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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侵犯财产罪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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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侵犯财产罪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1、侵犯财产罪练习试卷 3及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简述敲诈勒索罪与以胁迫、威胁的方法实施抢劫罪的区别。 辨析题 第 2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 从 “胁迫 ”和 “威胁 ”的不同上辨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对被害人的威胁。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 刑法第 270条第 1款、第 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 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

    2、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2年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甲某,男, 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个月, 1999年 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 18岁。 2000年 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 2000年 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 2000年 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个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 5 甲、乙、丙三人事先商议,欲前往某办公大楼盗窃 29寸彩电一台。商议后,某日,在该大楼下班后,三人一起前往。盗得彩电后,由甲、乙二人装入纸箱,一人一边用手抬下楼。丙因空手,便抢先下楼。丙走至大楼门口,恰逢大楼值班员丁从旁边厕所出来准备打扫卫生。见丙形迹可疑,丁大吃一惊,欲用拖把上前阻拦。丙见状抢过拖把,将丁推倒在地,并用拖把塞住了丁的嘴, 不让其喊叫。此时,甲、乙抬着彩电从楼上走下,见此状,两人一边说 “快走、快走 ”一边从丙、丁身边走过去。见甲、乙二人走远,丙扔掉拖把,随后赶上,三人一起逃离现场。事后,此案被公安机关侦破,三人归案。 请你就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作出评析。 6

    4、甲, 26岁, 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 1998年刑满释放。甲在服刑前曾借给乙 2000元,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 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 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场休克。甲见此情形后欲慌忙离开,但想到自己的 2000元钱未讨回,就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 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经死亡,并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7 2000年 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钱某在某公

    5、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钱某混入购票的人群中行窃。后王某、钱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 (内有人民币 200余元 ),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 前抓捕王某、钱某。王某向东逃离 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王某逃走。钱某向西逃离 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 (1)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 (2)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为什么 ? 侵犯财产罪练习试卷 3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

    6、位置上。 1 【正确答案】 两个犯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侵犯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除侵犯了财产所 有权外,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1)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 (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是用言语或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 (3)非法取得财物的

    7、时间不同 。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的行为,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4)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抢劫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不要求其劫取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的必要要件。 【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辨析题 第 2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 【正 确答案】 我国刑法第 263条和第 274条分别规定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两个犯罪中均

    8、有以胁迫或者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情形。二者的区别是: (1)威胁的实施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具有直接的公开性;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面对被害人公开实行,也可以是利用书信、通讯设备或者通过第三人的转告通知被害人的间接实施。 (2)威胁的内容不同小抢劫罪的威胁,都是直接侵犯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较广泛,可以是以针对人身实施暴力、伤害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人 名誉、毁其前途、设置困境等相威胁。 (3)威胁内容可能实施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暴力威胁的发生时间,一般是威胁在当场予以实施;而敲诈勒索罪则是威胁在将来某个时间将所威胁的具体内容付诸实施

    9、。 (4)威胁索取的利益性质不同。抢劫罪索取利益之性质,只能是财物,而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索取利益之性质,可以是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其他财产性利益。 (5)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不同。抢劫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只能是当场;敲诈勒索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有时是当场,更多的是在若干时日以后。 (6)威胁的效果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但是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考虑、选择的余地。 【知识模块】 侵

    10、犯财产罪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 【正确答案】 (1)本条是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 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第一款仅规定了侵占罪的一种情况。 (2)侵占罪的构成特征表现在:第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侵占罪的对象既包括私人所有财物,也包括公共财物。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

    11、法持有的财物。侵占行为是以非暴力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较轻,因此,只有侵占的财物数 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所谓 “拒不退还 ”,是指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时,仍不退还。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该罪的被害人不提起诉讼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对侵占罪的行为人进行追究,即 “不告不理 ”。 (4)侵占罪的法定刑有两档,即:数额较大的,处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12、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2年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正确答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他们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以当场使用暴力 (携带凶器 )的方式,迫使他人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并且,甲、乙二人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2)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甲、乙二人都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乙共 同密谋实施抢劫,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携带凶器

    13、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甲、乙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甲、乙因未遇见行人,并未抢到任何财物,而抢劫犯是典型的结果犯,故二人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甲、乙的供述是自首行为。二人虽然是在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中,经盘问后所作的供述。但是,他们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 67条第 2款的规定,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5 【正确答案】 (1)甲、 乙、丙三人共同商议盗窃,构成共同盗窃; (2)丙犯盗窃罪,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3)甲、乙在丙的暴力持续过程中,利

    14、用这一状态逃走,意味着甲、乙二人认可丙的暴力行为,从而具有共同的故意,因此,甲、乙二人与丙一起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6 【正确答案】 (1)对甲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与乙撕扯的行为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发生,甲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甲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他利用乙休克 的机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他人 18000元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甲是以数个罪过实施了数个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两个犯罪构成,故构成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甲系累犯。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15、罚,在刑满释放 5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盗窃罪 ),故构成累犯。因此,对甲的盗窃罪,应当从重处罚。 【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7 【正确答案】 王某、李某、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王 某、李某、钱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 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500元至 2000元 ),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钱某的盗窃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 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在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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