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238-2015 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atent fingerprint development by DFO in forensic science 矗守使e2015-02-11发布2015”02-11实施飞,JF为飞、J地mZ町的、Jd咱也严宫附咄咄宫廷fh胁时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4 , , 唱哥哥GA/T 1238-2015 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静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
2、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 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曲会英、胡文锋、马荣梁、吴浩、薛静。I 争, . GA/T 1238-2015 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1 范国本标准规定了DFO显现手印方法的原理、设备、试剂、实验室环境要求、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显现大多数纸张等渗透性客体上的潜在手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3、本文件。GA/T 144 1996 指纹专业名词术语3 术语和定义GAIT 144-1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1,8二氨萄9,因1,8”di田afluoren-9-one;DFO 氨基酸、多肤荧光分析试剂,黄色结晶,能与r氨基酸反应,生成一种强荧光的物质。3.2 氢氟醋7100hydrogen fluorine ether 7100;HFE7100 一种无色澄清、有轻微气味的氟化液,其中甲氧基9氟代丁烧(C4F90CH3)含量为99.5%,可以用于替代氟利昂等物质。4 显现原理DFO能与手印遗留物质中的氨基酸反应,其反应产物在蓝绿光(470nm 550 nm)激发下
4、会发出橙红色荧光,从而将手印显现出来。5 设备、试剂、实验室环境要求5.1 设备电热恒温箱、DFO显现柜、蓝绿光光源、橙红色滤色镜或滤光片等。5.2 试剂DFO、无水乙醇、乙酸、乙酸乙醋、1,1,2三氯1,22三氟乙娟、石油醋、HFE7100等有机溶剂。5.3 实验室环境卫生洁净,通风良好,具备暗室条件。1 GA/T 1238-2015 6 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6.1 操作步骤6.1. 1 配制溶渡参考配方)配方1:称取1gDFO榕于200mL无水乙障必要时可水榕加热加速需解,充分搅拌至完全榕解后,加入200mL乙酸乙醋和20mL乙酸F再加人1,1, 2三氯1,2,2三氟乙皖至2000 mL.
5、配方2:称取1gDFO溶于200mL元水乙醇必要时可水潜加热加速溶解),充分搅拌至完全需解后,加入200mL乙酸乙醋和20mL乙酸z再加人石油磁至2000 mL. 配方3:称取1gDFO榕于200mL元水乙蹲必要时可水豁加热加速需解,充分搅拌至完全溶解后,加入200mL乙酸乙醋和20mL乙酸z再加人HFE7100至2000 mL. 配制好的榕液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浓度、日期及配制人。6.1.2 溶液有效性验证用配制好的溶液显现手印前,应先进行溶液有效性验证,如果溶液失效,应重新配制榕液并再次检验溶液有效性。6.1.3 处理栓材采用需液浸泡、涂抹或喷雾的方式来处理检材。6.1.4 显现6.1.4
6、.1 加热将溶液处理过的检材,自然干燥后,放人100130电热恒温箱或DFO显现柜中加热5min 15 min. 6.1.4.2 先栓将检材用蓝绿光(470nm 550 nm)激发,用橙红色滤色镜或滤光片(570nm 630 nm)观察并拍照显出的荧光手印。6.2 注意事项配制溶液时要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禁用明火s注意个人防护自观察指印荧光时应在暗室条件下进rr s配好的榕液应避光保存FI比方法可单独使用或在苟三圃方法之前使用。2 FONl伺NFH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GA/T 1238-2015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墨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6千字2015年4月第一版2015年4月第一次印刷- 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书号z155066 2 28569定价GAIT 1238-2015 打印日期:2015年5月7(:-1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