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73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关于教唆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教唆犯可以是主犯(B)教唆犯可以是实行犯(C)教唆犯可以是帮助犯(D)教唆犯可以是胁从犯2 关于教唆犯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3 关于教唆未遂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
2、罚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 关于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共犯人的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B)共犯人中止的效力既及于本人,也及于其他人(C)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共犯人的中止(D)共犯人中止的认定,与单独犯罪中止的条件,不完全相同5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6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 16 周岁的
3、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8 我国刑法对罪数判断标准所采取的学说是( )(A)行为说(B)法益说(C)意思说(D)构成要件说9 在结果加重犯中,行为人对加重结果
4、的主观罪过形式( )(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只能是间接故意(D)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0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11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盗窃罪与
5、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张某与王某由于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张某便从家里拖出扁担,用扁担击打王某几下便将王某打倒在地,然后又对王某拳打脚踢,此时与王某有仇的谢某路过,说:“打得好,我们一起打。” 张某没有说什么,与谢某你一脚我一脚将王某狠狠地踹了十几下,王某很快就不省人事。而谢某假装去摸王某是否还有呼吸,趁张某不注意时,偷偷将王某身上的手机和钱包偷走。本案中,二
6、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何种犯罪( )(A)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构成抢劫罪(B)谢某另行成立盗窃罪(C)二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D)二人成立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共犯13 甲、乙经共谋后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第二天,甲发现丙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了 5 万元的彩票,即兑了奖。就甲拿走被害人钱包和私自兑奖的行为而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单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14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
7、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15 丁某教唆 17 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16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
8、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17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8 下列情形,属于法条竞合的是( )(A)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交通肇事撞死一人,同时触犯了交
9、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C)销售假药,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药罪(D)破坏汽车的关键部位,同时触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19 实质的一罪包括( )(A)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结果加重犯(D)结合犯20 下列犯罪中,属于继续犯的是( )(A)盗窃罪(B)非法拘禁罪(C)遗弃罪(D)持有假币罪21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是( )(A)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B)行为人的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C)行为人对数个罪名都具有罪过(D)行为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一种法益22 下列属于法定的一罪的是( )(A)结合犯(B)牵连犯(C)吸收犯(D)集合犯23 下列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 )(A
10、)连续犯(B)牵连犯(C)吸收犯(D)包容犯24 关于连续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连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B)连续犯最终只能认定为一罪(C)连续犯的犯罪次数的多少是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D)在发生溯及力问题时,应适用新法25 下列情形,属于牵连犯的是( )(A)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B)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C)盗窃皮包后发现里面有枪支而加以隐藏(D)抢劫后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死26 下列情形,属于吸收犯的是( )(A)重行为吸收轻行为(B)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C)重度行为吸收轻度行为(D)目的行为吸收手段行为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
11、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他人也中止。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刑法第 26 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问题:28 主犯的种类包括哪些?29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是什么?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案情】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
12、周某因抢女朋友一事曾发生过冲突。邱某一直对周某心存仇恨,意图报复,并多次跟自己的朋友提过此事。2008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3 时许,被告人邱某发现被害人周某在萍乡市一歌舞厅包厢内玩耍,即打电话通知其朋友肖某、李某、王某与朱某。邱某开车将肖某等四人接到歌舞厅门口,在途中下车购买了三把匕首和一把弹簧刀,在车内告诉肖某等人一定要把周某好好教训一下,并于下车时将匕首和弹簧刀交给同伙。邱某带领肖某等四人来到歌舞厅内指认周某后在歌舞厅门口等候。肖某等四人持刀朝周某一顿乱砍后乘坐邱某的车逃离现场。周某被砍伤致重伤乙级、伤残七级。【问题】邱某能否认定为主犯?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73
13、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所以,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否则将认定为实行犯。此外,教唆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和胁从犯。因此,B 项、C 硕、D 项的表述错误。但是,教唆犯是按分工划分的共犯人,主犯则是按作用划分的共犯人,教唆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因此,A 项的表述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 【正确答案】 D【试题
14、解析】 根据刑法第 29 条,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当然,教唆犯一般都起主要作用,一般都按主犯处罚,但也不排除其所起的作用确实较小而按从犯处罚的可能性。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9 条,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形通常称之为“教唆(本身)未遂”。教唆未遂亦处罚,说明我国刑法上的教唆行为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
15、析】 共犯人的中止,与单独犯罪人的犯罪中止,条件不同。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之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综上,本题的
16、正确答案是 B。【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看守所值班武警甲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私放在押人员罪,后者是典型的故意犯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的罪过形式是故意,构成脱逃罪。甲、乙之间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二人不成立共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甲教唆乙强奸,乙却实施了抢夺行为。甲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乙成立抢夺罪既遂。因此,A 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 B 项。教唆犯既不能是实行犯,也不能是帮助犯。因此,B 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C 项。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
17、品的,成立独立的罪名,即教唆他人吸毒罪。因此,C 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 D 项。教唆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但帮助犯则只能是从犯。因此,D 项的表述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97 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两类。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判断罪数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行为说
18、。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要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行为的,只能构成一罪;实施数行为的,才能构成数罪。(2)法益说(结果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3)意思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数的标准。(4)构成要件说。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主张符合一次(一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罪,符合数次(数个) 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数罪。目前,我国的通说采取的是构成要件说。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9 【正确
19、答案】 D【试题解析】 在结果加重犯中,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形式,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刑法规定结果加重犯通常都是与基本犯罪有紧密联系的结果,如强奸引发的重伤、死亡结果,抢劫引发的重伤、死亡结果。所以,在发生加重结果的场合,通常可推定行为人具有罪过。【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后者侵犯的是财产,因此二者的犯罪构成不同。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尔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认定。但如果
