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6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9.020 Z61041499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6月1日 月日 (共3頁)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之可變動頻率正弦 波振動 試驗法Packaging Complete, 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and unit loads Sinusoidal vibration tests using a variable frequency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可變動頻率之正弦波振動對完整之運輸包裝貨物,或單位裝載貨物所施行之振動試驗方法。 本試驗法得用於評
2、估當包裝貨物遭受垂直振動時,包裝貨物及單位裝載貨物所提供給其內容物的強度或保護的效果。 本試驗法亦可用於探討垂直振動效果之單一測試,或作為系列測試之一部分,以量測包裝貨物或單位裝載貨物在可變動頻率之配送系統中耐振動傷害的程度。 2. 用語釋義:本標準用語釋義如下。 2.1 試樣:係一個完整之運輸包裝貨物或單位裝載貨物。 3. 原則:將待測試樣放置在一個振動台上,以一介於3 Hz和100 Hz間的掃擺速率的變化頻率來回振動,接著可以在3 Hz到100 Hz之間的主共振頻率之10%內來回振動。大氣條件、測試的持續期間、波峰的加速度、待測試樣的擺置姿態及其固定方法均需事先決定。 備考:如有要求,一個
3、載重物可以重疊在試樣上,以模擬底層之包裝貨物的情況。 4. 裝置 4.1 振動裝置 4.1.1 振動台:振動台應有足夠的尺度,剛性和執行多數量之能力;振動台應架在一個可以在振動時維持台面水平的機構上。 4.1.2 振動台為水平,而其最大的角度偏差須在0.3度以內。 4.1.3 振動裝置應符合第6節之要求和容許差。 備考:振動台可有下列之裝置 (a) 低柵欄:可限制測試時側邊和端邊的移動; (b) 高柵欄或其他維持試樣重疊之方式:可維持試樣於測試過程中之定位; (c)或能模擬試樣在輸送過程中被固定的方法之裝置。 4.2 儀器設備:測試之儀器設備須符合下列的要求 (1) 含有加速度量測器、訊號調節
4、器及數據顯示裝置或儲存裝置,以測定和控制測試台的加速度; (2) 在指定的測試頻率範圍內,其加速度的反應準確度須在5%之內。 備考: 儀器設備也可以有監視容器和包裝內容物反應的裝置。感應器可以利用感測器記錄來自振動台和其他可能加在包裝外表之強迫振動相關的速度、振幅和頻率。 2 CNS 14994, Z 6104 5. 試樣準備和前處理 5.1 試樣準備:以實際之內容物填充為試樣,須確保試樣之封箱如同一般運送方式。 備考: 可使用模擬或替代的內容物,其尺度和物性須儘可能與實際內容物相近。並應使用與輸送時相同的封箱方法。 5.2 前處理:試樣須依CNS 13190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試驗之前處理處理
5、之。 6. 試驗程序 6.1 一般 執行測試時之大氣條件儘可能與前處理的一致,尤其環境狀況對材料或試樣有影響時。在其他的情況下,測試時之大氣條件應接近於實際的前處理條件。 6.2 方法1 6.2.1 以事先決定的擺置姿態將待測試樣放置在振動台上(參照第4.1節)。假使置於振動台上之試樣改變了振動的動作時,待測試樣的重心之垂直投影應儘量靠近振動台的幾何中心。若待測試樣無法安穩於振動台時,可圍以柵欄。如有需要堆疊荷重物,其堆疊步驟須參照ISO 2234Packaging Complete,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and unit loads Stacking tests
6、 using a static load。 6.2.2 在預先決定的測量期間內,使待測試樣承受預先決定好的垂直正弦方式的來回振動。使用變動之頻率應介於3 Hz到100 Hz之間,且掃擺速率為0.5 octave/min。 6.2.3 加速度應使用加速度量測器測得。該加速度量測器必須儘可能與待測試樣接近,但該加速度量測器必須被加以保護而不致被待測試樣碰觸。 6.2.4 在水平頻率成分出現時,它的加速度不能超過垂直成分值的20%。 6.3 方法2 6.3.1 利用某一合適且較低的加速度,在一個或多個完整的掃擺週期內,執行一個共振搜尋測試。典型的加速度為0.2 g0.5 g之間。 6.3.2 決定最
7、嚴苛且關鍵的共振,最多3個。 6.3.3 在某一預定共振頻率的10%之間掃擺以執行耐久測試。利用某項合適的加速度重覆這個程序進行一段時間以測試其他已事先經過選擇之嚴苛且關鍵的共振。 備考:就測試的期間而言,不同的共振可以用不同的測試期間做測試。 7. 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 (1) 本國家標準之總號。 (2) 實驗室的名稱和住址及客戶的名稱和住址。 (3) 報告之唯一編號。 (4) 試樣的收件及完成測試日期。 (5) 負責認可試驗報告簽署人之姓名、職稱及簽名。 (6) 試樣測試結果的敘述和說明。 (7) 沒有測試實驗室的書面核准不得被複製之聲明。 3 CNS 14994, Z 610
8、4 (8) 試樣重複測試的次數。 (9) 一個完整的描述,包括尺度、試樣的結構和材料規範,及其配備、緩衝材、擋塊、封箱或補強的安排,試樣的總質量和內容物的質量,以公斤為單位。 (10) 內容物的描述;如有使用模擬或替代內容物應充分描述細節。 (11) 前處理的相對濕度、溫度和時間;確認在測試時測試區域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是否符合CNS 13190之要求。 (12) 試樣被測試時的擺置姿態,依據CNS 10034包裝貨物試驗容器之部位標示方法確認。 (13) 測試的持續期間。 (14) 測試的方法,即方法1和/或方法2,使用的頻率範圍和波峰加速度。假如使用方法2,給予主共振頻率,如果可以的話,給予
9、第2和第3個共振頻率。 (15) 是否堆疊有荷重物;如有,應註明以公斤為單位表示其堆疊荷重物之質量,及試樣壓在荷重物下的時間。 (16) 固定的方法。 (17) 使用裝置的型式。 (18) 描述與本標準測試法之差異點。 (19) 結果的記錄,包括有助正確詮釋結果的任何觀察。 引用標準:CNS 10034 包裝貨物試驗容器之部位標示方法 CNS 13190 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試驗之前處理 ISO 2234 Packaging Complete,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and unit loads Stacking tests using a static load 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8318:2000(E) Packaging Complete, 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and unit loads Sinusoidal vibration tests using a variable fre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