)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王某邀

    10、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16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行使形成权的有:(A)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与乙离婚(B)丙请求乙返还其借用的财产(C)丁请求丙履行合同义务(D)戊依法抵销与丁之债务1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

    11、,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A)可行使抗辩权(B)可行使解除权(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D)三种权利可并用18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

    12、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19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 2 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

    13、监护人(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20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 5 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21 某地连降大雨,2001 年 8 月 1 日大坝决堤,张某在洪水中失踪,一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14、)2005 年 8 月 1 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B) 2003 年 8 月 1 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C)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前,必须先申请宣告其失踪(D)张某的父亲想宣告张某死亡,但是张某的妻子不同意,张某的父亲不能申请宣告张某死亡22 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23 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无论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

    15、联营各方是互担风险,共享利益(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取得法人资格(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24 张某是甲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决定签订10 万元以下的合同,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张某出差期间,认为某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遂与产品的生产商乙公司签订了 20 万元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有效(C)张某的行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16、,买卖合同无效25 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A)王小青是名 16 周岁的中学生,王小青委托姑姑王某代理自己买卖股票,王小青的行为是不是无效行为(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走私化妆品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C)赵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约定赵某旅游中发生事故,旅游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是否有效(D)丙公司将设备租给子公司丁公司,丁公司将设备卖给戊公司,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无效26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27 王某同意

    17、将自己的手机以 300 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 1000 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 1000 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 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28 以下行为效力未定的是:(A)10 岁的小江将自己家的电视机低价卖给了废

    18、品收购站(B)王某用盖有甲公司空白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C)陈某将掌上电脑借给杨某使用,杨某将掌上电脑卖给了孙某(D)周某母亲病重,周某为筹措医药费打算将新买的 2 万元笔记本电脑卖掉,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买主。于某与周某协商时知道周某的情况,遂将出价压得很低,周某急于用钱,只好 1 万元将电脑卖给于某29 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为了本市“ 十一” 献礼工程,张某忙于工作,无暇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委托弟弟代表自己与未婚妻一起办理结婚登记(B)某演出公司与歌星孙某签订了演出合同,孙某到某地演出 3 场,孙某由于演出太多,遂委托另一名歌星陈某代替自己去某地演出(C)甲

    19、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批发货物业务,乙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业务,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批发业务(D)丙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30 王某是甲公司的销售员,由于侵吞货款被甲公司开除,但是王某拒不交回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甲公司将王某被开除的消息通知了几家大的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王某持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乙公司原来曾经与甲公司签订过供货合同,知道王某曾经是甲公司的销售员,但是不知道王某被开除的事实,乙公司与王某签合同时也没有再查看王某的工作证,没有要王某出示介绍信,也没有与甲公司进行其他联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不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

    20、的供货合同的义务(B)甲公司享有追认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权利(C)乙公司享有撤销王某与自己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权利(D)甲公司应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义务31 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 2000 元的标准购进 1500 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 2000 台彩电,每台价格 1900 元,共计 380 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 100 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张某多采购了 500 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

    21、分合同无效(B)张某以 1900 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C)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 20 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3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为诉讼法律关系,该关系不由民法调整,而由诉讼法调整。乙单位因征地而形成的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属于民

    22、法调整。丁因加入党派形成党团关系,不为民事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溢用。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幢大楼的安全,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董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将其财产处置虽然征得董红的同意,但该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其父将董红的财产赠与其弟董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的无效不是因为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而是因为该赠与行为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即使征得其母的同意,

    23、该行为也是无效的。【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7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 14 条的规定可知,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 17 条第 1 款的顺序指定,但是第一顺序的人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因此本题中李大山的妻子杨某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所以 A 选项不正确。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但不是一定要按照被监护人的意见指定监护人,所以 C 选项不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争议人不能直接提起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所以 B

    24、 选项不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 15 条的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问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32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列为被告,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

    25、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赵某虽然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孙某虽然不提供任何资金和实物,但是他们约定三人都参与盈余分配,所以三人都是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37 条的规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社团性组织的典型特征,指法人与自己设立者或成员的责任独立,即法人应当以自己全部的资产对自己所从事的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不需要追究其设立者或者成员的责任,法人的设立者只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德胜公司由于已经取得了法人的地位,所

    26、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独立承担责任,对于其因决策失误而在中国欠下的 700 万元债务,应当由其自己独立地承担责任,而不应追究作为其出资者的凯旋集团的责任。而德胜公司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包括了自己在萨摩国设有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国深圳主要营业机构的财产。所以选项 B 的说法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法人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由章程确定,宏大公司章程确定总经理乙为法定代表人,则甲不为法定代表人。甲与辽东公司的签约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不应视为表见代理,因为公司章程为公开信息。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的规定,无权代理所签合同为效力待

    27、定合同,应经被代理人追认而生效,故 B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本题不适用合同法 第 50 条的规定,故 D 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 B。【知识模块】 法人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书面意思表示只有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成立要件,因此如果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质押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A 项不正确。如果张某被胁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B 项不正确。担保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

