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20 P 53 备案号:30570-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794 2011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evacuation function design of public park 2011 - 04 - 28发布 2011 - 08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794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北林
2、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朱虹、郭竹梅、佟跃、邓宇。 DB11/T 7942011 II 引 言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04年 2020年)中有关综合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宜居 城市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要求,科 学 合 理 地 引导 北京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建设,有 效 地 发挥其应急避难 功能,为居 民提供避难空间, 制定本标准。 为更好的协调 和 处理 公园绿地 平时以游憩 为主的 常态功能和灾时应急避难功能之间 的关系, 应急避 难绿地的设计 除应符 合本标准 外,还应符 合公园绿地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 。 DB11/T 7942011 1 公园绿
3、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 的公园绿地选址 、 分类 、 服 务 半径 、有 效避难面积 、总体设计、园 路与铺装场 地设计、 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 配置与 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 建、改扩 建的具有 应急避难功能 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 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 本 文 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 18306 中国地 震动参数区 划 图 GB 21734 地 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 配
4、套设施 GB 50011 建 筑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0223 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4 地 震应急避难场所 标 志 DB11/T 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 置 规 范 3 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 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 自然条件 、建设状况 、 周边环境 , 确定具有 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并 与其 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 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科 学合理地进行 建设。 3.2 以人为本、平灾结合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 的设计 应充分考虑 平时和灾 时的 使 用 需 求, 注 重 平灾 功能的 平衡与转换 , 在 平时
5、为使用 者提供舒 适宜人、景 观优美 的休闲环境 , 在灾 时 则以保护 人 民 群众 的 利益 和生命安全 为准则, 尽 可能减小 灾害造成 的损失。 3.3 注重实效、节约持续 公园绿地应 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 重视 科 学 合理 的规划设计及 注重实效 的建设管 理。 在对具应急 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 度配置应急避难 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 自身的地 质结构 应具备稳 定性 ,并 应避开地震 断裂带、 山 体滑坡、 泥石流、 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 发 生 地段 。 DB11/T 7942011 2 4.2 公园绿地承担 应急避难功能的 区域应远
6、离 有 毒气 体储放 地、易燃易爆物或 核放射物储放地、 高压 输变电线路 等设施对 人身安全 可能产生 影响的范 围,以减少次生 灾害的影响 。 4.3 公园绿地承担 应急避难功能的 区域应与 周边高层 建(构)筑物保 持安全距 离,防止因 建(构) 筑 物 倒塌产生 的威胁。 4.4 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 应有不同 方向的进 出口, 与 两 条 以上 的城市 道路连接 ,出入口 应为 双向交通,以 便 灾 时避难人员 能够方便迅速地到达 。 4.5 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有条件时可在主要 避难 人 员便捷 进入的方向 设 立临 时出入口。 4.6 世界文化遗产 、 文 物保护单
