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下列关于法产生的规律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B)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C)从法与宗教、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道德规范相互分化 (D)从压迫型法到解放型法 2 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描述的是下列哪部法典 ?( ) (A)唐律疏议 (B) 唐六典 (C) 宋刑统 (D)大明律 3
2、杨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辞职,如果杨某辞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公司拖欠杨某工资 3 个月,杨某辞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杨某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还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B)杨某仅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C)违约金约定太高,杨某有权不支付违约金,但是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失 (D)杨某有权不支付违约金,也不赔偿损失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日工资是 50 元,4 月份的某周四单位安排王某下班后加班 2 个小时,单位最低应支付王某周四的日工资是 100 元 (B)李某的日工资是 60 元,周六单位安
3、排李某加班,单位最低应支付李某周六的加班费是 120 元 (C)陈某的日工资是 70 元,10 月 1 日和 10 月 2 日单位安排陈某值班,单位最低应向陈某支付的这两天的工资总数是 420 元 (D)冯某的日工资是 80 元,3 月份的某周五单位安排冯某下班后加班 3 个小时,单位除应向冯某支付 80 元的基本工资外,最低还应向冯某支付 120 元的加班工资 5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类人员在代表国家的对外交往活动中,需要出示和提交全权证书?( ) (A)国家元首 (B)政府首脑 (C)外交部长 (D)司法部长 6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 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 年甲某和
4、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 (A)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7 下列有关补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补贴,是指能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和价格支持,这种资助或支持的提供者不仅包括一国政府还包括该国的公共机构 (B) 反补贴条例所针对的补贴不仅包括专向补贴,还包括普遍性补贴 (C)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被视为专向补贴 (D)在确定补贴的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
5、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8 李某见吴某有一批衬衫,式样较好,并且售价较低,遂购进了该批货物,加以转卖,在公安局追查时才知道这批货是盗窃所得,其行为( ) (A)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销售赃物罪 (D)构成收购赃物罪 9 甲私开诊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然行医,一日在擅自为妇女蒋某摘取宫内节育环时,引起蒋某宫内出血(轻微伤),甲为止血慌乱中未作皮试即为蒋某注射青霉素,致其严重过敏,送往正规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甲应如何定罪?( )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0 某医院护士胡某,在医院工作
6、期间,为了赚取“外快” ,为某甲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导致某甲因大出血而死亡;胡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医疗责任事故罪 (D)非法行医罪 11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并建议追加起诉 1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人民法
7、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判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不属于本人民法院管辖,则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B)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发现乙某在逃,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 (C)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丙某涉嫌抢劫案,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丁某涉嫌盗窃案,经审查发现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13 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
8、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14 一家主要开采铅锌的国有矿山企业勘探出附件矿区有丰富铜矿,计划开发,但在开发之前须办理法律规定的采矿许可手续。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有关铜矿的采矿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给予了
9、采矿登记。该采矿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 (A)属于行政确认,因为采矿登记确认了采矿权 (B)属千行政内部审批 (C)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法并依申请作出的,赋予了该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 (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采矿必须进行登记 15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 (A)大连市人民政府 (B)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C)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16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个人不属于公务员?( ) (A)国务院总理 (B)县委书记 (C)区公安局警察 (D)邮递员 17 甲电器生产厂家依法注册商标使用在电冰箱上。由于该厂生产的电冰箱质
10、量较好,价格也不高,比较受消费者的喜欢。乙电器生产厂家成立不久,生产规模不大,也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尽快走人市场让消费者接受,乙电器生产厂家准备采取一种策略,即先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待自己的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之后再注册自己的商标。于是,乙厂与甲厂就商标使用许可一事进行磋商。以下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和程序错误的说法是( ) (A)双方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使用许可申请 (C)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D)在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由许可人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18 如果前述甲、乙两厂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
11、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 1 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也可以使用。1 年时间很快过去,乙厂生产的电冰箱销售情况没有明显的好转。因此,乙厂要求与甲厂续签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 2 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可以使用。2 年时间也很快过去,乙厂生产的电冰箱销售情况仍然一般。于是,乙(A)第一份合同为一般使用许可合同 (B)第二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C)第三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D)第二份合同为排他使用许可
12、合同 19 假设甲企业依法注册一文字商标“兰枝” 用在服装商品上。之后,乙企业申请注册一文字商标“ 蓝芝” 也用在服装商品上。在乙企业申请注册“蓝芝”商标被核准之前,甲企业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乙企业的“蓝芝” 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如果甲企业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乙企业的“蓝芝” 商标,甲企业依法应在何时提出 ?( ) (A)应在“蓝芝 ”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B)应在 “蓝芝” 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 2 年内提出 (C)应在 “蓝芝” 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 (D)应在“蓝芝 ”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 10 年内提出 20 某公司生产儿童玩具,并依法注册了商标
