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早确立 8 小时工作制的政策文件是( )。(A)闽西劳动法(B) “十大政纲”(C) 劳动保护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2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规定“女子在怀孕期和产后 4 个月以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 的婚姻法规是( ) 。(A)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 (B)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D)闽西婚姻法3 管制刑出现于(
2、)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4 下列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实行过二五减租的土地政策(C)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建设方面规定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针政策(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5 革命根据地时期,在政权建设方面提出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6 规定“首恶者必办,胁从
3、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的刑事立法方针的文件是 ( )。(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表现在( )。(A)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B)阶级路线上搞“左” 倾关门主义(C)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D)政权性质上将资本家、富农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予以剥夺8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有关民主制度的规定包括
4、( )。(A)实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B)采取 “三三制” 的政权组织原则(C)实行普遍选举(D)实行民族平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9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10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11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内容特点和地位。12 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13 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14 简述清末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15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16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7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8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
5、律渊源。19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21 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结构特点、主要内容和实质。22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主要内容特点。23 简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24 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其意义。25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制度。26 简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27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明史.刑法志三:“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
6、疑狱,敕同内官兴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十七年辛卯,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凡大审录,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8 试说明该段文字所反映的制度。29 试说明该段文字所反映的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30 为什么三法司对于成案“俱视中官意,不敢忤”?31 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法
7、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928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十大政纲”中,确定了 8 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的劳动立法原则,这是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早规定 8 小时工作制的政策文件。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931 年 7 月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特别规定,女子在怀孕期和产后 4 个
8、月以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在刑罚种类上创设了“管制”刑,即将已经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管制刑的出现为现代刑法典主刑中“五刑”刑种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并规定了“三三制”原则;在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并
9、在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规定了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为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A 、C 项表述错误。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并在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具体确定为二五减租。故 B 项表述正确,选 B 项。提出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主张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而不是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在政权建设方面提出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破除迷信,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故选 C 项。这里要注意
10、对比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各类宪法性文件在政权建设方面的差异:(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工农兵代表大会;(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参议会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将抗战初期的参议会改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4)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继续以人民代表会议制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并主张健全该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原则,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
11、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表现在: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阶级路线上搞“左“倾关门主义;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如承认 “民族分离”) 和在政权性质上将资本家、富农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予以剥夺等。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
12、“三三制”;保障自由权利;男女平等;反对民族歧视等内容。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9 【正确答案】 (1)内容特点。大清现行刑律 取消了 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条目,将法典按照性质分隶 30 门;大清现行刑律 对继承、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判刑;大清现行刑律 删除枭首、戮尸、刺字、凌迟等酷刑,设置新刑罚体系,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大清现行刑律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罪、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
13、的犯罪等。(2)局限性。大清现行刑律 没有改变律例合编体例;大清现行刑律 保留了 “十恶”重罪;大清现行刑律 仅局限于局部和形式上对 大清律例的更改,因而不具有近代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1)内容特点。从体例上看, 大清新刑律 抛弃了以往旧律 “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并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因而使其成为一部纯粹的刑法典。从确立的刑罚上看,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14、。从刑法原则上看, 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删除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所形成的差别,取消“ 八议”制度,并采用了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以及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的办法。(2)历史意义。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 年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它的公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解体和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大清新刑律虽未正式颁行,但对以后中华民国刑事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15、 (1)体例结构。大清民律草案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礼学馆起草。(2)立法原则。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3)内容特点。民律前三编以 “模范列强 ”为主。这三编的内容主要以西方各国通行的民法理论和原则为依据,对中国旧有习惯未加参酌,因而体现出明显的资产阶级民法的特征。民律后两编 “以固守国粹为主 ”。根据民律草案的起草原则,涉及亲属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关系以及继承方面的规定,均以中国传统为主,体现了浓厚的传统
16、色彩。(4)地位。从整体上说,法典在许多方面与中国实际严重脱节。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1)在法律渊源上体现了以“ 模范列强” 、“博稽中外”为立法的原则。商事法典的制定从体例到内容,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同时,商法在内容上注意吸收和反映中国传统的商事习惯。(2)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上,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为主。在吸收各国商法和中国商事习惯的基础上,采取了与商为便的一系列规定,如对公司的设立采取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公司变更其类型等,在客观上有利于鼓励私人投资近代企业。(3)
17、带有封建残余和半殖民地法律的烙印。如对妇女经商进行了限制,各主要商律对外国公司均无规定等。(4)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虽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客观上基本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开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1)主要特点。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 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 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成为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另一方面,又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
18、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定法律法规之中。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清末修律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修律是在保留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2)历史意义。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从而抛弃了“ 诸法合体”形式,冲击了重礼轻刑的思想;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
19、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治观念的逐步形成;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开审判、复审等程序。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知识模块
