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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ppt

    • 资源ID:380491       资源大小:99KB        全文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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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ppt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9号”解读税政二处2009、12、26,2,出台背景,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3,主要政策精神,一、界定收入性质,明确应税项目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主要政策精神,二、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

    2、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5,主要政策精神,三、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有所调整(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6,在这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7,相关注释,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可持

    3、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8,相关注释,2、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9,相关注释,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10,相关注释,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

    4、得暂减按10%的税率收个人所得税。,11,相关注释,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2,相关注释,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 第七条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的税款,按照以下税种及比重拆

    5、分入库:营业税30(即征收率为1.5),个人所得税10(即征收率为0.5),房产税60(即征收率为3)。,13,我市征收办法,经请示省局,我省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不扣除支付的租金)仍然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14,“国税函2009639号”的三大功效,一、规范了税收政策二、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三、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15,附:原 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1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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