7、位 不宜作为 避难场所 使用 。 4.7 动物园不宜 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 4.8 地处低洼区 域的公园、以山地为主的公园、开敞 空间不 足 的公园绿地不宜 承担应急避难功能 。 5 分类及要求 5.1 紧急避难绿地 灾 害 发 生 后供避难人 员紧急就近 避难,并 供避难 人员 在转移到固 定避难场所 前 进行 过渡性避难 的公 园绿地。 紧急避难绿地 分 为以 下两类: 灾 害 发 生 后进行即时 疏散避难 的公园绿地, 面积不设规 模 要求, 可容纳 避难人 员避难 2d以下; 在灾害发生 后较短时间 内 进行 避难生活 的公园绿地, 面积宜在 10000m 2 以上, 可 容纳避难 人
8、员 避难 2d10d 。 5.2 固定避难绿地 灾 害 发 生 后可供避难 人员进行 较长时间避难生活 ,并提 供 集 中 性救援的公园绿地, 面积宜 在 50000m 2 以上,可容纳 避难人 员避难 10d 30d。 5.3 中心避难绿地 灾 害 发 生 后的 重 建 期中 可 进行 避难、 救援,并为城市 重建提供过渡 安 置场所 等 活 动的公园绿地, 面 积宜在 500000m 2 以上, 可容纳避难 人 员 避难 30d以 上 。 6 服务半径要求 6.1 紧急避难绿地 紧 急避难绿地 服 务 半径 要求: 容纳避难人 员避难约 2d以下的 紧急避难 绿地, 不设 服务半径要求 ;
9、 容纳避难人 员避难约 2d10d 的紧急避难 绿地, 服务 半径为 500m,步行 15min以内到达。 6.2 固定避难绿地 服 务 半径为 2000m3000m,步 行 1h以 内可以到达 。 6.3 中心避难绿地 DB11/T 7942011 3 中心避难绿地 服 务 半径不设要求。 7 有效避难面积 7.1 有效避难面积要求 扣除公园绿地 内水域 占地面积 、建筑占 地面积、中 下层 植 物 密集 区、大于 7(约 13%)的 陡坡占 地面积、救援通道占 地面积、建(构) 筑物倒塌影响 的面积之外 ,可用于避难的区 域为有效避难面积 。 7.2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标准 7.2.1 滞留
10、 2d以下 的紧急避难 绿地,人 均 有 效避难面积应 大于 1m 2 ;滞留 2d10d 的 紧急避难 绿地人 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 小于 4m 2 。 7.2.2 固定避难绿地和中心 避难绿地人 均 有 效避难面积不 宜小 于 10m 2 。 8 总体设计 8.1 布局 8.1.1 充分协调公园绿地的 应急避难功能与常态功能,合 理划 分 公园绿地的灾时功能分区 ,明确应急 篷宿区的范 围。 8.1.2 需承担应急避难功能 的公园绿地 在 改扩 建时,应 结合公园常态功能 和 现 状条 件 进行 应急避难功 能 设计。 8.2 竖向设计 8.2.1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 设计中 应充分结 合
11、现有地 形地 貌和公园总体 竖向控 制进行竖向 设计。 8.2.2 应急篷宿区 宜布置在 地形、地 基条件良 好的地区 ,避 开排水困难 、地基软弱 的地段 以及挖填 的 交界处。 8.2.3 应急篷宿区 坡度宜控 制在 7( 约 13%)以 下 。 9 园路及铺装 场地设计 9.1 应急避难绿地的园路应 充 分 考虑无障碍 设施的设 置, 应符合 DB11/T 746的要求。 9.2 园内避难、 救援通道 走向应明 晰,应能 够顺畅到达 园内 所 有 应急避难区域 。 9.3 园路宽度应符 合 CJJ 48的要求, 作 为 避难 、 救援通道 路面宽度 宜大于 4m。 9.4 应急篷宿区 和
12、应急停机坪不宜设 置 在 低洼 地 区 或低洼 区域内,应 保证良好 的排水,地 面 表 层材料 应选择防火型材料。 10 种植设计 10.1 公园及园内道 路 周边植物防护 要求 DB11/T 7942011 4 10.1.1 设有围墙的公园绿地 应沿墙壁 种植乔木 ,以减少 墙壁 倒塌造成的 伤害。 10.1.2 固定避难及中 心 避难 绿地周边 应结合防 火要求设 置宽 度不低于 10m的防护 绿带。 10.1.3 周边有高层 建(构) 筑物时, 根据其建 筑结构形 式和 高度,应设 宽度为建 筑高度 1/2 1/3的 防护绿带,以防止建 筑物倒塌 和高层坠 物造成的 危害 。 10.1
13、.4 用于避难、 救援的园 路两侧宜 结合防火 要求设置 防护 绿带。 10.1.5 防护绿带的 树种宜选 择含水率 高、含油率 低 、 遮蔽 性高 的 树 种 。 10.1.6 防护绿带宜 采取复层 种植方式 。 10.2 篷宿区种植 设计 10.2.1 篷宿区的种植 宜设计为 开 敞 的疏 林草地 形式。 10.2.2 篷宿区乔木 种植应选 择分枝点 较高的高大 乔木, 乔木 间距宜大于 6m。 10.3 应急停机坪种植设计 应急停机坪 安全起降 范围内不 得种植高大 乔木。 停机坪 内 草 坪 宜选用耐踩耐 压 、 容易 养 护 的地 被 植 物 。 10.4 应急厕所区域种植设计 应急
14、厕所预 留区域表 面应与周边 景 观 相协调,宜 采取 草坪或地被 植物予以 覆盖。 11 应急避难设施 配置与 设计 11.1 设施配置要求 11.1.1 承担不同级 别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 配置应急避难 设施时应符 合 GB 21734中的相关要求, 分 为以下三 类: 紧急避难绿地 配置基 本设施; 固定避难绿地 配置一般 设施; 中 心 避难绿地 配置综合设施。 11.1.2 设计具有应急避难功能 的公园绿地时应 充分考虑 应急避难设施的 配置需求, 若 在 建设 同 期 未配 置应急避难 设施,则 应预留相 应场地。 11.2 设施设计要求 11.2.1 应急避难设施 应 尽 量与 公园绿地 内 的 现有相关设施 结合设置。 11.2.2 应急避难设施的建(构)筑物 应达到 GB 18306、 GB 50011和 GB 50223规 定的抗震 设防要求, 且 应与公园绿地的整 体景观相 协调。 11.2.3 公园中的休 憩景观设施 如花架 、亭廊等 设计时可 考虑 灾时转换为 应急避难 设施,且 应符合 GB 18306、GB50011 和 GB 50223中的相关要求。 11.2.4 应急标志应 和公园绿地标志体 系相协调 ,并符合 DB11/ 224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