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共计 114 项职业资格许可,其中就包含了取消公共营养师的水平评价认定 。 年末中国注册营养师认证制度和相关考试文件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 相关规定: 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加强我国营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师职业知识和技能,规范营养师从业行为,以便更好的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居民营养健康。在借鉴国外营养师行业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
2、实施方案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营养学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营养学会设立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面向会员和全社会提供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其目标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利用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更好地服务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国家健康服务和保障体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计划以营养师为职业的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的水平评价。 第三条 注册营养师实行统一课程、实践和考试的评价方式。通过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成功备案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营养专业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四
3、条 中国营养学会设立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英文: Registered Dietitian Commission , RDC),负责注册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教育和考试工作组及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国营养学会秘书处教育和培训部承担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和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分为注册营养师和注册营养技师两个级别。 (一)注册营养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Dietitian,简称为 RD。 是指具有营养学和膳食 营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通过中国营养学会组织的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并完成备案
4、注册。注册营养师能运用营养科学知识,独立从事健康或疾病状态下的个人或团体膳食管理、营养支持和治疗、营养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注册营养技师,英文译为: Dietetic Technician, Registered,简称为 DTR。 是指具有营养学和膳食营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通过中国营养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完成备案注册。注册营养技师能辅助注册营养师从事健康或疾病状态下的个人或团体膳食管理和营养指导工作。 第二章 评 价 第六条 营养师基本从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评价包括课程、实践和考试, 注册前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每年举行 1-2 次考试。 第七条 教育和考试工作组负责
5、研究拟定注册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注册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和考试: (一)注册营养师 1、营养及相关专业本 科学历(营养及相关专业见附件 1); 2、修完营养师的设置课程(课程要求见附件 2)并获得相应学分; 3、从事营养及相关工作满 1 年或在实践基地实习满 1 年; 4、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二 ) 注册营养技师 1、营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营养相关专业见附件 1); 2、修完营养技师设置课程(课程要求见附件 2)并获得相应学分; 3、从事营养
6、及相关工作 2 年。 第九条 考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国营养学会发放成绩合格通知书。 第十条 已获得注册营养技师,从事营养相关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者,在完成营养师设置课程 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可申请参加注册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有本科学历并从事营养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中国营养学会是营养师备案注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备案注册提交材料包括基本信息、照片和课程证明、实践证明、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等, 具体要求见营养师注册申请表。 第十三条 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同
7、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免试注册: (一)注册营养师 1.本科学历; 2.连续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 15 年; 3.具有高级职称。 (二)注册营养技师 1.专科学历; 2.连续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 15 年。 第十四条 中国营养学会实施注册公示制度。经注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监制,中国营养学会印制的注册营养师证书或注册营养技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膳食营养工作的; (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道德的;
8、 (四)申请再次注册,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的; (五)在水平评价考试中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取得注册营养师证书或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并成功备案注册的人员,应接受中国营养学会的管理,如在 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营养学会将取消注册登记,并注销其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营养学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注册营养师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 首
9、次获得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向中国营养学会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接受继续教育满足学分要求; (二)从业期间,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所在单位无异议。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完成注册是满足营养师从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中国营养学会统一印制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后,由相关组织机构在登记证上盖章或提供相关证明,并以此作为再次注
10、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注册营养师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需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50 分,注册营养技师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需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30 分。 第二十二条 中国营养学会拟定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并发布。继续教育形式包括课程学习、专业会议、培训、进修、调查研究等。 第五章 认 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营养师培养实行教学及培训机构、实践基地和考试基地的多方合作方式, 合作单位需得到中国营养学会的评估和资质认证。认证有效期为 5-7 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质认证。 第二十四条 教 学及培训机构认证。满足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课程设置要求的院校可向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后,可开展营养师或营养技师
11、的培养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践基地认证。符合注册营养师实践基地要求的机构可向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后,可开展营养师或营养技师的实践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试基地认证。满足注册营养师考试需要的机构可向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后,可开展营养师或营养技师的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教学机构、实践基地和考试基地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中国营养学会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中国营养学会可取消其认证资质。 第六章 收 费 第二十八条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工作,定位为非盈利性的社会服务类项目,为保证工作的持续运转,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十九条 收费项目包括: (一)报名和考试费