20、】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1)内容。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3)历史意义。 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
21、事。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 、“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
22、不得解职。但在实践中,南京临时政府并未能废除前清的司法制度,也未能重建司法机构体系。(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有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
23、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1)三民主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权能分治” 、“五权宪法”、“ 建国三时期”等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2)权能分治和五权宪法。权就是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力;能就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权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能。以此为依据,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权宪法的政府组织方案,人民选举的国民大会是全国最高政权机关,统一
24、行使国家四项政权,组成并监督政府。政府则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各院依照宪法行使不同的权能,互相制衡。(3)建国三时期。建国三时期包括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确立建国三时期的理论依据是,确立宪政体制,实现全民政治,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为此提出了“训政保姆论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渊源由基本法典、相关法规、判例和解释例以及成文法之外的法律渊源四部分构成:(1)基本法典。基本法典是构成六法体系的核心,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法并非基本法典,但属于六法体系)。(2)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
25、位阶法规,包括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通例、规程等。(3)判例和解释例。即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的判例报司法院核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4)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法理以及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成文法之外的法律渊源。【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1)宣称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以遵循孙
26、中山先生“建国三时期 ”、“三民主义”、“权能区分” 、“ 五权分立”学说为旗号。(2)形成了以 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继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3)最高法院判决例、司法院解释例以及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27、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4)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差与冲突。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顶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治” ,即由国民党垄断立法权。(2)南京国民政府
28、最高立法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是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重要机关,其主要职权是:讨论、决议建国纲领,决定训政的根本大计;讨论、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财政计划、政府重要官吏人选等。(3)立法院是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但立法院在行使立法权时,须遵循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所确定的立法原则。(4)行政院作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和其他议案,行政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依据法律发布命令。(5)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均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也可依据法律发布
29、命令;司法院还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6)国民政府各地方政权的立法权也为国民党所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1)结构特点。中华民国宪法共 14 章,175 条,其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 五五宪草 ”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 “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2)主要内容。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到立法院、行政院和监察院的制约;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30、(3)实质。如果单纯从宪法条文看,中华民国宪法可以算是当时最为民主的宪法之一。但是形式上的民主却是服务于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方面,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为适应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还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 “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 “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
31、 ”;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采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并增设保安处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新刑法增设保安处分一章,这是受西方国家社会防卫主义主流刑法思想和立法实践影响的体现。保安处分是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有拘禁和非拘禁两种方式。保安处分作为刑罚的补充,有其合理性,但南京国民政府实际上将这一制度演变成为惩治政治犯的工具。【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1)主要内容。明确阐述制定纲领
32、的依据以及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依据: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依据,并遵从国民政府的民主纲领。主要任务:“抗日” 、“团结”、“民主”。加强政权民主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规定实行“ 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人权、财权及各项自由。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废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明确公务人员是人民公仆,严惩贪污、假公济私,实行以奉养廉。规定边区的文化经济政策。实行“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贯彻统筹统支的财政制度,征收统一累进税,维护法币,巩固边币。举办学校,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尊重知识分子,提高边区人民的政治文
33、化水平。(2)意义。抗日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人民,调解各抗日阶级利益,改善人民生活,镇压汉奸和反动派为出发点,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和抗战时期的宪政主张。【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1)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基础上形成的审判方式。因该审判方式是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因此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方便群众,不拘形式,申诉手续简便。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被陈规束缚,方便了群众,既做到了公平合理,又节省了民力财力,使
34、案件得到及时解决。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该审判方式对于重要案件都亲临案发地点,重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从而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依法合理判决案件。该审判方式不仅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而且把政策、法律和案情交给群众,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的解决。教育群众,既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又使当地群众受到教育。(3)意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有利于生产,保证了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了实处。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中体现了边区审判制度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是边区革命审判制度的缩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35、(1)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工作的突出特点是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补充。具体表现就是各边区颁行了有关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2)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调解方式: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原则:主要包括: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节范围:主要是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以及其他善良风俗。调解一般须制作调解书。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必须奉公守法,尊重当事人人权,不受贿舞弊,不乱打乱罚,以保证公正,取得民众信赖,维护调解声誉。(3)人民调解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是新民主主义司法的一大特色
36、和补充,它促进了司法工作公正与高效的结合,对新中国司法工作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各级权力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边区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有逮捕、审讯行为。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员。(4)确立边
37、区的经济文化政策。经济上采取公营、私营、合作三种方式,组织一切人力、财力促进经济繁荣,为消灭贫穷而斗争。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普及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947 年 10 月 10 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2)规定土地改革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瘦。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
38、土地和财产。(4)确认人民对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等农民代表大会。对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 20 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修正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土地立法的错误,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
39、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明朝的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会审制度,该制度为明朝独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大审制度始于正统六年(1441 年),当时限于对疑狱的会审,成化八年(1472 年) 初具雏形,成化十七年(1481 年) 成为定制,每五年举行一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凡遇大审录囚,大理寺要张黄盖,设三尺高坛,太监居中而坐,三法司官员只能坐在左右,其他官员只能侧立一旁,这说明,审判活动完全受太监的操纵。而“ 俱视中官意,不敢忤 ”说明,厂卫不仅插手司法审判,而且对审判结果有最终决定权,其实际权力远在三法司之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大审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宦官插手司法审判,这是封建君主专制极端发展、统治者滥用权力的结果。厂卫干预司法活动完全破坏了封建社会正常的法制状态,加速了明朝的灭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