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A 12 备案号: 4448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41 2014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意外伤害防范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ildrens accidental injury prevention of child welfare agency 2014-12- 17发布 2015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141 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3.1 人员要求 . 1 3.2
2、设施设备及使用要求 . 1 3.3 环境要求 . 1 3.4 管理要求 . 2 3.5 记录要求 . 2 4 防范内容及要求 . 2 4.1 窒息 . 2 4.2 摔伤 . 3 4.3 自伤/ 互伤 3 4.4 烫伤 . 3 4.5 冻伤 . 4 4.6 中毒 . 4 4.7 走失 . 4 4.8 交通伤害 . 5 DB11/T 1141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
3、会福利管理处、北 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海燕、王 玉萍 、顾力宏 、王 雪燕、 李燕、王 蕊。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范 军 、 李绍纯 、 梁树 、 贠根华 、 张凤良 、 杨 会英 、 彭嘉琳 、 于忠 、 李永红 、 李 艳生、王 淑萍 、巩桂双 、王 芙 。 本标准 2014年12 月17 日首次发布 。 DB11/T 1141 2014 1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意外伤害防范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 儿童福利 机构 儿童 意外 伤害防范的基本要求、 意外 伤害防范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儿童福利 机构 儿童 意外 伤害的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4、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 单)适 用于 本文件。 DB11/T 788 儿童福利 机构 儿童 成长档案 记录与管理 DB11/T 933 儿童福利 机构 儿童 日常生活 照料技术 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孤残儿童 护理员 应持有 与岗 位要求 相适应 的职 业资格证书 。 3.1.2 专 业 技术 人员 应持有 与其岗 位 相适应 的专 业资格证书 。 3.2 设施设备及使用要求 3.2.1 大门、 阳台门 应安装门锁 、门吸 (门挡
5、 );阳台 应加 护 栏, 窗户 应有 安全保 护装置 。 3.2.2 儿童娱乐 设施、 玩具 应安全 、 无破损 。 3.2.3 家具、 各种 设备 应无锐角 ,宜加保 护装置;抽屉 、柜门应 安装 防脱落装置 、安全锁扣 。 3.2.4 电器安装 、放置 应在安全 位置, 使用 时有专 人管理。 3.2.5 电线、 电源插座安装 的位 置应高 于儿童 能触 及的 高度或采 用儿童 不能触 及到电源的 插座 。 浴室 、 卫 生 间应 使用防 水插座 。 3.2.6 针线、 绳索 、刀具等 使用 时注意 安全 ,用 后应 清点数量并 妥善保 管。 3.2.7 机构内 符号 与标 识的 样式
6、、颜色 、字体 、结 构及 其含义和 使用管理 应规范 ,适 合 儿童福利 机构 使用。 3.2.8 设施设备 应定期 检查 、维 护、更 新。 3.3 环境要求 3.3.1 环境卫 生应 按照 DB11/T 933的规 定执 行。 3.3.2 窗 下 、阳台 不应 放置家具 、杂物 。 3.3.3 地面应 做防 滑处理。 3.3.4 垃圾应 放在 指定 位置 ,医疗 垃圾 与生活 垃圾 分别存 放、处 置。 3.3.5 户外 设备、 娱乐 设施 应有 安全 防护 措施。 DB11/T 1141 2014 2 3.4 管理要求 3.4.1 应 建立 安全 制度 、风险 管理 制 度。 3.4.
