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Z 01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124 2018 印染行业绿色企业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the equipping and management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for green enterprises in printing and dyeing 2018 - 06 - 20 发布 2018 - 07 - 2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124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 3.1 绿色企业 . 1 4 绿色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 . 1 4.1 种类和范围 . 1 4.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 1 4.3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 2 4.4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计量器具配备 . 2 5 管理要求 . 4 5.1 计量制度 . 4 5.2 计量人员 . 4 5.3 计量器具 . 4 5.4 计量数据 . 5 DB33/T 2124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
3、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林、沈伟、朱怀球、 蒋旭野 、詹志杰、石飞、张玉佩、田奕 。 DB33/T 2124 2018 1 印染行业绿色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印染企业 能源 计量 和污染物排放计量 的 种类、范围 以及计量器具的配备 和 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印染行业绿色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 则 GB/T
4、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452 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FZ/T 01002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DB33/962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4287、 GB 17167、 GB/T 29452、 GB 30770和 DB33/962及以下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企业 Green Enterprise 以可持续发展为己 任,将环境利益和对环境的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 4
5、绿色企业 计量器具的配备 4.1 种类和范围 绿色企业计量器具包含能源计量器具和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水煤浆、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 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能源;污染物排放 包括 工业 水污染 物 、 大气污染物 排放 。 4.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原则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 GB/T 29452中的各项要求。 DB33/T 2124 2018 2 4.3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 配备原则 4.3.1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配备 应满足印染企业污染物 排放 分类 计量的要求。 4.3.2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配备 应
6、 满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内 污染物 指标的测量需求。 4.4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计量器具配备 4.4.1 水污染 物 排放限值 绿色企业水污染物排放 浓度 限值 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应 符合表 1要求。 表 1 绿色企业 水污染 物 排放浓度限值 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 污染物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 6 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 (CODCr) 60 mg/L 80 mg/L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 mg/L 20 mg/L 4 悬浮物 20 mg/L 50 mg/L 5 色度 30 50 6 氨氮 8 mg/L 10 mg/L 7
7、 总氮 12 mg/L 15 mg/L 8 总磷 0.5 mg/L 0.5 mg/L 9 二氧化氯 0.5 mg/L 0.5 mg/L 10 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8 mg/L 8 mg/L 11 硫化物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2 苯胺类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3 总锑 0.3 mg/L 14 六价铬 不得检出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标准品 a) 棉、麻、 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140 m3/t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真丝绸机织物 (含练白 ) 300 m3/t 纱线、针织物 85 m3/t 精梳毛织物 500 m3/t 粗梳毛织物 575 m3
8、/t a 当产品不同时,可按 FZ/T 01002 进行换算。 4.4.2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绿色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应 符合表 2要求。 表 2 绿色企业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单位: 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所有企业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DB33/T 2124 2018 3 表 2 绿色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续) 单位: 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2 染整油烟 所有企业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 VOCs 30( 60) c 4 臭气浓度 a 200 5 甲醛 1.0 6 苯
9、1.0 7 苯系物 b 2( 10) c 8 氯乙烯 涂层整理企业 2.0 9 二甲基甲酰胺 10 10 甲醇 20 a 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b 苯系物是指除苯以外的其他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合计,若企业涉及其他苯系物原辅 料应进行监测并计算在内; c 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涂层整理企业 。 4.4.3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配备 根据 污染物 排放 项目和限 值 ,印染企业 应 选取合适 位置 安装 相应 计量器具对其进行 监控。计量器具应 符合表 3的要求。 表 3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 序号 计量器具 污染物 准确度要求 适用范围 1 pH 测量仪 pH 值 0.01 级 所有
10、企业 2 COD 测量仪 化学需氧量 (CODCr) 10.0% 3 氨氮自动监测仪 氨氮 10% 4 总氮总磷水质 分析仪 总磷 0.05 mg/L(0.5 mg/L) 10%( 0.5 mg/L) 总氮 0.2 mg/L(2 mg/L) 10.0%( 2 mg/L) 5 二氧化氯测定仪 二氧化氯 5%FS 6 总有机卤素分析仪 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5%FS 7 电磁流量计 污水流量 1.0 级 8 VOC 检测仪 VOCs 2% 9 烟气测试仪 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 5.0%FS 10 甲醛检测仪 甲醛 3.0%FS 11 铂电阻温度计 烟气温度 0.5 12 颗粒物检测仪 颗粒物
11、 10% 13 苯检测仪 苯及苯系物 3.0% 14 靶式流量计 烟气流量 1.5%FS 15 硫化物测定仪 硫化物 5% DB33/T 2124 2018 4 表 3 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 (续) 序号 计量器具 污染物 准确度 要求 适用范围 16 苯胺检测仪 苯胺类 3% 所有企业 17 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总锑、六价铬 级 18 氯乙烯气体检测仪 氯乙烯 3.0%FS 涂层整理企业 19 二甲基甲酰胺检测仪 二甲基甲酰胺 3% 20 甲醇气体检测仪 甲醇 5.0%FS 注 1: 表中 1 4 号 属 企业应配置 的计量器具 ,其他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性配置,全部的污染物参
12、数应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 测试 ; 注 2: 上述器具也可以使用其他同类型计量仪表替代使用。 5 管理要求 5.1 计量制度 绿色企业 应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企业 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计量人员行为、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5.2 计量人员 5.2.1 绿色企业 应设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 计量管理人员应 经过培训,具备基本 的计量 知识 。 应建立和保存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3 计量器具 5.3.1 绿色企业 应具有完整的计量 器具一览表。表中
13、应列出计量器具 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5.3.2 能源计量器具 和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的安装 或 使用应满足 GB 4287、 GB/T 6422、 GB/T 15316、GB 30770、 DB 33/962 的要求。 5.3.3 绿色企业 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 计量器具 应具有 量值 传递或溯源图,其中
14、作为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5 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 计量器具 ,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6 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 (测试、 校准 )。凡经检定 (测试、 校准 )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DB33/T 2124 2018 5 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污染物排放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表明计量器具状态的标签,以 备查验和管理。 5.4 计量数据 5.4.1 绿色企业 应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 计量 测试 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 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 绿色企业 可根据需要建立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和污染物排放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5.4.4 绿色企业 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 (班、日、周 )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 主要能源消耗量和污染 物 排放情况。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