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立合同人:买受方(简称甲方):_(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 电子信箱。)出卖方(简称乙方):_(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 电子信箱。)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设备(配件)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交货期合同单价(万元)主辅机型号规格总价订货单位供货单位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第三条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期限第五条 运费用及包装费用承担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交(提)货地点第
2、七条 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其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 项即视为违约:(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合同 约定的权利;(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主张权益;(4)任何一方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 则报据责任的归属,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 违约责任。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 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
3、约方追索。第八条 通知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有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 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视为收讫。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 应自交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 则, 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 资料、通知等均 视为在前毅 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4、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 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_种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 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以 诉讼解决争议。策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木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木合同一式_份,每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签署。(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