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ICS 11.180.10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T5022-1014964-1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2 月 24 日 月日 輪椅第 10 部:電動輪椅 越障能力試驗Wheelchairs Part 10 : Determination of obstacle-climbing ability of electric wheelchair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電動椅障礙爬升能之測試方法。 2. 用語釋義 依 CNS 13575-1椅 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之名詞及明。 3. 原則 多次測試以決定電動椅通過障礙物(如邊石或階梯)之能。 4
2、. 測試裝置 4.1 測試平面 測試平面必須表面平整且堅硬,其表面摩擦係必須符合 CNS 14964-13椅第 13 部:測試表面摩擦係之測定要求。 4.2 障礙物 障礙物( 考圖 1)必須為四方形平板,其高 h 為 20 200 mm,其間增 20 mm。 備考:本試驗需要 4 塊平板,其高分別為 20、 40、 60 與 80 mm。 障礙物面積必須大到讓測試椅爬升後所有子均可停在其上。 (共 3 頁 )印月 95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2 CNS 14964-10, T 5022-10 圖 1 測試用障礙物 bl1rhb l l1 2l 其中,b 障礙物寬 l1 障礙物長 l
3、 椅長 最上面一塊障礙平板之前緣必須圓角( r = 3 mm) 障礙平板表面摩擦係須符合 CNS 14964-13 要求,且障礙平板必須固定在測試平面上,防止在測試過程中移動。 5. 測試椅 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依照下要求。 5.1 待測椅必須將所有配件,如扶手、腳踏板及小腿靠等安裝至椅上,但坐墊除外。 5.2 椅使用充氣胎,胎壓依製造商規定充氣之,胎壓為一範圍值時,則充氣至建議最低壓值。 5.3 測試時必須安裝適當等級的假人或等重的人。假人須依據 CNS 14964-11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固定妥當,避免測試過程中發生移動;使用真人進測試時,測試過程中身體避免晃動。 5.4 身體支撐系
4、統可以調整,則調整至自然坐姿的姿勢與高。 腳踏板可以調整,則儘可能調至在測試過程中觸及障礙物。 身體支撐系統調至前進方向。 座位儘可能調至與水平夾角 4 位置。 3 CNS 14964-10, T 5022-10 靠背儘可能調至往後傾與垂直夾角 10 位置。 座位與小腿靠角儘可能調至垂直。 其他支撐系統組件調至中間位置。 測試開始萬向必須朝進方向。 有防傾桿則須注意避免妨礙到測試。 5.5 測試開始電池至少有 75 %標稱額定容。 5.6 椅速可調,則調至最大速進測試。 5.7 製造商建議之障礙物角非 90,則依製造商建議角測試。 6. 測試程序 測試前所有萬向必須調至進方向。助跑距 0.5
5、m 為自障礙物端至前起算。 6.1 驅動椅接觸障礙物,用任何助跑,將椅完全騎上障礙平板,以決定椅可爬上障礙物之最大高。 6.2 依第 6.1 節用後退方式,將椅完全騎上障礙平板。 6.3 依第 6.1 節進測試,但助跑距為 0.5 m。 6.4 依第 6.2 節進測試,但助跑距為 0.5 m。 7. 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必須包含下資訊 (a) 依本標準進測試。 (b) 椅型式與種。 (c) 椅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d) 測試過程安裝的照片。 (e) 測試機構名稱與地址。 (f) 第 6.1 節至第 6.4 節測試結果。 (g) 測試過程中所使用之測試重。 (h) 腳踏板最低點距地面高。 (i) 障礙物角非 90,則須記障礙物角。 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7176-10:1988 Wheelchairs Part 10: Determination of obstacle-climbing ability of electric wheelchairs 引用標準: CNS 13575-1 椅 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 CNS 14964-11 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 CNS 14964-13 椅第 13 部:測試表面摩擦係之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