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3及答案与解析.doc

    • 资源ID:839729       资源大小:62.50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3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3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B)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2 犯罪的实质特征是(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严重的违法

    2、性(C)严重的可惩罚性(D)严重的道德缺失性3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4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 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

    3、刑事责任5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 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 6000 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6 犯罪的停止形态存在的犯罪类型是(A)直接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7 关于教唆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4、甲唆使不满 16 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8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9 甲女

    5、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当视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10 下列关于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从轻处罚,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B)从重处罚,允许法官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C)应坚持中间线论,来划分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界限(D)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

    6、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11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12 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不再追诉(B)法定

    7、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C)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D)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13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14 下列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是(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

    8、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 ”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 10 万元的事实,并写成 500 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 50 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 5 000 元15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

    9、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

    10、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17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有(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B)甲抢夺乙价值 1 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 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

    11、遂18 甲因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缓刑 5 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又犯间谍罪,依法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对甲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对甲应在 5 年以上 8 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D)对甲应在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19 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正确的有(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B)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C)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D)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0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

    12、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丁某构成盗窃罪(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C)崔某构成窝藏罪(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21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

    13、,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22 关于抢夺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有(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 8 000 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

    14、罪23 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A)网站建立者(B)网站直接管理者(C)电信业务经营者(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25 简述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26 简述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27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甲花 4 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 3 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

    15、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 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分析:28 事实一中,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为什么?29 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为什么?30 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16、名?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3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主要体现在:(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可见

    17、,罪刑法定不仅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司法过程中。均错误。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习惯法不属于刑法的范畴。错误。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例如,故意杀人罪侵害他人的生命、盗窃罪侵犯他人的财产、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18、犯罪概念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其特征是:(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2)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人的无意识动作、身体受外力强制形成的动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形成的动作等,都不是危害行为。(3)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这是它的实质内容。现代刑法禁止对思想定罪处罚,所以,任何犯罪都不能缺少危害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无行为即无刑罚。本题中,甲虽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甲送乙一双滚轴早冰鞋的行为

    19、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A 、B 、D 选项均正确。C 选项中的“法律”一定是指广义上的刑事法律,而且限于广义上的刑事法律。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5

    20、【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旋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A 选项中的“反抗扭送”不是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A 选项错误。选项 B 中,齐某的死亡并非乙的防卫行为直接导致的

    21、,中间介入了意外事件,阻断了乙的防卫行为,乙不成立正当防卫。B 选项正确。C 选项与 D选项情况类似,卖淫本身不是犯罪,也不是对某个人的“不法侵害”,但它违反了公序良俗,侵害了社会秩序。偷越国(边)境也不是对某个人的“不法侵害”。这两种情况侵犯的都是单纯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C 选项、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正当化事由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简言之,就是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

    22、确立的标准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犯罪既遂的修正形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由于法律对过失犯罪只处罚其完成形态,不处罚其未完成形态,所以只需要讨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不必讨论过失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通常不罚,所以,也不必讨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 A 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教唆犯也可

    23、以是实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B 项错误。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B 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 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C 项错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

    24、助犯,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第二节中的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A 选项错误。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按照抢劫罪加重处罚。B 选项错误。D 选项属于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实际上的一罪,对其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主刑。根据我国刑罚的有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

    25、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在法院审理期间。“怀孕的妇女”还包括被实施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妇女。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罚概述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从功能上看,法定情节有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

    26、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对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1)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具体的量刑幅度。(2)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3)刑法学界有人所主张的中间线论,与刑法所确定的适用规则不符,必须摈弃。A、B、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量 刑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累犯、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假释的条件。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

    27、罪的罪犯。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由于刑罚并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不可能构成累犯。A 选项正确。假释对象的限制条件为: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在此限。B 选项错误。C 选项、 D 选项未超过 10 年,也不构成累犯,可以构成假释。C 选项、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

    28、刑的,经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我国刑法第 89 条第 l 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C 选项正确。关于时效中断,刑法第 89 条规定: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只要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

    29、罚轻重如何,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均归于无效,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消灭制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定方法包括:(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