13、。为了使注册商标标记和玩具的外观设计协调一致,并增强美感和识别性,某公司在玩具商品、玩具包装、说明书上的注册商标周围欲标上注册标“” 和“” 关于使用注册标记的位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当标注在注册商标的上中间 (B)应当标注在注册商标的下中间 (C)应当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D)应当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左上角或左下角 21 1997 年 11 月,某公司依法申请注册了“幸福” 商标,使用在不动产出租和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之后,公司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等进行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在公司所在地的周边地区有了较高的知名度。1999 年 3 月,某公司依法扩大经营范围,开办了一
14、家食品厂。某公司未申请注册使用在食品上的商标,而是将其注册使用在不动产出租和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的“幸福” 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上。针对某公司扩大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公司的行为是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 (B)某公司的行为超出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C)如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没有质量问题,则其将“幸福” 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食品上的行为不违法 (D)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由商标局与某公司协商确定 22 1994 年 11 月 4 日,某市华田摩托车总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吉利”商标,1996 年 9 月 28 日获得核准,
15、取得 “吉利”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摩托车、轻型、微型汽车。1998 年 8 月 28 日,该商标被依法核准转让给吉利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 11 月,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得知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对外销售吉利服饰,主要为“吉利牌” 衬衣,并以“开吉利汽车,穿吉利衬衫,走吉利大道” 等广告词对外进行宣传。吉利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吉利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持久的宣传,已树立起中国汽车民族品牌的形象(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C)地方工商局 (D)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3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
16、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在汇票上的承兑附有条件,张某有权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公司背书转让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王某有权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陈某,陈某未提示承兑前,付款行被宣告破产,陈某有权向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赵某,汇票到期日前,付款行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赵某有
17、权向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24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在汇票正面记载“ 承兑” 字样,并在旁边注明 “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存入本行后本行方承担承兑责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银行的承兑是附条件承兑,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存入银行后,银行的承兑责任开始 (B)银行承兑附的条件无效,银行必须无条件承兑 (C)银行的承兑无效 (D)甲公司签发的汇票可能是即期汇票,也可能是远期汇票 25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于 2005 年 3 月 1 日向银行提示承兑,乙公司于 2005 年 3 月 2 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
18、样,并签章,但是银行未在汇票上记载承兑日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的承兑无效 (B)银行的承兑日期是 2005 年 3 月 2 日,银行应当在汇票上补记承兑日期 (C)银行的承兑日期是 2005 年 3 月 1 日 (D)银行的承兑日期是 2005 年 3 月 4 日 26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注明“乙公司货到后付款” ,汇票是远期汇票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背面记载了甲公司接收乙公司货物的地点,汇票有效,但是该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
19、承兑汇票,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承担保证汇票承兑的责任,但是不承担保证汇票付款的责任 27 王奶奶向其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奶奶的两个儿子每个月应该各向王奶奶支付赡养费 500 元。关于此案如何执行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 (B)并非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而是如果王奶奶的子女不自觉履行判决,由王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直接移送执行和由王奶奶申请执行都可以 (D)直接移送执行和由王奶奶申请执行都不可以 28 英国一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并执行该国作出的民事判决,我国法院收到申请后该如何处理?( ) (A)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判决承认该判决的
20、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B)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C)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D)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按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29 人民法院依甲的申请强制执行乙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原判决被撤销,甲拒不返还其所得的乙的财产,此时,法院应当( ) (A)告知乙另行起诉 (B)通知甲将所得的财产返还给乙 (C)直接强制执行甲的财产返还给乙 (D)裁定执行回转 30 B 县人民法院受理甲诉乙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乙须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赔偿甲 3 万元,并在A 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乙不服,提起上诉,A 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乙
21、支付了 3 万元给甲,但是就是不赔礼道歉。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多次催促乙履行,但乙拒绝。对此,法院不能采取以下哪项措施?( )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乙承担 (B)对乙进行罚款和拘留 (C)要求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金 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2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
22、整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防止审判官因亲属或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劳动法第 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
