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 年试卷三第 1 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
2、,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1 题)(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3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1 题)(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4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 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 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
3、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2 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5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3 题)(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6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 10 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
4、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 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 年试卷三第 2 题)(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7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 10 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
5、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3 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4 题)(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9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3 题)(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
6、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10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2 题)(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11
7、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9 年试卷三第 4 题)(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12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 ,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24 题)(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
8、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接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13 某“二人转 ”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22 题)(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14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
9、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24 题)(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15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15 题)(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
10、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16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22 题)(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1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 1000 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10 题
11、)(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多数人之债18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 5 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 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 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 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20 题)(A)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 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4 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19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
12、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9 题)(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20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12 题)(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21 甲手机专卖店
13、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7 题)(A)“假一罚十 ”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 “假一罚十” 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 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 ”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22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 2 万元,便将其中 1 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 元;另外 1 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
14、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 1 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 1 万元已获利 2000 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7 题)(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 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5 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及其孳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3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51 题)(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
15、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4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51 题)(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25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
16、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三第 52 题)(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26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53题)(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甲向乙银
17、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27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 51 题)(A)无权代理(
18、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28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2007 年试卷三第 51 题)(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 500 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29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60 题)(A)乙公司侵犯了
19、甲女的肖像(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0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 人肉搜索 ”。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68 题)(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31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
20、 的文字说明。张某井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61 题)(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2 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66 题)(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
21、违约行为和便权行为(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33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2008 年试卷三第 55 题)(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 (1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34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2008 年试卷三第 56 题)(A)承揽
22、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没有民事法律事实就无从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就谈不到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通常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是否需要明确对外表示,可以分为表意行
23、为与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第二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我们对题目中涉及的选项进行一一分析:首先,选项 A 中甲应允乙观看演出的 “应允”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应允”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应允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应允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应允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
24、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应允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 A 错误。其次,选项 B 中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的“告知”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告知”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告知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告知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告知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告知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
25、、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 B 错误。再次,选项 C 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行为”,意在使甲、乙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甲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使自己负有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并且在违反忠实义务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该“婚前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1 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
26、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知,“婚前协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约定即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 )第 28 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知
27、,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约定应属有效,甲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在甲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据此,选项 C 正确。最后,选项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的“承诺”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承诺”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承诺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承诺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承诺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
28、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 D 错误。陷阱点拨 考生作答本题需要掌握两点:第一,要正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应熟练掌握如何通过民事法律事实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要正确理解“婚前协议”的效力。选项 C 考查“婚前协议”的效力,属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很多考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婚前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故“婚前协议”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前协议