12、; (二)注册费; (三)认证费; (四)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十条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或成本计算实施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备案注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备案注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营养师证书或注册营养技师证书的,按照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12 号)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营养学会。 附件 1. 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核对表 表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营养及营养相关
13、专业目录 专业分类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营养专业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402 预防医学 100401K 医学营养学 100307 营养与食品卫生 100204 营养相关专业 基础医学 100101K 临床医学 100201K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82707T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708T 妇幼卫生 100205* 儿科医学 100302 护理学 101101 药学 100701 药理学 100804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601K 中医学 100501K 中医养生康复学 100505* 中药学 100801 中药药理学 1
14、00808 注:本目录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代码来源于最近一次修订。如有其它可咨询工作组。 表 2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营养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 专业分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目录来源 营养专业 医学营养 620802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食品营养与卫生 590106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营养相关专业 营养配餐 640203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烹调工艺与营养 6402
15、02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3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健康管理 62080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中医养生保健 620803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老年保健与管理 62081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西餐工艺 640205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 ) 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高校可根据专
16、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因此本暂行规定仅给出专科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的参考目录,未尽专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由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 附件 2. 课程要求 申请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的考生,应完成下列课程模块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序号 课程模块 注册营养师 注册营养技师 课程设置 学分 课程设置 学分 1 医学基础 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10 生物化学、生理学 1 2 基础营养学 营养学导论、营养学基础 4 营养学导论、营养学基础 3 3 食物营养与卫生 食物营养学、食品分析、食品加工、食品卫生学 6 食物营养学、食品卫生学 5 4 膳食制备和餐
17、饮管理 烹饪学、膳食管理与设计、食谱编制、餐饮经营管理与实践 6 烹饪学、膳食管理与设计、食谱编制、餐饮经营管理与实践 10 5 公共营养学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指南、营养调查和评价、食物与健康及膳食模式(包括素食)、社区营养和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学 5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指南、营养调查和评价、食物与健康及膳食模式(包括素食)、社区营养和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学 3 6 人群营养学 不同年龄(不同生理状况)人群营养、不同职业与环境人群营养学、运动营养学 4 不同年龄(不同生理状况)人群营养、不同职业与环境人群营养学、运动营养学 3 7 临床营养学 临床营养导论、肠内肠外营养、疾病的营养
18、治疗 7 临床营养导论 1 8 营养教育学 心理学、营养咨询和教育、营养咨询和教育实践 4 营养咨询和教育、营养咨询和教育实践 1 9 环境与健康 环境与健康导论、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3 - 学 10 综合实习 1 - 总学分 50 27 总学时( 按每学分 16 学时计 ) 800 432 报名: 中国营养学会设立的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是面向会员和全社会提供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营养师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实现“健康中国”需要真才实学的营养师,通过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并进行注册是营养师具备从事营养工作能力的职业发展和
19、社会聘用的重要依据。 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分为注册营养师和注册营养技师两个级别。 2017 年度注册营养技师水平评价考试报名将于 9 月 27 日中午 12:00 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一)营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修完营养技师设置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详见暂行规定);并从事营养及相关工作 2 年或在实践基地实习满 2 年; (二) *营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营养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 (三) *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20、历,并从事营养工作。 ( *条件二、条件三仅执行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报名程序 2017 年度注册营养技师水平评价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http:/www.crdietitian.org。 (一)报名时间 2017 年 9 月 27 日中午 12:00 开始 (二)人数 本次考试实行限额报名,每考点接纳前 400 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 (三)提交材料 证件照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工作在职证明及成绩单(若仅符合报名条件一)原件扫描件,教育部
2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传格式: png, jpeg, jpg, gif。 证件照要求:近半年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 JPG 或 JPEG 格式(文件大于 30K,像素大于 300*215)。 特别提示: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四)其它说明 1.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试协议,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注册营养师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2、。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及官网个人中心发布。 3. 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在网上确认报名并缴费,本次考试费用为 200 元。未按期确认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 2018 年 1 月 8 日 - 2018 年 1 月 14 日,登录注册营养师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8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 00 12:00 (二)考试地点 1.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 2.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 3.长春市:吉林大学 4.广州市:
23、中山大学 5.成都市:四川大学 具体地址及考场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和各部分所占比重 (二)推荐参考书 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七版) . 孙长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 2013 2.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2013 版) .中国营养学会,科学出版社, 2013 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第 2 版 . 杨月欣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出版社 2014 4.中国营养师培训教材 . 葛可佑主编 .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 中国营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6 6.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一册)、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二册)杨月欣等编著 北京大学医 学出版社 (三)考试方式 笔试,分为理论和实践能力两部分,共计 200 道选择题。 更多内容请进入中国营养师协会官网了解。 最后: 营养师证书只 是一个技能 水平 证书,并不是一个行业准入资格 。 什么是行业准入资格 , 比如执业药师,执业医师,驾照,有这个准入资格你才可以从事相关行业 。而你若是想要做营养师工作只需要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不一定要有营养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