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29及答案与解析一、判断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得 1 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 0.5 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1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 3 次收不回货款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该付款人向外办理托收。( )(A)正确(B)错误2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A)正确(B)错误3 票据的更改、伪造和变造均属于欺诈行为。( )(A)
2、正确(B)错误4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A)正确(B)错误5 票据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A)正确(B)错误6 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正确(B)错误7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A)正确(B)错误8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个被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A)正确
3、(B)错误9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A)正确(B)错误10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A)正确(B)错误1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A)正确(B)错误12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A)正确(B)错误13 商业汇票应当在出票时向付款人
4、提示承兑后方可使用。( )(A)正确(B)错误14 办理贴现,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A)正确(B)错误15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贴现申请人收取票款。( )(A)正确(B)错误16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将丧失对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追索权。( )(A)正确(B)错误17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A)正确(B)错误18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
5、款。( )(A)正确(B)错误19 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A)正确(B)错误20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A)正确(B)错误21 支票出票人为个人的,其在支票上的签章应当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和盖章。( )(A)正确(B)错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29答案与解析一、判断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得
6、1 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 0.5 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 3 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 3 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收款人收不回货款,不代表付款人一定有错,不必直接惩罚付款人)。【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属于欺诈行为;票据的更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导致票据无效或更改无效,但不属于欺诈行为。【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
7、制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
8、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第一个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
9、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贴现的本质是背书转让,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当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未获付款时方可向票据前手(包括贴现申请人在内)追索。即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支票出票人为个人的,其签章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知识模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