20、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财物的,则是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诈骗罪。因此,A 项错误。关于 B 项。招摇撞骗的核心特征是“骗”,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并非是“骗”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抢劫罪一罪,且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因此,B 项错误。关于 C 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身份进行炫耀、蒙骗,不以骗取财物为要件。如果冒充军人骗取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属于本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因此,c 项正确。关于 D 项。招摇撞骗的核心特征是“骗”,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并非是 “骗”的行为
21、,只能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一罪。因此,D 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铁路专用电话线,是交通设施的一部分,盗割铁路专用电话线的行为,既触犯了盗窃罪,也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系一行为触犯两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理。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虽然张某基于伤害故意殴打王某的行为在先,但谢某
22、中途加入且与张某有意思联络,所以二人后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尔后谢某趁张某不注意而偷走王某财物的行为超出了谢、张二人共同伤害的故意,仅谢某构成盗窃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案中,甲的盗窃行为,与乙毫无关系,二人不能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一个人应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盗窃财物后的使用行为,概括地包含在盗窃行为范围内,无需再次评价后续的行为。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承继的共犯,即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犯的故意参与实行
23、犯罪或者提供帮助的情况。在承继的共犯场合,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但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首先,高某与周某在抢劫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周某在抢劫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后,高某在抢劫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C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实施抢夺行为之后,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转化为抢劫罪,此即转化型抢劫。本案中,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但是,肖某的抢劫行为,相对于丁而言,系实行过限,丁无需对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需承担
24、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而且是教唆既遂。虽然丁与肖某的罪名各自不同,但二人在抢夺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此外,根据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采取“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原则,即所谓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本案中,虽然不能查明该重伤结果系由谁的行为引起,但只要是由甲或乙中的一个人所引起,另一个人都自然需要对重伤承担刑事责任。换言之,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成立共犯,二人均需对丙的重伤结果负责。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
25、【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根据刑法第 28 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包括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因此,A 项的表述错误,当选。关于 B 项。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此,B 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关于 C 项。在共同犯罪中,有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也可能既有主犯,也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因此,C 项的表述正确,当选。关于 D 项。根据刑法第 27 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需比照主犯。因此,D 项的表述错误,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D。【知识模块】 共
26、同犯罪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形。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原本就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时,是法条竞合。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根本不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时,则是想象竞合。换言之,如果两个法条本身“八竿子打不着”,仅因特定的犯罪行为才发生重合或交叉关系的,一般都为想象竞合。本题中的 A 项和 D 项,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实
27、质的一罪,是指原本就是一罪,只不过容易被误认为是数罪的犯罪形态。其之所以是一罪,是因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常见的实质一罪包括三类:(1)继续犯。 (2)想象竞合犯。 (3)结果加重犯。D 项的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在此列。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持有假币罪等。(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如遗弃罪,拒不执行
28、判决、裁定罪等。(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D。【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如下:(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法律构成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即在犯罪构成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因为该行为造成了多种法益侵害结果。此外,数罪名包括过失犯罪。例如,妨害公务行为致人死亡的,成立妨害
29、公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因此其对数个罪名均具有罪过,至于是故意还是过失,则在所不问。此外,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故侵犯了数种不同的法益。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法定的一罪,是指数个独立的行为依刑法的规定作为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法定的一罪,主要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两种。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处断的一罪,是指数行为犯数罪,但按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数罪并罚是一般规则,但是有些数罪并罚会不近情理,所以例外情
30、况下按一罪来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处断的一罪主要分为三种: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确定连续犯的实际意义有如下几点:(1)追诉时效起算。根据刑法第 89 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刑法(1997 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刑法生效后,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即使现行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也应适用现行刑法,但是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处罚。(3)连续犯最终只能认定为一罪,但犯罪次数的多少,则是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表
31、现,因此是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一般来说,牵连犯包括两种类型: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前者如本题的 A 项,后者如本题的 C 项。但是,牵连犯除了应具有目的上的关联性之外,数行为在客观上还应具有内在的联系。仅有主观联系而没有客观联系的,不成立牵连犯,如本题的 B 项和 D 项。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本题中的 A 项、B
32、项、C项都是吸收犯的表现形式,但 D 项的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看似是牵连犯,但即使在牵连犯之中也不存在目的行为吸收手段行为、结果行为吸收原因行为的情况。因此,D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知识模块】 一罪与数罪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 ,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
33、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8 【正确答案】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
34、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9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97 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与主犯的联系与区别: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 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总之,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对邱某可以认定为主犯。邱某虽然没有亲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是其行为完全符合主犯的特征,应认定为主犯。首先,邱某因女
35、朋友之事与周某有过冲突,对周某心存报复之念,为泄私愤欲伤害周某,并将报复周某的意思传递给他人,是该案犯意的提起者,并引发同案犯的犯罪故意。其次,邱某得知周某所在地点是在比较混乱的歌舞厅,感到肖某等人的行为比较容易得手。再次,邱某纠集肖某等人并开车将肖某等四人带到作案现场并为这伙人指认周某,同时将弹簧刀等作案工具交给同伙,并要求同伙“好好教训” 周某。邱某的上述行为与造成周某重伤乙级、伤残七级的结果有密切的关系。最后,邱某开车将其他同伙带离现场。综上,该案中被告人邱某产生、提起犯意,对整个犯罪时间、地点、行程进行掌控,虽然被告人邱某未持刀伤害被害人,但没有邱某的邀集和组织行为,就不会有该案的发生,故应认定邱某为该故意伤害案中的主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