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927-2002 Plant byproduct fertilizer《副产植物质肥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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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1927-2002 Plant byproduct fertilizer《副产植物质肥料》.pdf
1、1 副產植物質肥料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5.080 11927 N306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6年4月20日 91年5月16日 (共1頁) Plant byproduct fertilizer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植物質為原料的食品工業或醱醇工業等副產物製成之肥料。 2.性狀:本品為粉狀、粒狀或其他固態之形狀。 3.品質:本品之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3.1主成分:就其登記成分,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3.1.1登記含有全氮者 全氮(N)含量應在3.5%以上。 3.1.2除登記含有全氮
2、外,如登記含有銨態氮(NH4N)全磷酐(P2O5)或全氧化鉀(K2O)者,除須符合下列(1)及(2)二項規定外,並就其登記成分,分別符合(3)、(4)或(5)項之規定。 (1)全氮及全磷酐,或全氮及全氧化鉀之合計含量應在5.0%以上。 (2)全氮含量應在1.0%以上。 (3)銨態氮含量應在1.0%以上。 (4)全磷酐含量應在1.0%以上。 (5)全氧化鉀含量應在1.0%以上。 3.3限制事項 (1)本品總氮化鈉含量不得超過10.0%。 (2)本品應符合檢疫規定。 (3)本品所用之植物質原料,其名稱應予標示。 (4)本品不得混入化學肥料、礦物、及其他有機質肥料。 4.包裝及標示:本品應以牢固緊密之材料包裝之,比照肥料管理法標示事項規定辦理。 5.檢驗:本品之檢驗依CNS 11463肥料檢驗法(總則)CNS 8449肥料檢驗法(氮之測定)CNS 8450肥料檢驗法(磷之測定)CNS 8451肥料檢驗法(鉀之測定) 引用標準:CNS 8449 肥料檢驗法(氮之測定) CNS 8450 肥料檢驗法(磷之測定) CNS 8451 肥料檢驗法(鉀之測定) CNS 11463 肥料檢驗法(總則) 第一次修訂:77年6月14日 第二次修訂:8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