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3章 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体系:,1、 社会救助概述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概述 3、 西方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一、社会救助的涵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对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 涵义解释: (1)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 (2)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遭遇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 (3)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二、社会救助的内容,从各国的情况看,社会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自然灾害救助、贫困救助、特殊对象救助、失业救济和扶贫。(一)自然灾害
2、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失去生活保障时,由政府和社会为其提供紧急救助,使其最低生活水平得到保障的社会救助工作。(二)农村贫困救助 我国农村贫困救助包括扶持贫困户和做好“五保户”工作这两项内容。(三)城市贫困救助 近年来,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也发生了某种变化,除了原有的“三无”人员和社会困难户以外,不断有新的居民进入贫困层,主要包括失业、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退休较早、原工资较低从而退休金微薄的老职工和农转非或“半边户”职工等,他们构成了城市新贫困群体。,三、社会救助的特征 (一)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对受益者而言,其享受的是单纯的权利,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不需
3、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救助对象的限定性。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三)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层次。 (四)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现金救助,又可采用实物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还有民间救助等等。 (五)救助程序的法定性。法定的社会救助程序是指: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前提条件下,经个人申请、社区证明、基层审核、上级批准的程序。,四、社会救助的功能(意义)(一)社会救助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救助为
4、低收入和无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使其法定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维护,可起到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社会救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社会救助在劳动者处于失业状态,失去劳动收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三)社会救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社会救助制度会影响社会需求的总量和结构,成为国家调节社会需求,进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救助包括对城市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居民的社会 救助、对灾民(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对城市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等。这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第二节 城市居
5、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是指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 平时,有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 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二)贫困的含义,贫困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项目贫困一般是指社会成员缺乏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服务,无力适 应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现象。(即经济上处于不能维持生产和生 存的最低位状态。)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生活状 态。即贫困有一个数量界限或标准,低于这个界限或标准,居民的基 本需求就得不到满足。 相对贫困是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
6、状态。相对贫困 是建立在将贫困者的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低生活水平对比上的贫困从相对的角度来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的概念。社会不 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总有一部分人口的生活水平相对 较低。只要收入差距存在,则必然存在相对贫困。,(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分类,根据社会救济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贫困救济、自然灾害救济、特殊救济和扶贫工作。根据社会救济的不同区域范围划分:城市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救济。根据社会救济方式不同划分:紧急救济、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济。根据社会救济的不同支付手段划分:房屋救济、衣被救济、现金救济、以工代赈及其他实物救济。,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一)保障最低生
7、活需求的原则。这项制度应把着眼点放在对人们最低生活的保障上,实行“保底”。它要对付的是现实存在的贫困问题。(二)普遍性原则。凡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和家庭,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均一视同仁地享受救济。(三)法制化原则。要使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平稳实施,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各项规则加以确定和依法管理。(四)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在很长的一段历史里,接受救济被视为一种迫不得已、受歧视的行为,把对贫困者的救济视为一种恩赐、施舍、怜悯。最低生活保障是民主和法制时代的产物,接受救助是公民在现代生活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对象一般是界定在家庭平均收入上
8、。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作为保障对象,具体包括如下: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 养人的居民。2、家庭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 经济效益差,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的居民。、3、失业保险期满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总之,只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属于其保障对象。,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原则1、分
9、享经济发展的成果。2、与物价水平挂钩。(二)确定方法1、市场菜篮法。2、恩格尔系数法。国际粮农组织提出一个数据-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的属于贫困3、国际贫穷标准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4、生活形态法。,第三节 西方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及自助型等几个类型。其中保险型和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在工业化水平较高、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物质生活较丰富西方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而社会援助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措施也占有一定的地位。一、英国 英国的社会救济是以1943年
10、国民救济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二、德国 德国的社会救济事业开始于20世纪初。 三、其他西方国家,第四节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新贫困问题和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马-必要性) (一)新贫困问题和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出现“新贫困群体”是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形成了城市居民中新的贫困人口;、物价上涨使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生活发生困难;、社会保险改革滞后。(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1993年,上海市率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
1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其目标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它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享受类型: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 全额享受-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差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2、标准的差额享受。,二、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补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原则- (马P272) 1、全面覆盖原则 2、政府保障原则。 3、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足于“最低”。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保障“生活”,不保障其他。 4、法制化原则,(一)保障对象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均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4类人员:一类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类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类是在职人员和
13、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生活标准的居民;四类是因天灾人祸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居民。 第一类属于传统的救助对象,后三类属于新增的社会救助对象。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 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二)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
14、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 、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生活必需品所需要费用; 、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 、居民的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 、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 、其它社会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18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6年) 单位:元人、月,(三)资金来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财政和社会捐赠资助 地方政府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主要责任者。财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账
15、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资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捐款、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四)运行管理 目前,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政策,负责行政管理。(五)实施程序 一般而言,社会成员申请救助时需要经过如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与批准,发放保证金。,链接案例分析,案例1:小王今年43岁,正在领取设业保险 金,每月160元。他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正在 上小学,一家人靠这点钱生活,十分困难。小王的 邻居对他说,我们
16、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 人每月120元,你们家人均生活费达不到这个标准, 可以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 道领导说,因为你家有收入来源,不符合申请低保的 条件。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评析:(1)街道领导的回答不对。(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3)小王家可差额领取低保,每月的领取额为:360-160=200元。,案例2:家住上海的中学生小明,最近家里接连遭受了一系列的不幸,先是原在一家国有大企业工作的父亲因为企业经济效益滑
17、坡而下岗,接着母亲又得了不治之症,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了贫困的境地。小明为了帮助父母减轻生活的压力,准备放弃高考,提前参加工作。街道干部王阿姨知道情况后,上门到他家看望,并根据小明家的实际困难,建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请问:小明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经过哪些手续?,评析:(1)首先,小明应向所在街道的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2)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社会救助调查,以确认小明家的经济生活现状是否达到了申请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3)如小明家确实无生活来源,即可领取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如小明父亲重新就业,但全家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小明家可以领取小明父亲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现状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数量的变化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资金数量及来源分布 (三)2003年最低生活保障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注意的问题 (一)保障标准问题 (二)低保对象的审核问题 (三)低保资金如期到位问题 (四)低保管理工作经费问题 (五)破产企业的增加和因城市建设造成的无地农民问题 (六)对低保制度的认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