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15 及答案与解析 单项选择题 第 1-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下列诸罪中 ( )是继续犯。 ( A)贪污罪 ( B)遗弃罪 ( C)伤害罪 ( D)拐骗儿童罪 2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 ( A)结果加重 犯 ( B)连续犯 ( C)继续犯 ( D)吸收犯 3 甲男意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关在室内数十
2、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甲男的犯罪行为构成 ( )。 ( A)继续犯 ( B)连续犯 ( C)牵连犯 ( D)结合犯 4 甲为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执行公务,重伤乙,甲的行为构成 ( )。 ( A)妨害公务罪 ( B)故意伤害罪 ( C)扰乱公务秩序罪 ( D)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根据其中的一个重罪论处 5 关于处断原则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 ( A)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 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B)对于想象竞合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 ( C)对于牵连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 ( D)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 6 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 )。
3、 ( A)某甲和村长有仇,在 3天之内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 B)某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的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 ( 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孩子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其父亲沿街乞讨 ;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7 某甲意图杀害乙,在乙就餐的食堂的饭菜中投毒,某甲的行为属于 ( )。 ( A)想象竞合犯 ( B)连续犯 ( C)结合犯 ( D)结果加重犯 8 某甲伪造了某市户口专用章及有关国家机关的公文,并以此为诱饵对一些急于想调入、转入该市的人进行诈骗,共骗得人
4、民币 5万余元。甲的行为属于 ( )。 ( A)想象竞合犯 ( B)吸收犯 ( C)牵连犯 ( D)结合犯 9 区分一罪及数罪的标准是 ( )。 ( A)犯罪行为的个数 ( B)犯罪结果的个数 ( C)行为人 主观上犯罪的个数 ( D)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 10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 )。 ( A)牵连犯 ( B)吸收犯 ( C)想象竞合犯 ( D)异种数罪 11 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 )。 ( A)连续犯 ( B)想象竞合犯 ( C)牵连犯 ( D)继续
5、犯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 因参加盗窃集团,盗窃国家珍 贵文物,被判死刑缓期 2年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 4个月,即在审判时,甲已经怀孕。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多项选择题 第 51-5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3 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 ( )。 ( A)夫妻式共同共有 ( B)家庭式共同共有 ( C)合伙式共同共有 ( D)联营式共同共有 14 下列财产关系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有 ( )。
6、( A)夫妻共有财产 ( B)家庭共有财产 ( C)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形成的共有 ( D)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 15 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有 ( )。 ( A)主体是两个以上 ( B)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 C)内容包括双重权利和义务 ( D)发生上是基于共同的生产或生活目的 16 共有关系可以分为 ( )。 ( A)按份共有 ( B)共同共有 ( C)分别所有 ( D)等额共有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7 简述诉讼时 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18 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19 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
7、时效的区别。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判断题 21 留置权的取得方式为意定取得方式。 ( ) ( A)正确 ( B)错误 22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 ) ( A)正确 ( B)错误 23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 ( A)正确 ( B)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15 答案与解析 单项选择题 第 1-2
8、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正确答案】 B 2 【听力原文】 连续犯 2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3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甲将乙关在室内,后进行强奸,两个行为之间是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 4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甲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支配的数个不同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竟合犯。 5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 A表述正确。对于想象竞
9、合犯,因为属于实质上的一罪,故一律从一重罪处断, B表述正确。对于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属于处断的一罪,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 C表述错误。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 D表述正确。 6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连续犯的特征是: (1)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 (2)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数个犯罪之间具有连续性; (4)数个犯罪行为必须犯同一罪名。 7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案例中甲在乙就餐的食堂饭菜中投毒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
10、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故 A正确。 8 【听力原文】 牵连犯 8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 (即本罪 ),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即他罪 )的犯罪形态。 9 【听力原文】 罪数判断标准 9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罪数判断标 准。我国刑法关于罪数的判断标准是犯罪构成标准说。以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罪数的判断标准,避免了其他标准的片面性。 10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 (即本罪 ),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即他罪
11、)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异种数罪是数罪并罚时涉及的概念,与 罪数问题并无关系。 11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继续犯的特点之一就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也称为持续犯。因此,选择 D。考生注意从概念上与连续犯相区别。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切勿混淆。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 2年执行。甲在审判时已经怀孕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法定的从轻情节,因而判处其死刑缓期 2年执行是错误的,相应地,对此案有核准权的高级法院对此判决予以核准也是错误的。因此,应当撤销对甲的死刑判决,改判其他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多项选择题 第 51-5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3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在我国共同共有
13、只有两种类型,即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 14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备选项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此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也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 15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 16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类。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7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 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
14、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是: (1)发生的事由不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这些客观情况阻碍着权利人行使权利,是时效期间进行的客观障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的行为,是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相反的事实; (2)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 6个月内,或发生在最 后 6个月前但后果延续到最后 6个月内,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无论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都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
15、)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在于使诉讼时效进行暂停,将中止事由阻碍时效进行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此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使中断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4)期间计算不同。待诉讼时效中止的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它将中止前已进行的期间与中止事由消除后顺延的期间合并计算。在诉讼 时效中断的中断原因消灭后,从权利人能行使权利时起重新计算,即开始一个新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前已进行的期间不再计算。 18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诉
16、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为: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即诉讼时效可以数次中断,但须受到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算。 19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则指非所有人占有他人的所有物持续达到一定的期间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 (1)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 (2)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3
17、)所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0 【正确答案】 (1)该条法律是关于法人 概念的规定。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是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明确规定了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使社会组织清楚,并不是一切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4)法人的特征:第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 会组织;第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第四,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5)法人的人格: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判断题 21 【正确答案】 B 22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是绝对权,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 23 【正确答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