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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债权、人身权)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 资源ID:845322       资源大小:47.50KB        全文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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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债权、人身权)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债权、人身权)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关于免责条款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B)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C)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D)免责条款可以在责任发生后约定2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要求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按照( )履行。(A)地区标准(B)企业标准(C)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D)所在省标准3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

    2、方必要的准备时间(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4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A)协议权利(B)约定权利(C)延期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5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6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 2009 年 8 月 1 日交货,乙企业应于同年 8 月日付款。7 月底,甲企业发现乙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

    3、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企业未同意。基于上述因素,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企业在 8 月 1 日(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C)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D)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7 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不正确的是(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

    4、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8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 )。(A)合同撤销权(B)合同解除权(C)违约责任请求权(D)损害赔偿的请求权9 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10 下列选项中,属

    5、于承揽合同的是( )。(A)甲委托乙加工服装(B)甲购买乙的家具(C)甲承租乙的房屋(D)甲为乙运输货物11 承揽人履行承揽合同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行为的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格,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此未能如约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12 对于保管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6、外(C)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3 下列命题错误的是( )。(A)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B)承揽合同,承揽人轻过失免责(C)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 因欺诈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间是( ) 。(A)9 个月(B) 1 年(C) 2 年(D)4 年15 张某向李某购买一幅祖传字画,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付款。一周后,李某将该画卖给王某并交货。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张某(

    7、 )。(A)有权撤销,并主张违约责任(B)有权解除,并主张违约责任(C)有权解除,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D)有权撤销,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16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 200 元(B)乙给好友家小孩 200 元压岁钱(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 50 元17 甲企业向乙企业订货 500 吨,并向乙企业预付定金 20 万元,后因乙企业只向甲企业履行了 300 吨货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B)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

    8、 20 万元冲抵 40 万元的货款(C)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 20 万元冲抵 30 万元的货款(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 20 万元冲抵 28 万元的货款18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A)6 个月(B) 1 年(C) 2 年(D)3 年19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6 个月(B) 9 个月(C) 1 年(D)2 年20 某报登载虚假消息称某歌星嫖娼,致使该歌星遭到歌迷的唾弃。报社的行为侵害了歌星的( ) 。(A)名誉权(B)荣誉权(C)隐私权(D)健康权21 甲偷看了乙的日记

    9、,知悉其有一非婚生子的秘密并向他人宣扬。乙得知后不堪压力而自杀身亡。甲的行为( )。(A)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乙的生命权(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D)侵害了乙的名誉权二、简答题22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23 简述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24 简述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三、案例分析题25 2000 年 4 月 13 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 M 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 元。因为平安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 M 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0 年 6 月 23 日三套配

    10、件被送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发现 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其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 M 设备无法正常投人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将其拆下来。问:(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债权、人身权)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11、因此免责条款必须在责任发生前约定。【知识模块】 债权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债权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了法定合同漏洞补充规则。其中涉及到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方面。根据该条第(一)、(四)、(五) 、(六) 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

    12、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据此分析本题,ABC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说法。D 项“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不符合法定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规则。【知识模块】 债权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成立的一种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无需当事人之间作特别约定,故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而非协定、约定权利。由于同

    13、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从而导致合同履行向后推迟,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也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效力是使合同延期,而不是永久地对抗请求权。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属于延期抗辩权。【知识模块】 债权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14、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履行顺序,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甲在未先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乙先履行。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故本题答案选 C。【知识模块】 债权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

    15、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本题所提供的情况,甲企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正确答案是 A。【知识模块】 债权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16、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按本条规定,应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解除合同,故 A 项不正确。第 164 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 B 项正确。第 166 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故 C

    17、正确。第 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债权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本题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债权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36 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为要约和承诺,故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债权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8、】 合同法第 251 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债权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57 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 不选。第 256 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

    19、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 当选。第 254 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C 不选。第 264 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 不选。【知识模块】 债权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出自合同法第 371 条第 1 款的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移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 项出自合同法第 372 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除外;合同法第 376 条第 1 款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保管期间,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不提前领取,寄托人仍有权随时领取。故 C 项错误;D 项出自合同法第 367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模块】 债权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06 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 A 项正确; 合同法第 251 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

    21、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人轻过失不免除责任,B 项错误;C 项出自合同法第 409 条;D项出自合同法第 267 条。【知识模块】 债权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本题答案选 B。【知识模块】 债权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22、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张某有权解除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所以张某主张的应当是遗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 B。【知识模块】 债权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

    23、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D 选项中,收银员多找给丁的 50 元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给超市造成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选 D。【知识模块】 债权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 120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

    24、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本题中,甲向乙预付 20 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即 25 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故甲向乙预付的 20 万定金应冲抵 28 万元的货款。D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债权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92 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本题答案选 B。【知识模块】 债权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5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本题答案选

    25、 A。【知识模块】 债权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报社的虚假消息致使歌星遭到歌迷的唾弃,侵犯了歌星的名誊权。故本题答案选 A。【知识模块】 人身权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

    26、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本题中甲公开乙有非婚生子女,是乙不愿公开的事情,且属于纯个人的私事,所以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故本题答案选 C。【知识模块】 人身权二、简答题22 【正确答案】 我国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知识模块】 债权23 【正确答案】 荣誉

    27、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1)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2)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3)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的一种褒扬和嘉奖;(4)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

    28、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知识模块】 人身权24 【正确答案】 亲权与亲属权都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都是基于亲属之间身份关系的权利,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清楚的,主要表现在: (1)权利主体不同。亲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亲属权的主体是除父母之外的更广泛的亲属。(2)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亲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亲属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是包括子女在内的更广泛的人。 (3)权利内容不同。亲权的内容中包含了广泛的教养权;而亲属权的主要内容是亲属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等。 (4)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亲权中,强调的是父母的权利(义务),子女不享有对等的亲权:而在亲属权中,当

    29、事人的地位对等,权利义务是相互的。【知识模块】 人身权三、案例分析题25 【正确答案】 (1)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是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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