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人身权)章节练习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2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
2、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3 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债务人清偿还未到期的债务(B)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 )。(A)返还给原所有人(B)由得利人与原所有人共同平分(C)予以收缴(D)上缴5 农民甲到某农场购买了 10 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头母牛。一年间,甲用 11 头牛替人耕地,共赚了 3300 元。在这期间,母牛又产下一头小牛。后来,农
3、场管理人员发现了自己的疏忽,遂向甲索还母牛和小牛。甲只同意归还母牛,但要留下小牛。请问,对这一事件应如何处理( )。(A)农场只能索还母牛,小牛的所有权归甲(B)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但该母牛耕地所赚的 300 元不予归还(C)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该母牛耕地所赚的 300 元扣除管理费用后,如果有剩余,应归还给农场;如果有不足,由农场给予适当补偿(D)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该母牛耕地所赚的 300 元,小牛应归甲所有6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 3 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 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
4、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7 甲欠乙 10 万元,乙欠丙 20 万元,均已到期,由于乙迟迟不行使债权,现在丙向法院提起对甲的代位权诉讼,而丙曾欠甲 5 万元也已到期未还。则下面关于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向丙主张抵销权,并可附条件(B)甲可以在乙提出代位权诉讼时在诉讼中向丙主张抵销权(C)甲只能在代位权胜诉之后才能向丙主张抵销权(D)丙对乙的债权不成立的抗辩只能由乙对丙行使,而不能由甲一行使
5、8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A)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B)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C)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D)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9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6、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10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900 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 1000 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
7、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 900 万元为限(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11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A)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C)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
8、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如果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应当依法中止(D)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二、多项选择题12 方某留学英国,5 年未归,老屋无人看管。一天,好友辛某路过方某家,看到房子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又闻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方某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 3000 元。辛某没有现金,只好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无奈台风达到 9 级,最后还是将方某的房子吹塌了。现在方某回国,拒不认账,辛某气恼,诉诸法院。辛某的以下请求哪
9、些应当支持( )。(A)辛某有权向方某请求返还 3000 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300 元(B)辛某无权向方某请求返还 3000 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300 元,因为方某未实际受益(C)辛某有权要求方某补偿误工费 200 元(D)辛某有权要求方某按市场价格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 300 元13 乙公司欠甲公司 30 万元,乙公司须在 2000 年 9 月 30 日清偿甲公司的债务,同时甲公司须在 2000 年 9 月 20 日清偿对乙公司的 20 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 9 月18 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 30 万元债权。同年 9 月 24 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
10、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 20 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 9 月 24 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 30 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于 9 月 24 日取得 20 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 30 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4 代位权和撤销权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A)代位权的发生与行使,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B)撤销权的发生与行使,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C)代位权受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两个诉讼时效的限制(D)撤销权受“1 年” 和“5 年”两个期间的限制
11、15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 2000 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在乙公司催款后不久,甲公司将其仅有的固定资产该公司的办公大楼以低于市场价格 80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得价款 1100 万元。丙公司在协商该买卖合同过程中也知道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乙公司得知甲卖楼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偿还1100 万元后已确无偿还能力。为此,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就该办公大楼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乙公司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B)甲、丙公司间的买卖合同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乙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
12、,无权主张撤销合同(C)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并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D)不论丙公司是否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属明显不合理,乙公司都可以行使撤销权三、案例分析题15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人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出塘并将鱼运到市场上出卖,获得收益 4 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 1 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 2000 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
13、2000 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 28 万元。 问:16 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17 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17 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肉得款 1200 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请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卖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事后失主李某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辩称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叉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 1
14、200 元。问:18 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19 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0 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20 某晚 11 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到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车主乙通过派出所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问:2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2 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22 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 5 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 11 月 5 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
15、货。11 月 4 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 500 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 105 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双方就 5 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问:23 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24 5 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24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 1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 20 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
16、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问:25 法院是否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6 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 3000 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人身权)章节练习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属于承揽人根据承揽合同而负有的义务, B 项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D 项属于超市的附属义务。C 项符合无因管理的三个要件,故本题选 C 项。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
17、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应该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清偿债务属于合法的偿还债务行为,故 A 项错误。B 项属于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故 B 项错误。C 项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养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理由有二:第一,生父母从养子女那里得到赡养费并未使他们受有损失,因为养子女是自愿给付。第二,养子女给其生父母赡养费的行为是行为人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受给付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故 C 项错误。D 项多付的货款属于
18、典型的没有合法根据获取利益的不当得利,故本题应选 D 项。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31 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案中甲拾得的母牛属不当得利。民通意见第 131 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无法定或约定根据而取得利益。而此案乙获得甲的款项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 A 应排除。赠与是指一方允诺将某物无偿给与他方,
19、他方表示受领的行为。此案中甲的“以后再说”不能表明是将此款赠与乙,故不能认为是赠与,应定为无偿借贷,且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选项 C 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 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日起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甲的胜诉权并未因时效已过而灭失。故 D 项应当排除。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20、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丙可以向甲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根据代位权和抵销权的性质特点,行使抵销权不能附条件和期限。”故 A 选项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不能直接行使抵销权,因为抵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互负特定债务的双方当事人,而诉讼中债权人和次债务人的债务还不确定,而一旦债权人胜诉,法院判决了确
21、切的债权数额后,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故 B 项错,C 项正确;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因而,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不成立的抗辩,可以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行使,故 D项错误。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0 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排除 A、C 、D 项。应当指出,代位权被人民法院认定成立的,债务发生转移,债务人免除相应的债务。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撤销权是针对
22、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 A、C项错误,B 项正确。(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21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肯定 A 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 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故肯定 B、C 项,否
23、定 D 项。二、多项选择题1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三个:(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并不以被管理人有实际收益为条件。所以 A 项正确, B 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这里实际损失当然包括辛某因提前取款而损失的利息,以及误工费用,但由于是助人为乐行为,因此辛某不能向方某索取报酬。所以 C 项正确,D 项错误。13 【正确答案】
24、B,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83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 B、C 项。 A 项错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 9 月 18 日生效。D 项错误,丙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1)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肯定 A 项。(2)合同法 第 74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
25、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肯定选项 B。(3)债权人对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对债务人无胜诉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债务人丧失对次债务人的胜诉权,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亦无胜诉权,因此 C 项正确。(4)合同法 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 D 项正确。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26、】 本题涉及到对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理解。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的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出售其办公大楼的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低于市
27、场价格 1900 万元的70(1330 万元) ,且买受人丙知道了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因此符合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并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三、案例分析题16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17 【正确答案】 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
28、用,即 2000 元。而平分28 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18 【正确答案】 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别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19 【正确答案】 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 【正确答案】 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
29、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 1200 元返还给李某。21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根据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22 【正确答案】 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车被盗不是由于甲的过错,且其已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23 【正确答案】 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双方的交货方式是提货制,即乙百货公司提货意味着货物的交付。5 包货物烧毁时,乙百货公司对其有所有权,且该所有权的取得并无合法根据。因此,百货公司与服装厂形
30、成不当得利之债。24 【正确答案】 5 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承担。本案中,5 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所以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自己承担。25 【正确答案】 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26 【正确答案】 花费的 3000 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 73 条第 2 款的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本案中乙商业银行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