29、”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只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非当然无效,具体效力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进行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有效。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2 条的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而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有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物权,后者为债权。在人身关系中,有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前者为人格权,后者为婚姻继承
30、法中的权利。本题中,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的一种,故甲、乙之间形成了财产流转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据此,选项 A 错误。民事权利种类繁多,将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利类型。本题中,选项 B 是对以民事权利效力范围为标准进行划分产生的绝对权与相对权这种权利类型的考查。绝对权是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属于绝对权;而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选项B 中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必须通过乙的行为才能
31、实现,而且该权利只能对抗乙,是一种债权,因此应当属于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故选项 B 错误。选项 CD 考查的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划分产生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以及抗辩权,历来也是司法考试考查的热点所在,考生一定要认真把握。选项 C 内容虽然为诉讼时效,但实际考查的却是请求权与形成权之间的区别。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而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将使实体权利发生灭失。本题中,甲请
32、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一种请求权,故应受到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选项 C 正确。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可将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与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后者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等。本题考查的是抗辩权与否认权的不同。所谓否认权,是否认请求权存在的权利,它与抗辩权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所以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而否认权的功能在于否认请求权的存在,故它的行使不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故拒绝赔偿,乙否认的是甲请求权的存在,而不是对请求权的行使提出一种抗辩,故选项D
33、中,乙拒绝赔偿时行使的应为否认权,而非抗辩权,选项 D 错误。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四个要素: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是物权的客体;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人身利益是人身权的客体。其中债权客体中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4、,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第四,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两大类:一是人的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是否需要明确对外表示,可以分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上述四个要素可知:首先,选项 A 是错误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事实所引起的,而民事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和状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并不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次,选项B 也是错误的,民法所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和法人,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
35、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再次,选项 C 是正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了行为,而行为又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最后,选项 D 是错误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由事件和状态以及非表意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而由表意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这就是民法所贯彻的意思自治原则。选项 D的说法是片面的。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主要是选项 CD。一些考生简单地认为既然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那么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均由法律规定,而忽视了民法中最重要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尤其是债法中的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决
36、定的,法律的功能是当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内容出现遗漏时提供补充,以及双方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给予救济,而不是直接地越俎代庖决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另外。很多考生对选项 C 把握不好,是没有认识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作为也包括了不作为,因为不作为也是人的一种自由意志的反映,常见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的义务,未经一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不得从事与他方相同的事务,这就是一个不作为债务。 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 款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7、,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及合同法第 47 条第 1 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知,本题中,甲 17 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判断甲以个人积蓄 1,000 元拍卖明星乙道具的行为是否属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3 条的规定,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
38、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本题中,甲作为 17 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首先,拍买道具的行为是其年龄段的年轻人追星经常做的,与其本人的生活关联程度较高;其次,甲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相差 1 岁,故其本人的年龄、智力应能完全理解拍买行为的性质,并预见该拍买行为后果;最后,甲拍买所用 1,000 元数额并非巨大,且属于其个人积蓄。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应认为甲从事的拍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该买卖行为有效。据此,选项 D 是正确的,选项 A、B、C 是错误的。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39、】 选项 A 考查的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根据 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
40、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的单位监护人。据此,选项 A 错误。选项 B 考查的是法定监护人的人数。根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14 条第 2 款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可知,法定监护人不限于一个主体,还包括数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据此,选项 B 正确。选项 C 考查的是指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
41、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先由有权机关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据此,选项 C 错误。选项 D 考查的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原则。根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 13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适用的是为“未成年人”确立监护人的规定,而非为“精神病人”确立监护人的原则,即只有为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时,才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规则。据此,选项 D 错误。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
42、0 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合伙必须由 2 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2) 合伙人之间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但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46 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所以,并不需各合伙人都参与合伙经营,只要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就应当认定为合伙人。本题中,王东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
43、经营,毫无疑问王东属于合伙人;李南和张西虽然不参与经营劳动,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故也应当认定为合伙人。据此,选项 C 是正确的,选项 A、B 是错误的.选项 D 考查的是合伙债务的承担。按照传统民法理论,由于合伙没有独立人格,所以各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应当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53 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可知,本题中,作为合伙人之一的李南,虽然退伙,仍然要对合伙期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李南在退伙时
44、,却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对该字据的效力,不应一概而论,而应从对内、对外两方面效力加以考查。在对外效力上,由于该字据的约定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第53 条强制性规定,所以对合伙债务的债权人而言应当是无效的;在对内效力上,根据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知,在对内关系上,李南、王东、张西几人可以按照协议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李南承担合伙债务后,可以依据该字据的约定向王东和张西进行追
45、偿,故该字据对内是有效的。选项 D 没有区分字据的对内、对外效力,一概加以否认是错误的。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58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法第 50 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知,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限的法定机关,即使其代表法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超越权限,该代表行为依然有效,法人亦应当外对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题中,王某
46、生前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其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清代翡翠的书面要约行为,即使未经董事会同意,超越其代表权限,该要约行为依然有效,据此选项 D 是正确的,选项 AB 是错误的。关于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8 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及合同法第 25 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知,要约虽然可以撤销,但是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人无法单方面变更合同。因此,本题中,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乙公司发出有效
47、要约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撤销要约。据此,选项 C 是错误的。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考查了社团法人的成立。社团法人是与财团法人相对应的大陆法系民法对法人的最基本的分类。通常的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我国民法通则未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而是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将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由于二者区分时标准的不同,决定了两类分类之间互有交叉,社团法人不仅包括了我国民法通则上的企业法人,也包括了部分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如
48、社会团体中的各种协会和学会就属于社团法人的一种。根据民法通则第 41 条第 1 款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可知,社团法人中的企业法人成立一般均需核准登记。社团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 50 条的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可知,并非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均需登记。据此,选
49、项 A 错误。选项 B 考查了银行法人的性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可知,商业银行均属于企业法人无疑,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 条第 2 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可知,中国人民银行在性质上属于由国务院领导的、我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属于企业法人,据此,选项 B 错误。选项 C考查法人的联营。法人的联营是两个以上法人之间联合经营。联营包括三种形式:(1)法人型联营,即民法通则第 51 条规定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即民法通则第 52 条规定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3)合同型联营,即民法通则第 53 条规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