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 10 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赍 200 元,衣物损失 100 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 年卷三第 12 题)(A)陈某应偿付刘某 100 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 200 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 300 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2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巢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
2、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12 题)(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3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 5 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 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 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 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20 题
3、)(A)5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 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4 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4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 年卷三第 21 题)(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 5 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5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 2 万元便将其中 1 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 500元;另外 1 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
4、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 1 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 1 万元已获利 2000 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7 题)(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 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5 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及其辈息6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2011 年卷三第 19 题)(A)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15 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
5、的房屋装修7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20 题)(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8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 年卷三第 20 题)(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
6、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 1 万元9 甲、乙约定:甲将 100 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 3 天交货,交货后 10 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 10 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14 题)(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10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1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
7、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问为 1 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 11 万元中预先扣除 1 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 2 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 10 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11题)(A)丙的保证期间为 1 年(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 10 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11 材料: 2012 年 2 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 2000 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
8、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同年 4 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 5000 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 5000 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5 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同年 6 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 ),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 3000 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 8 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同年 10 月,甲公司股东戊
9、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 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问题: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3 年卷三第 88 题)(A)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6 个月(B)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2 年(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5 月起算(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11 月起算12 神牛公司在 H 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 S 省红十字会捐款100 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 S 省 B 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 50万元。对此,下列
10、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5 题)(A)H 省电视台、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B) 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C) S 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D)B 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13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7 题)(A)“假一罚十 ”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
11、“假一罚十” 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 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 ”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14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 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 题)(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15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 100 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2、 15 万元,广告有效期 10 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 5 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8 题)(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16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挑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11 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17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
13、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4 题)(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18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14、年卷三第 12 题)(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9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1题)(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20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
15、攀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 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5 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翻(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2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
16、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第 1 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什利息和违约金(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2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
17、事行为?(2012 年卷三第3 题)(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23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 年卷三第 3 题)(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
18、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4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 10 元高出 5 元的价格卖出鲜鱼 200 斤,并将多卖的 1000 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 100 斤鱼以每斤 3 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53 题)(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 1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 100 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25 下
