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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2及答案与解析.doc

    • 资源ID:845326       资源大小:55KB        全文页数: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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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2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A)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C)严格意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D)主合同变更,应该取得保证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2 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哪个观点是错误的?( )(A)合同变更是指标的物失去同一性(B)无效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C)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一方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通知对方变更合同(D)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转让3 A 市的甲与 B 市的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出售 500 箱景德

    2、镇高档瓷器给乙,由甲负责运输,运送车队于 7 月 10 日从 A 市开出。后甲到 7 月 12 日才电话通知乙车队刚出发,正将瓷器运往 B 市乙处。乙称由于甲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运过来了。正在此时,C 市的丁告诉甲急需 500 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于是甲通过手机与车队队长联系,即刻将装有 500 箱瓷器的 5 辆车开往 C 市。车队在开往 C 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发,400 箱瓷器全部被毁。请问 400 箱瓷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A)甲(B)乙(C)丁(D)车队4 甲在首饰店看到一款式样很新颖的钻戒,要价 4500 元。她非常想买但又未带够钱,而该钻戒仅剩一枚。于是其与首饰店老板商

    3、定,先付 2000 元,让该店给她留下钻戒,第二天再来付足余款并取走钻戒。孰料当晚首饰店发生盗窃案,该钻戒被盗。本案应如何处理?( )(A)应由金店承担风险,退回某甲 2000 元(B)应由双方分担风险,金店不必退还 2000 元,某甲也不必补足 2500 元(C)应由某甲承担风险,补足余款 2500 元(D)应由双方分担风险,各自承担 2250 元5 某甲有一祖传紫砂壶,价值 10 万左右,因急需钱,对乙表示愿以 8 万元卖给乙,乙同意。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乙交付了 2 万元订金,约定三天后交付余款和紫砂壶。第二天,文物爱好者某丙得知其要卖的消息后,主动找到某甲,说愿意以 15 万

    4、元的价格买下,甲同意,丙当场付款后取走了该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B)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C)壶的所有权应该归丙所有,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D)乙已经取得壶的所有权,可以要求丙返还紫砂壶6 甲乙订立了一份买卖耕牛的合同。双方约定于 7 月 15 日交付耕牛和价款,但由于时值农忙,甲想再借用一个月。于是到 7 月 15 日那天,乙交付了牛款,双方约定牛归乙所有,但甲继续借用耕牛一个月。8 月 10 日,该牛在甲的牛栏中产下一头小牛,对于该小牛的归属,甲乙发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归甲所有,因为该牛由甲占有(B)归甲乙共同共有(C)

    5、归乙所有,因为牛已经交付(D)归甲所有,因为尽管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并未交付7 张某要送给希望小学一辆价值 3 万元的小汽车,希望小学表示接受,张某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由撤销赠与(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8 张三于 2005 年 2 月 14 日表示将赠与李四 2 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 4000 元,同年 3 月 20 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王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

    6、四的赠与(B)王五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C)张三不可以要求李四返还已赠与的 2000 元(D)若张三行使撤销权,应在 2006 年 2 月 14 日之前行使9 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理了手续,下列正确的表述有(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的妻子可撤销赠与10 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

    7、为、诺成法律行为11 甲与乙二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12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赔偿损失?( )(A)应当由第三人赔偿损失(B)应当由承租人与第三人按份承担损失(C)应当由承租人与第三人连带赔偿损失(D)应当由

    8、承租人赔偿损失13 王、赵二人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 1 间房屋,出租给汪某,现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有优先购买权,汪没有优先购买权(B)汪有优先购买权,赵没有优先购买权(C)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D)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14 2007 年 2 月,甲、乙签订了为期 3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该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承租人乙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

    9、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D)该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15 依据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B)承揽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时解除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未经同意,承揽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16 甲找乙做塑料蛋糕盒,乙将塑料蛋糕盒的拼版(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将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B)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C)乙与丙的合同效力待定(D)乙与丙的合同无效17 对于保管合同,下列哪项不符合

    10、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A)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8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C)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享有留置权,而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不享有留置权(D)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19 旅客黄应明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

