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债权、人身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任何情况下( )。(A)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C)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D)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2 下列选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侵权之债3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属于连带之债关系的是( )。(A)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债务关系(B)参加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家庭成员对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关系(C)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
2、示反对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该代理行为的关系(D)甲乙约定,甲出卖给乙一幅古字画,甲乙因该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4 下列哪个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A)甲将抢劫得到的财物放于院子里后逃亡,同院的乙帮助其看管、藏匿(B)甲的朋友来看望甲,但甲不在家,邻人乙帮助招呼客人(C)甲不在家,甲的老母不慎摔伤,乙带其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D)他人慕名请甲写书法作品,后甲生病,其学生乙模仿师父笔迹完成作品5 债发生的原因不包括( )。(A)甲与某孤儿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B)甲误认为与乙之间有买卖合同而将货物交付给乙(C)在台风来临之际,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倒塌而为乙修缮房屋(D)甲假借订立合同,故意
3、与乙方谈判,使乙方丧失与他人交易的机会6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 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 10 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A)意外事件(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善意取得7 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8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 万元,一直无力
4、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 20 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不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 20 万元(B)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权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知甲放弃债权 1 年内行权9 甲、乙于 2008 年 10 月 5 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9 年 2 月 5 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 500 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8 年 12 月 1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 2009 年4 月 5 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5、2009 年 5 月 1 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D)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 2009 年 8 月 5日10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向乙支付 1 万元定金,现乙拒绝履行合同,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定金( ) 。(A)1 万元(B) 2 万元(C) 3 万元(D)4 万元11 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到期同种类债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双方债务相互消灭
6、。该债的消灭原因是( ) 。(A)混同(B)抵销(C)解除(D)履行12 张某欠李某货款 3 万元,后李某对张某说:“你就还 2 万元吧,其余 1 万元不用还了。”该 1 万元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B)抵销(C)免除(D)混同13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 万元,后甲公司并人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清偿(B)抵销(C)免除(D)混同14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 100 本书(C)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家鱼塘的鱼跃人乙家鱼塘15 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7、)。(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6 某公司向客户发出产品价目表,其行为性质为( )。(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新要约17 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问题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18 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承诺自作出时生效(C)承诺人不容许撤回承诺(
8、D)受要约人的迟延承诺为有效承诺19 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身权是财产权(B)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权利(C)人身权不含有任何财产内容(D)人身权可以与人身分离20 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的权利是( )。(A)生命权(B)身体权(C)财产权(D)肖像权二、简答题21 简述合同成立要件。22 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3 简述姓名权的内容。三、论述题24 试论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25 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债权、人身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9、的法律关系,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是 C。【知识模块】 债权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这种分法是债的分类中的最基本的分法。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所以 BCD 排除。故本题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债权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D 项属于特定物之债,并不属于多数人之债。【知识模块】 债权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不符合“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B 项属于“不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10、”,D 项属于“未经过本人授权的行为 ”,因此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权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虽为协议行为,但该协议为人身关系的协议,不为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债权为财产权,故不为债的发生原因。B 是不当得利,C 是无因管理,D 是缔约过失,都是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故本题正确选项应是 A。【知识模块】 债权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受利益,致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因甲获得的 10 吨小麦没有合法根据,致乙公司遭
11、受损失,故属于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债权7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债权8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债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21 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题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此题答案为A。【知识模块】 债权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
12、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债权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债权12 【
13、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偿即履行,清偿是债的消灭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C 项符合题意。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故本题答案选 C。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 万元,后甲公司并人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知识模块】 债权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题中甲
14、公司并入乙公司后,债权和债务即归于同一人。故本题答案选 D。【知识模块】 债权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A 项中甲拾得乙的一块手表属于物权取得方式中的拾得遗失物,双方之间无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C 项中甲踢球打碎乙家玻璃是侵权责任之一,也无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D 项中甲家鱼塘中的鱼跳入了乙家的鱼塘,属于一种不当得利,是一种事实行为,双方也无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只有 B 项成立合同关系,甲捐赠给乙图书馆 100 本书,双方之间达成了赠与的合意,因此成立合同关系。故本题答案选B。【知识模块】 债权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5、】 本题考查对合同的分类,其中 A 项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标准进行划分的;B 项的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根据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为标准进行的划分;C 项的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进行划分的:D 项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故本题答案选 A。【知识模块】 债权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本题答案选
16、B。【知识模块】 债权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A、 C、D 项均属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知识模块】 债权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承诺自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 B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权19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人身权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7、本题中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单独享有的,法人不享有,A、B、D 错误。故本题答案选 C。【知识模块】 人身权二、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合同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
18、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知识模块】 债权22 【正确答案】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特征在于:(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2)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人身权离不开民事主体而存在,同样,民事主体也离不开人身权而存在;(4)人身权是绝对权。人身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特定民事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因此,特定民事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妨碍人身权的义务;(5)人身权是支配权。人身权是民
19、事主体对自己的人身、人格利益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人身权的实现无须请求他人的协助。【知识模块】 人身权23 【正确答案】 姓名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是指自然人选择特定文字作为自己姓名的权利。享有命名的权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但自然人决定自己的名字以具备意思能力为前提。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排除他人加以使用的权利。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专用权,即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也有权排斥他人阻止自己使用。 (3)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自己已登记的姓名进行改变的权利。【知识模块】 人身
20、权三、论述题24 【正确答案】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41 条的规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标准进行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置于通常环境而不是特殊环境,格式条款所使用的特殊术语应作日常的、一般意义的理解。在格式条款用于不同地域、团体时,应根据在相应的地域、团体中的一般理解来解释。(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格式条款不明确时,应当作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
21、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并存时,非格式条款更能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知识模块】 债权25 【正确答案】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的对待给付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因此,只有在双方所负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未履行债务。一方向他方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对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如果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对方所负债务无对价关系,对方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宗旨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如果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而应依合同解除制度解决。【知识模块】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