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18 沧州市地方标准DB1309DB1309/T 118-2010富硒鸡蛋 2010-10-20 发布 2010-11-01 实施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09/T 118-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泊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市农牧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万智、靳会珍、陈芳、王航明、刘雨洪、穆秀梅。 本标准于2010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 DB1309/T 118-2010 1 富硒鸡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鸡蛋的定义、技术要求
2、、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市区域内蛋鸡养殖场生产的富硒鸡蛋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7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
3、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5009.116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39 无公害食品 鲜禽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富硒鸡蛋 在符合无公害鲜禽蛋产地环境评价要求的条件 下生产的,硒含量0.20mg/kg0.50 mg/kg,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鲜鸡蛋。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
4、明、无异味。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1309/T 118-2010 2 表1 项目 指标 硒 (以 Se 计 ), mg/kg 0.20 0.50 砷 (以 As 计 ), mg/kg 0.50 铅 (以 Pb 计 ), mg/kg 0.20 镉 (以 Cd 计 ), mg/kg 0.05 汞 (以 Hg 计 ), mg/kg 0.03 铬 (以 Cr 计 ), mg/kg 1.00 四环素, mg/kg 0.20 金霉素, mg/kg 0.20 土霉素, mg/kg 0.20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 , mg/kg 0.10 恩诺沙星, mg/kg 不得检出 注:兽药、
5、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 5039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47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检验 5.2.1 硒 按GB/T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铬 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土霉素、四环素
6、、金霉素 按GB/T 5009.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磺胺类 按NY 502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恩诺沙星 按NY 503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按NY 5039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DB1309/T 118-2010 3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流程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6.2 出厂检验 6.2.1 抽样 抽样以批次为单位,按批次分别在货批的不同 部位随机抽样,每100件内抽检样品3件;货件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00件,样品增加1件;不足100件的按100件计;每件样品抽取样品蛋1%,不足1枚的按1枚抽取
7、。 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6.2.3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周期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测一次。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有关各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 6.3.2 抽样 每一批次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抽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将抽取样品至少分为3份,一份由被抽样单位保存,其他供检测单位留样和检测分析。 6.3.3 判定规则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7 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7.1 包装、贮存及运输应符合 NY 5039 的规定。 7.2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