    11、一只装有 10 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黄应明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黄应明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黄应明个人承担部分损失(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黄应明全部损失(C)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黄应明补偿(D)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黄应明补偿20 张某将 10 吨钢材交仓储公司保管、储存,那么( )。(A)张某为自然人,则保管合同无效(B)张某为自然人,则仓储合同无效(C)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D)仓储合同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全部规定

    12、二、多项选择题21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 吨,乙厂支付货款 15 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不必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22 2003 年 4 月至 6 月,北京等地发生极为严重的非典疫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支持北京等疫区群众。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

    13、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者,表示该制药厂愿捐赠各类防治非典的药品,价值约 500 万元人民币,同时捐赠现金 200 万元。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某制药厂要求兑现其承诺。但该厂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 200 万元捐款。而对于其捐赠的药品则大多数为过期未卖出的,这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疫情的防范工作带来了损失。经查:该企业效益很好,只是暂时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某制药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B)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晚会的举办即为要约,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制药厂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14、(C)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某制药厂表示捐款,其行为属于要约,有关部门事后表示接受,属于承诺迟延,因此赠与合同未成立,甲厂有权拒绝交付(D)对于因过期药品的使用带来的损失,制药厂存在故意,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3 张三准备将自己所有的私房一间赠与李四,但不知如何办理赠与手续,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交付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B)如果已交付产权证书,且已经由李四使用,没办理过户手续,应由李四办过户手续(C)只要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给其李四即可(D)或交付房屋,或交付产权证书24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由家具公司提供,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15、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25 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商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 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虽然没有造成死亡的后果,但李某成为植物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

    16、揽合同关系(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题25 2001 年 6 月 5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 1000 吨烟煤的合同。约定:甲方的交货期是 2002 年 1 月至 3 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至 2002 年 1 月20 日,甲方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2 年 3 月 1 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 2002 年 3 月 4 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2002 年 3 月 6 日,甲方将货送至乙方,乙方予以拒绝,甲方被迫将该批烟煤存放在丙处。2002 年

    17、3 月 8 日,因为出现罕见暴雨,露天存放的烟煤流失甚多。问:26 甲方属于届期违约,还是预期违约?为什么?27 乙方有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拒绝受领有无过错?28 乙方可否在 3 月底以前起诉甲方?29 对于烟煤流失的损失,乙方应否承担?29 2005 年 1 月 1 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份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辆货车来用一年,用来拖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车开走了。使用了 5 个月后,某甲觉得这辆车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该货车卖给某甲,双方于 2005 年 5 月 15 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乙于两个月内将价款付给

    18、某甲,所有权在自价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下面的问题:30 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31 关于所有权保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32 设在某甲交付价款之前,有一天,货车由于失修而报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32 某甲自有房屋 1 间,2008 年 5 月 1 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 3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 8 月 6 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 11 月 7 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 10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到

    19、丁,丁表示愿以 12 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甲遂又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请就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33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34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合同法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合同的法定变更权,故 A 项错误。(2)依据合同法 第 78 条的规定,B 项正确。(3)严格意义的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局部调整,故

    20、C 项说法错误。(4)主合同效力并不取决于保证人的同意,D 项说法错误。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失去同一性。故 A 项说法不严密,应选。(2)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故 B 项正确。(3)合同法 规定了单方变更权,如第 308 条的规定。故 C 项正确。(4)合同转让在习惯上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故 D 项正确。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4 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合同成立就成为确立出卖在途标的物合同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志。正确的答案是 C 项

    2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2 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选 A 项。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属于典型的一物二卖的情形。两个合同都是合法有效成立的,因而都是有效的合同,因为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因为交付而转移给丙,丙取得了所有权,甲乙之间的合同因此没法履行,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63 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甲借用牛是在双方交付(此交付在性质上为占

    22、有改定)之后,生下的小牛属于交付之后的孳息,应该归乙所有。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希望小学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 A 错误。(2)“不需要小汽车 ”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 B 错误。(3)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 C 错误。(4)合同法 第 195 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与义务。故 D 项正确。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

    23、据合同法第 192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 A 项正确。该法第 192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是从赠与开始,所以 D 错误。该法第 194 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故 C 项错误。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根据合同法第 192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据此规定,A 、B 、C 项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 A、B、C 项错误。(2)合同法 第