7、2 上 岗 前应 接受 安全 培训 ,熟知安全 应急预 案,定期 进行应 急预 案演练 。 3.4.3 定期对职 工、儿童 进行 安全 教育 。 3.4.4 应 按照 排班 要求 值岗 、交 接班。 3.4.5 机构内 应有 完善 的学 生外 出请销假 管理 制度 并执 行。 3.4.6 应对意外 伤害儿童 进行心理 保 护。 注意 观察 意外 伤害儿童 情绪 和行 为变化 ,给 予 心理 上的 护理 和 帮助 ,必 要时 请心理 专业人员 干预 。 3.4.7 养 护 、治疗 应按标准 执行 ,操作 中相 互配 合。 3.4.8 设施设备 (含 教具 、玩具 、康复 器械 等) 的采 购、
8、保管、使用、 维修应 符合安全要求。 3.4.9 儿童食 物的 采购 、加 工、 储存、 运送 应符合 食品 安全 规 定。 3.4.10 药品的 采购 、保 存、使用 应符合 国家 药品 管理的 相关 规 定。 3.4.11 化学制剂 、消 毒用 品应 妥善保管、使用 ,专 人负责 。 3.4.12 清 洁 物品 与污染 物品 应分别存放 、处 置。 3.4.13 应定期 进行 安全 考核 。 3.5 记录要求 3.5.1 安全记录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安全 知识 培训 、考核 、日常安全 巡视 、抢救 记录。 3.5.2 记录应 按照 DB11/T 788的规 定 执行。 4 预防与应急
9、要求 4.1 窒息 4.1.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应有溢乳 、呕吐 、噎食 、气 管 异物等 引起窒息的 应急预案 ; b) 喂奶时 应使用 大小 适宜 的奶嘴 , 奶头充满奶液 ; 抬高 头部 或抱 起哺 乳 ; 喂奶后 儿童 应采 取右侧 卧 位 ; c) 儿童哭闹 、嘻戏 时不 喂食 、喂水; d) 进食时 避免 儿童 奔跑 、 讲话 ; 不应 给婴幼 儿、 吞咽功 能 障碍 、 长期 卧床 的儿童 喂食 未经 处理的 块状食品 及干 果、 豆类 等食品; 避免 儿童 将小 物品 含在口中 玩耍 ; e) 应及时 纠正 儿童 不良 睡姿 ;儿童 被服型 号应适 宜; f)
10、使用保 护器具 应加 强巡视 ; g) 不应捏住 儿童 鼻孔 喂药 ; h) 儿童呕吐 时应 及时清 理口 腔污物 。 4.1.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手取法 :检查 儿童的口 腔及 咽喉 部,发 现可 视范围内 有 异物 阻塞 气道 ,用 手取方式 取出 ; b) 催吐法 : 异 物在 咽喉 部可 见处, 用压舌板 (勺子把 等) 按 压舌 后部 产生 呃逆 , 促使儿童 吐出 异 物; c) 拍背法 :12 个月 以内 婴儿, 倒拎拍 其背 部促 使异 物咳 出 ;6 个 月 36个月, 急救者取坐 位, 儿童俯卧 在急救 者的 膝部 ,头低脚 高, 用掌 根拍击 儿童背 部促
11、 使异 物咳 出; DB11/T 1141 2014 3 d) 海氏急救 法: 急救 者站 于儿童身 后,双 臂 环 绕 儿童 腰腹部 , 一手握拳 , 顶 于儿童的 脐部 与剑突 连 线 的中 点, 另一 只手 重叠 在 握拳 的手 上, 向内 上方 快速猛烈挤 压上 腹部 , 挤 压 后放 松, 反复 操作, 排出 异物 (适 用 于 3周岁 以上 儿童 )。 4.2 摔伤 4.2.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儿童活 动区域 地面 应清 洁、 干 燥、防 滑; b) 儿童床 与窗台 距离 应大于 60cm; c) 护理成 骨发 育不 全、 长期 卧床儿童 ,应 遵守 护理 操作 规
12、 定; d) 护理操作完 毕,应 立即拉好 床 栏; e) 儿童在 乘坐 儿童 车、 轮椅 时,应 系好 安全 带; f) 儿童户 外活 动时 ,应 检查 轮椅、 移动车 安全 性及使用 状 况, 上、 下儿童 车或 轮椅时 ,应 将 车辆 固 定 。 4.2.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发现摔伤 应及 时报告 医生 处置; b) 观察儿童 生命 体征 ,意 识 是 否 清 醒 ,能 否 正 确回答问题, 眼球 有无 快速震颤 ,有 无 出 现 喷射 性 呕吐等 颅脑 外伤 症状 ; c) 冷敷时 不应 按揉患 处, 使用 冰袋 时应 用毛巾 包裹 ,预 防冻伤 ; d) 开放性 骨折
13、 应保 持伤处 清洁 ; e) 疑似骨折 及骨折 时应 及时 报告医 生处 置,必 要时 送医 院 救治 。 4.3 自伤/ 互伤 4.3.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随时了 解儿童 情绪 和行 为的 变化 ; 对于 评估 有情绪 和行为 问题 的儿童 , 要 了解他们 的情绪 和行 为变化 特点和 规律 ,采 取相应的 预防 措施 ; b) 儿童外 出活 动、出 入生活 区域应 进行 安全检查 ,消 除隐患 。 4.3.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应立即 制止 伤害行 为; b) 报告医 生进 行治疗 ; c) 疏导现 场其 他儿童 ,做 好心理安 抚。 4.4 烫伤 4.4
