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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起,我市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按2017 年我省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60%( 3055 元)至 300%( 15274 元) 核定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 2017 年市区(包括本级、柯城、衢江)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80( 3681 元)至 300( 13803 元) 核定。调整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周期为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 缴费标准 01 企业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 3055 元为例: 险种 缴费分担 缴费比例 金额(元) 养老 单位 14% 427.7 个人 8% 244.4 医疗 不建账户 单位 5% 152.75 个人 1% 30.55 建立账户 单位 8% 244.4 个人 2% 61.1 大病 个人 定额 5.00 工伤 单位(一类 八类行业) 0.5%-2.2% 15.28-67.21 生育 单位 0.5% 15.28 失业 单位 0.5% 15.28 个人 0.5% 15.28 合计:以医疗不建账户、一类风险行业为参照, 共计缴纳 921.52 元(其中单位应缴 626.29 元,个人应缴 295.2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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