    24、193 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故选择 D 项。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2)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合同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3)根据合同法 第 186 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可以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为一般状况,实践合同为特殊状况,合同法会对特殊状况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无特殊规定,合

    25、同为诺成合同。(4)根据以上阐述,排除 A、B、C 项,肯定 D 项。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双方当事人存在继续租赁房屋的合意,故排除 A、B 、C 项。合同法第 236 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作出要约和承诺,故选择 D 项。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3 【

    26、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根据物权法第 101 条和民法通则第 78 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 230 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债权合同),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赵作为共有人与标的物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正确答案是 D 项。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7 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

    27、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先催告,在催告无效果时,才能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因而 A 项不正确,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租金的多少属于合同自由的范畴,因此 B 项正确。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C 项错误。租赁合同的形式属于合同自由的范畴,因此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租期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为不定期租赁。甲、乙之间是 3 年的合同,因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 D 项错误。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肯定 A 项,排除 B 项。(2)合同法

    28、对承揽合同的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 C 项。(3)合同法 第 254 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排除 D 项。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54 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乙与丙的合同有效,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根据合同法第 371 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

    29、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 A 项不选。(2)根据合同法 第 372 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B 项不选。(3)根据合同法 第 376 条第 1 款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保管期间,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不提前领取,寄存人仍有权随时领取。故选择 C 项。(4)根据合同法 第 367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D 项不选。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中的一种,但有区别,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0、;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因而 A、B 、D 项均正确。选项 C 错误是因为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也享有留置权。故选 C 项。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67 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 374 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应明与饭店之间保管合同是有偿的,其费用已经包含在住宿费中。故应排除 A 项,选择 B 项。20 【正确答案】

    31、C【试题解析】 (1)存货人的资格对仓储合同来说无关紧要。且合同是保管还是仓储,要看保管人的身份,保管人是仓储公司,因此,张某与其之间的合同是仓储合同,不是保管合同,故排除 A、B 项。(2)合同法 第 382 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 C 项正确。(3)合同法 第 395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关”二字至关重要,故排除 D 项。二、多项选择题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32、:(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 BC。2

    33、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本题中,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应当认为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而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依据合同法第 186 条第 2 款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所以,制药厂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合同法191 条第 2 款的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而,制药

    34、厂明知药品过期而赠与并且未告知受赠人该药品已过期,应该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房产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张三已交付产权证书,且李四已经开始使用,但没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应由李四补办过户手续。民通意见第 128 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2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1)由于使用家具公司的原材料

    35、,因此不是加工(材料)合同,而是定作合同,故排除 B 项,肯定 A 项。(2)由于是定作合同,家具公司无留置权,因为留置是留置对方的财产,而不能留置自己的财产,故排除 C 项。(3)张某作为定作人,有中途变更权,但对家具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合同法第 258 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6、”,这里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因而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定作人汽修厂不承担责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题26 【正确答案】 甲方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违约人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表示不履行合同(合同法第 94 条第 2 项)。合同法第 138 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期限包括期间和期日。甲、乙双方约定的“1 月至 3 月底”属于期间,在1 月至 3 月底以前,任何时间交付都不算违约,因此,甲方属于

    37、预期违约而不是届期(实际 )违约。27 【正确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 2 项的规定,甲方属于重大预期违约,乙方不须催告,可以直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乙方拒绝受领无任何过错。28 【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 10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乙方可以在 3 月底以前起诉甲方。29 【正确答案】 因双方之间已无合同关系,乙方拒绝受领无任何过错,因此,对烟煤的流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题中属于简易交付的情形。合同法第 140 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

    38、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 C 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 A 正确。3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

    39、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 A、B 、C 三项正确,D 项错误。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该货车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3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1)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出卖,为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要求通知承租人,而绝不是取得承租人的同意。因此,排除 A 项。(2)因甲、丁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丁已经取得了所有权。从已知的条件看,没有理由否定这种所有权。一物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丙未办理房

    40、产登记,因此丙不能主张所有权。(3)办理产权过户是当事人的一项义务,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排除 C 项。(4)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与丁再订立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因而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甲必须为此对丙承担违约责任。3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0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 221 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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