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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管理规则财务工作管理规则主要包括: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2办理会计事项时,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总经理,并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5财务工作人员要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7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8每季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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