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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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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pdf

    1、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infectious disease 布一发-m-au 2010-10-01实施飞向-:L户臼 ,川、.咛3圭F主川、民主主王三采日巨司._:主昼三部3发布川;.,._. -.!-号GBZ 227一2010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2、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鲁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羽、蒋轶文、黄金样、王大力、江森林、李福兴、孙道远、黄昭维、姚文清、谢兰兰、庞燕。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生物因素所致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3、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 88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WS269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 283 炭瘟诊断标准3 诊断原则依据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4 总则4. 1 具有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4.2 传染病的诊断应同时具备下列各项=

    4、4.2. 1 具有相应传染病的l!自床表现;4.2.2 相应传染病的特异,应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阳性。5 分则5. 1 职业性布鲁氏菌病5. 1. 1 从事密切接触布鲁氏菌的相关职业,如兽医、畜牧、屠宰、肉食品加工、皮毛加工、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及从事布鲁氏菌病防治的工作人员等。5. 1.2 布鲁氏菌病诊断应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按WS269执行): a)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乏力,肌肉和关节疼痛等;多数患者淋巴结、肝、脾和辜丸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各种各样的充血性皮彦和黄瘟;慢性期患者多表现为骨关节系统损害;b)实验室检查:血清学检查(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

    5、)任何一项为阳性或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任一种培养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5.2 职业性炭瘟5.2.1 从事密切接触炭瘟杆菌的相关职业,如皮毛加工、屠宰、兽医、畜牧、肉食品加工、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及从事炭瘟防治的工作人员等。5.2.2 炭瘟诊断应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按WS283执行): a)具备某一病型炭瘟(如皮肤炭瘟、肠炭瘟、肺炭瘟、脑膜炎型炭瘟、败血症型炭瘟)的临床表现;l GBZ 227-2010 b)显微镜检查,发现皮肤溃瘤的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血液、脑脊液等标本中大量两端平齐呈串联状排列的革兰阳性大杆菌,同时细菌分离培养获炭瘟芽胞杆菌或血清抗炭瘟特异性抗体滴度出现4倍

    6、或4倍以上升高。5.3 职业性森林脑炎5.3. 1 从事接触森林脑炎病毒的相关职业,并有蝉叮咬史。5.3.2 森林脑炎诊断明确,按GBZ88执行。6 处理原则6. 1 治疗原则6. 1. 1 一般治疗:发病期间休息,必要时隔离。6. 1.2 病原治疗:使用疗效确切的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6. 1.3 对症治疗:消除或减轻病原损害所致的病理变化,维护机体内环境稳定,减轻病人痛苦。6. 1.4 支持治疗z提高机体抵抗力,给予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6.2 其他处理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jT16180处理。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2 GBZ 227一2010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

    7、准的说明A.l 职业性传染病是指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传染病的病原生物(病原体)所引起的疾病。A.2 关于诊断原则A.2.1 职业接触史的确认:具有染疫(布鲁氏菌病、炭瘟)动物或其产品的密切接触史、病原体直接接触史或春夏季在森林区工作时有蝉叮咬史。A.2.2 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职业性炭瘟、职业性森林脑炎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项目和方法参照WS269、WS283和GBZ880 A.2.3 职业卫生学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作业人员与染疫功物或其产品接触方式、接触时间、防护设施、同工种发病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现场检测与评价等。A.2.4 鉴别诊断a)职业性布鲁氏菌病z与风湿热、伤寒

    8、、副伤寒、结核等鉴别;b)职业性炭瘟:与肺鼠疫、马鼻瘟肺病变、细菌性病疾等鉴别;c)职业性森林脑炎: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急性脑血管病、颅脑外伤、代谢障碍疾病、癫痛、急性药物中毒、心因性精神障碍等鉴别。A.3 职业性森林脑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以GBZ88为准。A.4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命名按照WS269、WS283和GBZ88的要求,不同疾病有各自的分期、分型及分度,因此职业性传染病诊断证明书中应加以明确,宜按照下列格式书写:职业性布告氏菌病(XXX期)职业性炭瘟(XXX型)职业性森林脑炎(XXX度)A.5 关于处理原则A.5.1 隔离期a)布鲁氏菌病不需隔离;b)炭瘟的潜伏期为12h12d,皮肤

    9、炭瘟隔离至创口痊愈,癫皮脱落;其他类型患者症状消失后分泌物或排泄物连续培养2次阴性方能取消隔离;c)森林脑炎:按GBZ88执行。A.5.2 预后:多数患者及时治疗后预后良好。布鲁氏菌病可再次感染。职业性炭瘟病后再感染者少见。因此职业性传染病患者痊愈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3 OFONlhNNmo 同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GBZ 227-2010 中争夺出服发行:人民卫生出版社(中继线010-5978001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同南里19号邮编:100021 E-mail: 购书热线:010-67605754 010-65264830 010-59787586 010-59787592 印刷:北京市后沙峪印刷厂经销:新华书店开本:880X 1230 字鼓:14千字版次:2010年6月第1版书号:14117.294 定价:7.00元打击盗版举报电话:010阳59787491岳mail:WQ pmph.m (凡属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本社销售中心联系退换)印张:0.5 201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1/16 EE-E | . E E-EE- -EEE- mMMMO HHHHHHHHHUU-t 川剧UUm川川川川川HHHHHHHHH7 UUUUUUUU呵,hMMMM2 HHHHHHH7 刷mmmmmmB川川川川川川川户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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