    28、:“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C 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 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虽然张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但是

    29、王某知道被隐瞒的情况,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并未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买卖合同有效。【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选项中陈某因为重大误解与王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 A 选项不正确。B 选项中的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以 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胡某与钱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金融法规,根据合同法第 25 条的规定,合同无效,不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以 C 选项不正确。D 选项中费某要求法院变更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法院不得撤销合同,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3 【正确

    30、答案】 B【试题解析】 代理人转委托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未经委托人甲公司的同意即转委托,甲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复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王某作为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 AD 选项不正确,B 选项正确。张某作为复代理人不承担复代理行为的后果,所以 C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代理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此处对于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机,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比萨饼,必胜客是否有理由认为美羊羊具有代理权是关键。一般认为表见代理有三种形态:一是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即相对人

    31、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等,此处显然不属于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二是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即表见代理人具有某种商业上的身份关系,如客户经理等,此处也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三是容忍的表见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此处也不属于此种情况。因此本题所涉及的是一般的无权代理,依照合同法第 48 条之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代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32、 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A 途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 C 选埂不正确。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 B 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B 选项为请求物权请求权的行为,C 选项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行

    33、为。本题正确选项为 AD。【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 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 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18

    3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以及内容互相排斥的两个他物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互不排斥其存在,这是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本题选项 A 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属于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此不具有排他性。据此,选项 A 正确。物权具有支配性是物权的典型特征,物权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物的支配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人对物的支配表现为物权人可以仅凭自己的意志即可实现,而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根据物权法第 156

    35、条可知。丁取得了对于丙不在其土地上建造高楼的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选项 B 正确。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这种权利只能是对债权人一时性的拒绝履行,而不能使保证债务消灭,理论上将其称为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据此,选项 C 正确。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即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本身就灭失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其实体权利以及程序性的诉权并没有灭失。所以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相对应的权利类型是不同的,诉讼时效相对于请求权而言,除斥期间是

    36、相对于形成权而言的。据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19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民通意见第 21 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知识模块】 自然人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9 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7、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 A 错误。根据同法第 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

    38、踪。选项 B 正确,而选项 C 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 194 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 条第 1 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自然人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张某由于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 2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满 2 年。根据民通意见第 28 条的规定,应当可以推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宣告死亡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 年期间,因此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时间从 200

    39、3 年 8 月 1 日开始,所以 B 选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 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 C 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 25 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根据该条规定,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本题正确选项为 ABCD

    40、。【知识模块】 法人2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无论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是互担风险,共享利益,司法实践中认为设有“保底条款”的,违背联营的要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杜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知识模块】 法人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41、,而不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民事主体,因此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所以 AB 选项不正确。张某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合同有效,公司章程不具有对抗善意当事人的效力,所以 C 选项正确,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法人2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选项中王小青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小青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以 A 选项正确。B选项中购销走私化妆品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所以 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中,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但是合同有效,所

    42、以 C选项正确。D 选项中丁公司无权处分设备,根据 合同法第 51 条的规定,丁公司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既不是有效行为,也不是无效行为,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是或然性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性的事实,因为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本题中,双方约定,甲父死亡,甲将房租与乙居住。甲父死亡应为期限,因为甲父是肯定要死亡的,该事实是必然到来的。甲父死亡作为所附期限,该期限属于始期,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其生效条件就是期限的到来。【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7

    4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D 选项正确,C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选项中小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小江处分电视机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方有效,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

    44、项中王某用盖有甲公司空白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公司签约,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是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因此王某的行为是有效行为,所以 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中杨某将掌上电脑卖给孙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所以 C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行为,不是效力待定行为,D 选项中于某乘人之危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所以 D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的民事

    45、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因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只要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不需要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代理人需要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应当具有意思能力。C 选项中虽然乙公司营业范围内没有批发业务,但是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营业范围内有批发业务,因此乙公司可以代理甲公司进行批发业务,所以 C 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所以 D 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 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理,所以 A 选

    46、项中张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B 选项中孙某的演出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代理,所以孙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知识模块】 代理3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中王某持有盖有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书,曾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乙公司签订过合同,并且甲公司没有通知乙公司王某被开除的事实,因此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某有甲公司的代理权,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的义务,所以 AB 项不正确,D 项正确。表见代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以选择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要求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

    47、也可以选择适用无权代理制度,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因此本题中乙公司享有撤销供货合同的权利,所以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代理3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张某超越代理权多购买了 500 台彩电,对于该 500 台彩电,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为无效民事行为,故 A 选项不正确。张某在委托人指示的价格范围内购买彩电,不构成滥用代理权,故 B 选项正确。本题 C 选项中,设乙厂为张某妻子所开的私营企业,张某虽然是从该私营企业进货,也不构成自己代理,因为该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故 C 选项不正确。张某所得回扣应返还给甲商场,因为回扣既涉及公法,又涉及私法。如果张某将回扣据为已有,则违反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私法层面上,回扣属于附属利益,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被代理人享有,因此,张某应将回扣返还给甲商场。【知识模块】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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