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推行 利润分红型虚拟 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股 份 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 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
2、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 员工 创新 力 创造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期追求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 骨干 员工 ,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 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感 。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 15%,即 75 万股 , 首次分配总额为 60 万股, 预留 15 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 、 岗位职务升迁员工 的 股权
3、激励 。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 和各岗位股份基数 。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 , 成员 5 人,其中大股东 2人、激励对象代表 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 1人。 主要职责:拟订、修改股权激励 方案 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股权激励 方案 的日常管理,在 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 方案 的运行情况;根据股权激励 方案 ,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 方案 的执行情 况。 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 方案 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 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
4、励 方案 的激励对象为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工作满 6 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 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 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表 1 激励对象 岗位 名单 (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 表 2 年度考核 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 绩效系数 100 绩效得分 100 0.1 90 100(不含) 1 85 90(不含) 0.9 75 85(不含) 0.8 65 75(不含) 0.6 60 65(不含) 0.5 60 .0 激励对象年 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 =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
5、划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年度 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启动条件具体为: 公司 首 年度净利润率超过 30%;之后 年度净利润 增长 率超过 5%, 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2%。 七、分红计算 部门 岗位 数量 单个岗位股份 基数 股份额合计 集团公司 总经理 1 6 6 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级 3 3 9 分公司 /部门 经理 5 2 10 分公司 /部门 副经理 5 1 5 分公司 /部门 主管 10 0.8 8 分公司 /部门 副主管 10 0.6 6 分公司 /部门 业务技术骨干 20 0.3 6 分公司 /部门 普通员工 100 0.
6、1 10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 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一)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 60%,另外 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 80%, 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
7、户。 (二)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 现权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 100%兑现。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 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 四 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部分 (首年度为净利润 20%) 60%为当年分 红 基金规模 40%股 东 分 配 40%企业发展留存 6 0%用于分红 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激励对象 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 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 股权调整 (一) 激励对象
8、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 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 四 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 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 四 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 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
9、满一年不满 四 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 50%一次性 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 四 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 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 分红日期 次年 6 月 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 义务 (一)公司权利: 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 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 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 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 本 方案 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 本 方案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