19、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2008 年卷三第 55 题)(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 (1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26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 120 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
20、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问: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三第 90 题)(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D)方某构成表见代
21、理27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2008 年卷三第 53 题)(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 3 万元”(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2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10 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 1 5 万元装修款,其中 5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
22、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 10 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10 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59 题)(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29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 10 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 10 万元。” 丙公司提供担保函: “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 2 袋经
23、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 2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 1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54 题)(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8 万元(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30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
24、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55 题)(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31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 年卷三第 59 题)(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32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
25、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54 题)(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3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56 题)(A)甲公
26、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 1 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 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34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53 题)(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
27、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35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 54 题)(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
28、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分为正当的无因管理 (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仅在本人主张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时,才能在管理人与本人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且本人的义务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根据民通意见
29、 第 132 条,构成正当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负担的必要债务、遭受的财产与人身损失的权利。本题的主要考查角度。两个方面:其一,管理人实施无因管理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实施法律行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会受到影响。其二,无因管理的承担本身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管理的能力就可以了。若管理人具有管理能力,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管理中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但这丝毫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与内容。本题不涉及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
30、问题。救火属于事实行为,10 岁的刘某具有管理能力,也有管理的意思能力,刘某的救火行为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 C 选项。【知识模块】 债 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分为适法的无因管理 (正当的无因管理)与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仅适法的无因管理可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能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须经本人主张,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之债。司法考试题目所谓的“无因管理”,一般指的是“适法的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93 条和民通意见第 132 条的规定,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是他
31、人事务,并欲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并且其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张某,又不违反张某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属于适法的无因管理。故 C 选项正确。 A 选项考“管理意思”。管理人在为本人利益进行管理时,兼顾自己的利益的,仍可在为了他人利益的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无因管理作为奖励互助义行的制度,不能为管理人设立过高的行为标准。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无因管理制度重在规范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本身,并不要求管理目的必须实现。只要
32、管理人为了本人利益,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论管理目的是否实现,效果是否显著,均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故 B 选项错误。如前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适法的无因管理,张某应当补偿李某因此支出的费用及利息。同时,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29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张某的房屋倒塌压死了
33、李某养的数只鸡,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台风构成不可抗力,则张某可以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综上,D 选项错误,前半句绝对错,后半句可能错。【知识模块】 债 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分两种,正当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正当的无因管理,须本人主张发生无因管理的效果时,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根据 民法通则第 93 条的规定,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是他人事务,并愿意将因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第三,管理人并无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定义务或
34、者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刁某给刘某办理丧事以及出售西瓜的行为均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自动在管理人(刁某)和本人(刘某的家人)间发生民通意见第 132 条规定的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具有阻却侵权和阻却不当得利的效力。本题中,刁某实施无因管理给本人(刘某的家人)带来5 万元的利益,且刁某因实施无因管理遭受了损失(支出必要费用 15000 元),但这5 万元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就是本人取得这 5 万元利益的法律上原因。故 A 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 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
35、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据此,基于无因管理之债,刁某有权请求本人(刘某的家人) 偿付自己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负担的必要债务,以及因此遭受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但是,刁某不享有请求本人支付劳务费 5000 元的权利。具体而言,刁某有权请求刘某的家人偿付丧葬费 1 万元,其他必要费用 5000元;刁某负有向刘某家人支付 5 万元的义务。刁某可以主张法定抵销,抵销后,刁某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 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在管理人与本
36、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正当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管理人具有管理的意思。即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愿意将管理取得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A 选项中,丙管理甲事务的行为客观上并不利于甲,并有可能违反了甲可得推知的意思。故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无因管理。故 A 选项不当选。无因管理中管理的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他人(特定的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的事务。B 选项中,甲清除自家门口的积雪虽可能使通过甲家门口的路人方便、安全,但因他人并不特定,因此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同
37、时,无因管理中管理的他人事务,须为可成为债之标的的事务。B 选项中,甲在清扫自家门口积雪时,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的行为不能成为债之标的(一般而言,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能在甲、乙问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 B选项不当选。C 选项中,甲虽无义务而抚养了丙,但甲欠缺管理的意思,不能在甲、乙或者甲、丁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 C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中,牛死亡前后,甲的行为均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 D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债 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 第 131 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