23、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该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条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中的不同约定。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但是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杨某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第 32 条第(3)项的规定,因此杨某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也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所以 D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劳动法第 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4、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根据该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论时间长短,单位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A 选项中单位应支付王某周四的日工资是 75 元,D 选项中单位应向冯某支付奶元的加班工资;B 选项中单位支付李某周六的加班费是 60 元;C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国际法上,一国的国内中央外交机关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他们由各国按照其国内法的规定组成和划定职权范围。这些机关
25、是国家进行外交决策和活动的基本机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和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视为其国家的行为。而司法机关不属于外交机关,因而司法部长在从事对外交往活动中,需要出示和提交全权证书。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在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我国并没有作区分,一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本案中即美国法,离婚则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B 为当选项。 【知识模
26、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 3 条:“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所以资助或支持的提供者不仅包括一国政府还包括该国的公共机构,故 A正确。根据反补贴条例第 4 条:“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所以 B 项错误。第 4 条还规定了哪些情形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其中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所以 C 正确。此外,“在确定补贴的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第 4 条),所
27、以 D 项正确。由于本题要求选出不正确的选项,所以选 B。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312 条的规定,收购、销售赃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李某并不知道货物的来源,并且对此没有过错,因而不构成犯罪。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336 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比较特殊,甲符合这两罪主体要求,且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但只致轻微伤,不属情节严重;只是后继行为的未作皮试即注射青
28、霉素而致病人死亡,系严重后果。问题是,甲的行为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情节严重,还是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就立法本意而言,非法行医罪是维护医疗秩序,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维护计划生育秩序(只规定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意味着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实施手术不构成本罪)。从法条规定来看,节育手术是医疗活动的一类,因此两罪名为特殊法与一般法,本案病人死亡是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引起的,而依特殊法即 D 项定罪。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336 条第 2 款的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
29、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胡某本身是护士,不是医生,不具备行医的资格,胡某的行为符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 为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问题。法院解释第 178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刑诉解释第 176 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正确答案为 C选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
30、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117 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 116 条第(2) 至(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 17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2)至(
31、6) 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第 2 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按照此条第(1)项的规定,A 、B 两选项表述错误;按照上述第(4)项的规定,C 选项正确;按照第(5) 项的规定,D 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312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4)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5
32、)被告人要求适用昔通程序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8)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五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 B。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确认是前溯性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许可则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是后及性的,以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特征,所以本题中采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33、。该国有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与国土房管局没有隶属关系,两者之间不是行政内部审批关系。故 AB 项的说法都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因此,D 项显然不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立法法第 73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法条
34、中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 49 个,其中有省会城市 27 个、经济特区城市 4 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8 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包括唐山市(1984 年 12 月批准)、淮南市(1984 年 12 月批准)、大同市(1984 年 12 月批准)、洛阳市(1984 年 12 月批准)、包头市(1984 年 12 月批准)、重庆市(1984 年 12 月批准, 1997 年升级为直辖市)、大连市(1984 年 12 月批准)、宁波市(1988 年 3 月批准)、鞍山市 (1984 年 1
35、2 月批准)、本溪市(1992 年 7 月批准)、抚顺市(1984 年 12 月批准)、淄博市 (1992 年 7 月批准)、吉林市(1984 年 12 月批准)、邯郸市(1992 年 7 月批准)、齐齐哈尔市(1984 年 12 月批准)、苏州市(1993 年 4 月批准)、青岛市(1984年 12 月批准)、徐州市(1993 年 4 月批准)、无锡市(1984 年 12 月批准)。本题中,AB 项都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C 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而 D 项属于直辖市所辖的区人民政府,不享有规章制定权。因此,应选 D。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务员
36、法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将公务员的范围确定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目前国家公务员的范围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政治制度等基本国情以及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需要。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公务员范围中所列的机关,都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各自发挥着特定的作用,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因此,根据现行公务员法的规定,AB