    30、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A 项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B 项中乙的行为明显构成高利转贷罪,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 B 选项错误。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 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丁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故丁构成贷款诈骗罪,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诬告陷害

    31、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不仅需要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还要有使他人被迫究刑事责任的意图和行为。A 选项中,甲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乙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条件。 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丙虽然捏造犯罪事实,但没有向有关机关告发,只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看不出使贾某受刑事追究的意图。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丁的行为属于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第二百六

    32、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扒窃并不要求以携带凶器为前提,A 选项错误。扒窃的对象没有体积大小的要求,B 选项错误。扒窃不以数额大小为判定标准,但是刑事犯罪之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质上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否则不成立盗窃罪,C 选项错误。D 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故

    33、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A 选项中,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虽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能够证明所起的作用确实是不重要的。A选项正确。B、C、D 选项考查的是介入因素和因果关系是否中断的问题

    34、,B、C两选项正确。D 选项中,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这一因素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故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第四节中的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A 选项中,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A 选项正确。 B 选项中,半条项链也是

    35、财物,构成抢夺罪既遂。C 选项中,甲提供的钥匙未发挥作用,甲属于未遂。乙另行盗窃得手,单独构成盗窃既遂。C 选项正确。D 选项中,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此时甲已经实际占有控制了戒指,犯罪就既遂了。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累犯、缓刑。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本题中,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A 选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有三种:(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

    36、、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B 选项正确。缓刑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以下三种:(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 77 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

    37、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外,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 69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量 刑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

    38、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一类犯罪的共同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刑法 第 107 条规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即使由单位实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仍是直接责任人员),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2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

    39、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题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某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但崔某明知包里有枪,仍然藏在家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的对象是窝藏犯罪的人,而非物。故本题选AD。【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A 选项属于防卫过当,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并无防卫过当这个罪名。A 选项错误。B、C、D 三选项都是和过失致人死亡发生竞和的犯罪。B 选项中,在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

    40、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而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量犯。这种情况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B 选项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干涉行为致人死亡的,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C 选项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致人死亡的,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D 选项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

    41、携带是指行为人只是携带但没有使用凶器,如果不仅携带而且使用,就是典型的抢劫罪了。所谓携带凶器抢夺,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规定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凶器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选项 A 中的汽车是犯罪工具,不是用于杀伤他人的凶器。 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乙的耳环是自己掉在地上的,不是甲抢来的,甲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B 选项错误。依照相关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

    42、的;(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所以 C 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C 选项错误。毒品也具有经济价值,也属于财物,对其进行抢夺的,也成立抢夺罪。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

    43、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犯罪对象虽然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脱逃罪等,犯

    44、罪对象不是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在研究犯罪客体时,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属于常见的方法。考生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25 【正确答案】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综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2)吸收原则,是指对

    45、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他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的宣告刑吸收其他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4)折中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46、。【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数罪并罚。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四种。其中,限制加重原则克服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或失之于严酷且不便具体适用,或失之于宽纵而不足以惩罚犯罪的弊端,既使得数罪并罚制度贯彻了有罪必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采取了较为灵活、合乎情理的合并处罚方式。按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此为重要考点,考生应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量 刑26 【正确答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

    47、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犯罪的场合不同。前者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前、之中、之后,后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3)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已决犯和未决犯,后者只能是未决犯。(4)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后者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包庇罪、伪证罪。包庇罪与伪证罪都有做假证的行为,但二者在犯罪的主体、发生的场合、包庇的对象、犯罪的目的等方面。考生要认真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7 【

    48、正确答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有:(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限于公款,后者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公款和公物。(3)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为公款使用收益权,后者的客体为公共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擅自私用公款的行为,后者是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5)主体范围不同。前

    49、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出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行为的对象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此为重要考点,考生应予以注意。【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8 【正确答案】 事实一中,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刑法第 241 条第 5 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9 【正确答案】 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 241 条第 2 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0 【正确答案】 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 247 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注意事项

    本文([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3及答案与解析.doc)为本站会员(rimleave225)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