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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室工作制度一、临床科室应建立急诊室,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实行轮换制。二、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及时请有关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到病房,对需要立即进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往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三、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医疗器材由专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或修理,要准备完善,经常消毒,保证随时可用。四、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切实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规程。五、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由有关急诊医师和急诊护士负责进行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六、遇重大抢救需报告院领导亲自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担任辖区急诊或出诊工作的人员,接到电话或通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出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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