37、C 项都属于公务员,D 项不是。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 6 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应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进一步规定,由许可人报送备案,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报送备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要求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向商标局提出使用许可申请。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别
38、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商标法第 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在不同
39、种类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中,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独占使用许可关系中,被许可人的权利最大,许可人的权利受限制也越大。结合以上规定分析可知,甲、乙之间的第一份合同为一般使用许可合同,第二份合同为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第三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所以,ACD说法正确,B 项错误。许可使用与转让的比较,二者的相同点:首先,转让的对象和许可的对象一样,即为注册商标。其次,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都要求采用书面的形式。二者的不同点:首先,程序要求不同。住册商标的转让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由商标局审查核准是否允许转让,核准转让的注册商标还应依法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40、受让方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许可使用只要求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许可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合同书的副本交由商标局备案即可。显然,使用许可的程序要简单得多。其次,后果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所有权”转让,依法转让的后果是注册商标权人由转让人变为了受让人,即注册商标人发生了变更。而许可使用的是“使用权”,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在许可人的手里,所以,许可合同终止,许可人依法收回使用权。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关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在后
41、注册商标的时间。根据商标法第 41 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29 条的规定,具体的时间应是“5 年”。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只有 C。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标注册标记是用以表明被标记的商标已经注册。商标法第 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37 条规定了使用注册标记的位置,即应当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C。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51 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
42、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必须一致。否则,应承担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显然,某公司的行为超出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而不是依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注册商标权人是否在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内行使注册商标,与商品质量没有关系,也不是由商标局和某公司协商确定,而应由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从题干反映的情况看,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之间是有关商标侵权纠纷问题,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要申请“吉利”商标即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应向商标侵权纠纷受理法院即
43、被告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只有 D 选项是正确的。(1)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有: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认定。即如果认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 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申请认定。即如果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 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
44、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管理中申请认定。即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是在商标侵权纠纷中申请法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
45、名依法作出认定。(2)驰名商标的认定情况。我国自 1985 年加入巴黎公约至 2004 年 7 月底,共认定驰名商标 384 件。其中 1989 年至 2000 年认定 293 件,2001 年 12 月现行商标法施行后认定的 91 件商标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两批公布了认定的69 件驰名商标,其中有 13 件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企业,包括美国 8 件,法国、英国、瑞士、意大利、德国各 1 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11 件,其中国内企业 8 件,外国企业 3 件(均为美国企业);人民法院认定 11 件。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61 条规定
46、:“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法第 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A 选项中银行的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张某有权行使追索权,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项中付款人拒绝付款,C 选项中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持票人都有权行使迫索权,所以 BC 选项正确。D 选项中付款行仅是被接管,并未被宣告破产或
47、者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因此汇票到期日前,赵某无权行使追索权,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根据该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本题中银行的承兑无效,所以 C 选项正确。票据法第 38 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 40 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汇票的
4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如果是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时即应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须承兑,因此承兑汇票都是远期汇票,所以 D 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41 条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第 42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
49、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本题中,银行未记载承兑日期,承兑有效,银行收到汇票之日起第 3 日为承兑日期,所以 D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20 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出票行为包括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和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只有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没有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行为未完成,所以 A 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 22 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 确定的金额;(四) 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