38、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条确定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益人应向受害人返还的范围包括: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首先,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和代位物。其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占有和使用;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最后,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亦应返还。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131 条,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
39、,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规定虽有不妥,考试却以此为准)。本题中,张某投入股市 1 万元获利 2000 元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单位。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 D 选项。须注意:本题是 2002 年第 4 题的翻版,充分体现出历年真题在司考复习中的价值。关于 D 选项的题外话:假设张某获得 2 万元的不当得利后,既没有出借他人,也没有存人银行获取利息(就是说,这2 万元不当得利实际上并未产生孳息)。单位请求张某返还 2 万元的不当得利时,能否请求张某返还孳息?答案是:得看张某善意还是恶意。若张某系善意不当得利人,其仅返还 2 万元不当得利,无须返还孳息;若张某
40、系恶意不当得利人,其不仅应返还 2 万元不当得利,还须返还孳息。为什么虽然恶意的张某实际并未取得法定孳息,却仍负有返还孳息的义务?原因在于:利息(法定孳息的一种)是债权人不使用原本而产生的收益,并非债务人使用原本的对价。所以,张某虽未实际取得孳息,但单位仍有权请求张某返还拟制利息(法定利息的一种)。【知识模块】 债 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 民法通则第 92 条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第二,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果
41、关系);第四,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采用非统一说:给付型不当得利中,指自始或嗣后欠缺给付目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指欠缺保有利益的法律权利或法律原因)。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贷款人取得的利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曾经的借款合同),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但是,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超过部分无效。以 2011 年为例,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65,4倍为 26。A 选项产生了不当得利,因为甲最多应向乙支付 26 000 元的利息,多支付的 24 000 元利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故 A 选项不当选。诉讼时效规定 第 22 条规定
4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辫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权的受领权能依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知悉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受领权能的存在就是债权人保有债务人履行利益的法律上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故 B 选项当选。C 选项不当选。从物理形态上看,甲将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了,鸡已经不存在了,好像甲并未受有利益。但是,从价值形态上看,甲吃了鸡,其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故甲的财产消极增加,故甲受有利益,乙也因此遭受了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须强调:仅在一种情
43、况下误食他人东西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即食用人对误食的物品不具有消费能力或者消费计划的,此时不能认定误食人的财产消极增加,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D 选项是典型的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故 D 选项不当选。装修工人将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后,发生了附合,乙对装修材料的所有权消灭,但甲对乙构成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债 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学理上,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又分为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型不当得利和求偿型不当得利三种。给付型不当得利,仅限于存有给付关系之当事人间始可成立,无给付关系,不能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甲将某物出售给乙,乙
44、转售给丙,甲应乙的要求,直接将该物交付给丙。这种交付被称为“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属于“缩短给付”的一种。虽然在事实上,甲直接将该物交付给丙,但在法律关系上,必须认定为,在同一个法学瞬间,甲向乙为给付(乙自甲处取得所有权),乙向丙为给付(丙自乙处取得所有权) ,甲、丙间并无给付关系。基于前述,若仅甲、乙问买卖合同无效,甲、乙间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故 A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若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乙、丙间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故 B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乙间以及乙、丙间均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故 D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本题最关注的问题是:若甲、
45、乙间以及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均无效,甲、丙间是否成立不当得利之债?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甲、丙间无给付关系,甲、丙间不能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因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故乙不能自甲处取得所有权,丙也不能自乙处取得所有权,该物的所有权仍归甲,丙对该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甲、丙间成立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故 C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题外话:就本题而言,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问的买卖合同均无效,甲、丙间也能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吗?不能成立。原因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甲、丙间无给付关系,甲、丙间不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基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性,虽然甲、乙以及乙、丙
46、间的买卖合同(负担行为)无效,只要甲、乙以及乙、丙问的物权合同(处分行为) 有效,丙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甲、丙间亦不成立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法律是地方性知识。”诚哉斯言!【知识模块】 债 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受领权能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构成不当得利。故 A 选项不当选。根据民法理论,给付型不当得利,在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时,在下列四种情形中仍排除受损害一方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是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二是提前清偿债务;三是明知道没有给付的义务而给付;四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在得利一方存在的除外。B 选项中,甲系自愿提前清偿债务
47、,排除甲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故 B 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甲系因不法原因而给付,故 C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且无排除情形。故 D 选项当选。命题角度拓展 关于不当得利,以下几个角度应予关注:善意与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不同。所谓善意的不当得利人,指不知受有不当得利的人。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现存利益不存在的,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不负返还义务。例如: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一直不知情。甲查知后请求乙返还,而该只羊已于一个月前感染恶疾死亡,乙早已弃之山谷。乙固为得利人,但无现存利益,善意的乙不负返还义务。须注意:现存利益不仅包括原物,还包括原物的代位物(转让
48、的价款、赔偿金) 。再例如: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一直不知情。甲查知后请求乙返还,而一个月前,乙已将该羊以 200 元的价格出卖。羊虽然不在了,但钱在,有现存利益,故善意的乙仍负返还义务。所谓恶意的不当得利人,指知道受有不当得利的人。恶意的不当得利人,应返还“所受利益”,即使现存利益已不存在,也要返还曾经受有的不当得利。以下三种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是强迫得利。例如:甲请来给自己维修房屋的乙,错误地将丙的房屋当成甲的房屋粉刷,而丙定于三天后拆毁旧屋重建。丙固然得利了,但所得利益违反了丙的经济计划,毫无意义,属于强迫得利。二是反射利益。例如:甲投资修建收费公路,致使公路沿线的民宅价值因此猛增
49、。民宅的所有权人固然获得了利益,但并未因此使甲遭受损失,该得利属于反射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三是非财产性利益。不当得利须为财产性利益,若获得非财产性利益并因此使人遭受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债 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 第 90 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由于乙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甲、乙间的定金合同尚未生效,甲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故 A 选项错误。 定金分为四种: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所谓成约定金,指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定金。原则上,若当事人未交付成约定金,合同就尚未生效,但法律有例外。担保法解释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据此,甲、乙约定的定金为成约定金,乙虽未支付定金,但因主合同已经履行,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事实上甲、乙已经以推定的意思表示变更了此前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