14、.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食物、 水应 晾至温热 时喂食 儿童 ; b) 抱着儿童 时不应 端热 水、 热的食 物等; c) 热水瓶 、水 杯、 热的 食物等 应 放在安全 的地 方; d) 使用电加 热器具时 应有 安全 防 护措 施; e) 热水管 旁应有 明显 标识 ,并 有 防护 措施 ; f) 沐浴应 先放 凉水 ,后放 热水;浴后 应先 关热 水, 后关 凉 水; g) 热水袋 使用要求 : 1) 水温不应 超过 50, 拧紧塞子, 倒提 抖动 检查 是否 漏水; 2) 应用布 套或 毛巾 包裹热 水袋 ,不应 直接 与儿童 皮肤 接触; 3) 每 15分钟 30 分钟
15、 观察 热水袋温 度及儿童 皮肤 情况 ; DB11/T 1141 2014 4 4) 婴幼儿、 感知 障碍 、偏瘫 的儿童 ,不应 使用 热水 袋。 4.4.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立即去 除热 源; b) 1烫伤局 部降 温, 并报告医 生 处置; c) 必要时 送医 院救治 。 4.5 冻伤 4.5.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冬季室 内有 防寒 设备与 措施 ; b) 儿童冬季 服装 、鞋袜 应保 暖,鞋袜 要合 适, 保持 干燥 。 外出 时应 带帽 子、围 巾、手 套; c) 使用冰袋 时,应 用 毛巾 包裹 ,不 得直 接接 触皮肤 ; 应观察患 儿血 液循
16、环情 况, 如出现 皮肤苍白 、 青紫或 有麻木感 ,应 立即 停止使用。 4.5.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发生冻伤 应及 时报告 医生 处置; b) 受冻部 位不应 用热 水洗泡 或直接 靠近 热源 。 4.6 中毒 4.6.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药品应 妥善保 管, 置于 儿童 不 易够 到的位 置; b) 儿童活 动场 所不应 放置 药品 和 化学制品 ;不应 使用 饮料瓶 灌装 杀虫 剂、 洗涤 剂、消 毒剂 等; c) 不应将 外用 药装 入内 服药 瓶中,不 同类型 药品 应按规 定 分类 放置; d) 不应用 装有 药品 的瓶 子给儿童当 玩具; e)
17、食物应 在保 质期 内食 用,不 吃腐烂 、变 质食 物; f) 饭前洗 手。 4.6.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迅速去 除毒 物并 采取 如下 措施: 1) 脱去污染 衣物 ,用 清水 反复 冲洗 污染 的皮肤 、毛 发、 指 甲等 残留 毒物 处; 2) 毒物溅 入眼 内应 立即 用清水或生 理盐 水冲 眼至 少 5分钟, 及时 送医 院处理 ; 3) 出现口 服药 中毒 应及 时报告 医 生处理。 b) 密切观察 患儿 生命 体征 ,报告医 生; c) 留取疑似 中毒 物, 及时 送检; d) 做好儿童心理 安抚 工作 ; e) 必要时 送医 院救治 。 4.7 走失 4.7.
18、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严格执 行交 接班制 度; b) 护理人员 应将 儿童 控制 在视 线 范围内 ,随 时清点 儿童 数量; c) 规范门 禁、 钥匙 的管理 和使用。 4.7.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发现儿童走失 ,立 即报告 主管部 门; b) 及时查 找; c) 查找儿童走失 原因 ,采 取补 救措 施。 DB11/T 1141 2014 5 4.8 交通伤害 4.8.1 预 防 措施内容与要求: a) 带领儿童 外出及 活动 时,应 遵守 交通规则 ,儿童 应控 制 在护 理人员 视线 范围内 ; b) 教育初 中及 以上学 生上 下学 应 遵守 交通规则 ;小学 生及特 殊学 校学 生上 下学 应有专 人接送 ; c) 教育儿童 乘坐 交通 工具时 ,不应 将肢 体或 头伸 出窗 外; d) 能见度 低时 ,应 给儿童 穿上 有 反光材 料附 件的 衣物 。 4.8.2 应 急措 施内容与要求: a) 发生交通事 故应 迅速 将伤 者送医 院抢救 ,并 上报 相关部门; 报警 ; b) 保护现 场, 尽可 能收集肇 事车辆 、肇 事人 信息 ,等 候交通 部门 处理 ; c) 疏导现 场其 他儿童 ,做 好心理安 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