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 P GI SJl -()1l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rd for energy efficl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2015- 02 -02 发布2015 -10 =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GB 50189 - 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1 0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北京/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GB 50189 - 2015 争非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毛开本:850X1l68毫米1/32 印张:5X 字数:153千字2015年8月第一版2015年8月第一次印刷定价:29.00元统一书号:15112. 2643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
3、,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七、汇3第7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 -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 2. 7、3.3.1、3.3. 2、3.3.7、4.1.1、4.2. 2、4.2. 3、4.2.5、4.2.8、4.2.10、4.2. 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
4、计标准)GB 50189 -200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2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可再生能源应用。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立了代表我同公共建筑特点和分布特征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数
5、据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的节能目标;2.更新了罔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并按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3.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件,补充细化了权衡计算软件的要求及输入输出内容;4.新增了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巾罔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巾同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
6、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巾同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仲t自农业工程学院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
7、有限公司北京绿建(斯维尔)软件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同)投资有限公司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 6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徐宏庆万水娥潘云钢寿炜炜陈琪徐凤冯雅顾放车学娅柳澎王谦金丽娜龙惟定赵晓宇刘明明刘鸣毛红卫周辉于晓明马友才陈祖铭丁力行刘俊跃陈曦孙德宇杨利明施敏琪钟鸣施雯班广生邵康文刘启耀陈进曾晓武田辉陈立楠李飞龙魏贺东黄振利王碧玲刘宗江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郎四维孙敏生金鸿祥徐华东赵惶戴德慈吴雪岭张旭赵士怀职建民王素英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3 建筑与建筑热工
8、.4 3.1 一般规定.4 3.2 建筑设计.5 3. 3 围护结构热T设计. 8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4 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7 4. 1 一般规定. 17 4. 2 冷源与热源.18 4.3 输配系统. 26 4.4 末端系统. 33 4.5 监测、控制与计hl.34 5 给水排水.37 5. 1 一般规定. 37 5.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75. 3 生活热水. 38 6 电气.40 6.1 一般规定.40 6. 2 供配电系统.40 6.3 照明.40 6.4 电能监测与计量.42 7 可再生能源应用.437. 1 一般规定. 43 7.2 太阳能利用.43
9、 7 7.3 地源热泵系统.44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45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46 附录C建筑罔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53 附录D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55 本标准用词说明.59 引用标准名录.60 附:条文说明.61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uilding and Envelope Thermal Design . 4 3. 1 General Reqllirements 4 3. 2 Architectural Design 5 3. 3 BlIilding Envelope
10、 Thermal Design 8 3.4 BlI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 e-oH 14 4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 17 4. 1 General Reqllirements 17 4. 2 Heating and Cooling Source 18 4.3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26 4.4 Terminal System . 33 4.5 Monitor. Control and Measure 34 5 Water
11、 Supply and Drainage . 37 5. 1 General Reqllirel11ents 37 5.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37 5. 3 Service Water Heating 38 6 Electric . 40 6. 1 (_;eneral Req 1I i rel11en ts 40 6. 2 Power SlIpply ancl Distribution System 40 6. 3 Lighting 40 6. 4 Electric Power SlIpervision and Measure 42 7 Rene
12、wable Energy Application . . 43 7. 1 C;eneral Reqllirel11ents 43 7. 2 Solar Energy八pplication439 7. 3 Ground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44 Appendix A Calculation of Mean Heat Transfer CoeHicient of Walls . 45 Appendix B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H . 46 Appendix C Building Envelope Th
13、ermal Performance Compliance Form . . . . 53 Appendix D Insulation Thickness of Pipes, Ducts and Equipments . . . . . . . . 5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6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61 10 1总则1. 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
14、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 o.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起。1. O. 4 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1. O. 5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1. O.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15、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电2术语2.0.1 透光幕墙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 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柏间内墙的面积。2.0.3 单立面窗墙面积比single facaclc wincl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i亥;J丽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2.0.4 太阳得热系数CSHGC)solar hc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罔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
16、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在峭)夕|、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人室内的件热量两部分。2.0.5 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 transmittancc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lt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cle-oH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l丁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
17、法,简称权衡判断。2.0.7 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cl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ii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2 2.0.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0.9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electricity con 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
18、水泵总功耗C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2.0.10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 quantity ra tl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JJ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2.0.11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人能量之比。2.0.12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忖
19、)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olume of air duct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时/h)所消耗的电功率(W)。3 -3 建筑与建筑热工3.1一般规定3. 1. 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lOOO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3. 1. 2 代表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 2确定。表3.1.2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气候分区及气候子区代表城市严寒A
20、区1等克阁、伊春、日于玛、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玛多、黑河、嫩江、海伦、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安达、佳木斯、二连浩严寒B区特、多伦、大柴且、阿勒泰、那曲严寒地区长春、通化、延吉、通辽、四平、抚顺、阜新、严寒C区沈阳、本溪、鞍山、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额济纳旗、大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酒泉、西宁、日喀则、甘孜、康定寒冷A区丹东、大连、张家口、承德、唐山、青岛、洛阳、太原、阳泉、普城、天水、榆林、延安、宝鸡、银川、平凉、兰州、喀什、伊宁、阿坝、拉寒冷地区萨、林芝、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寒冷B区济南、德州、究州、郑州、安阳、徐州、运城、西安、咸阳、吐鲁番、库尔
21、勒、哈密L-4 -续表3.1.2气候分区及气候子区代表城市| 南尽、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夏热冬冷A区武汉、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夏热冬冷地区宁波、温州、宜昌、长沙、南昌、株洲、永州、夏热冬冷B区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清陵、南充、宜宾、成都、遵义、凯里、绵阳、南平夏热冬暖A区福州、南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夏热冬暖地区柳州、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夏热冬暖B区汕头、南宁、北海、梧州、海口、三亚温和A区昆明、贵阳、丽江、会泽、腾冲、保山、大理、温和地区楚雄、曲靖、泸西、屏边、广南、兴义、独山温和B区瑞丽、耿马、11伍沧、澜沧、思
22、茅、江城、蒙自3. 1. 3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3. 1. 4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3. 1. 5 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3.1.6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3.2建筑设计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
23、规定。表3.2.1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单栋建筑面积A(m2) 300SOO 建筑体形系数王三0.504二0.405 3.2.2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o.70。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人外墙面积;4 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
24、部分实际面积计算。3.2.4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2.5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2 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3.2.6 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北向应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0; 2 南向应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0; 3 西向应为西偏北30。
25、至西偏南60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0); 4 东向应为东偏北300至东偏南600(包括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0)。3.2.7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3.2.8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6 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元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3.2.9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
26、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3.2.10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寒冷地区建筑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其他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3.2.11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3.2.12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3.2.13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3的规定。表3.2.13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房间内表面
27、位置可见光反射比顶棚o. 7O. 9 瑞丽o. 5O. 8 地面o. 3O. 5 3.2.14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3.2.1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7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表3.3.1-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表3.3.1-1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体形系数:;:;0.3
28、0。.300.80主三1.3主二1.2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主二2.2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 (m2 K) jWJ 周边地面二三1.1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二三1.1变形缝(两侧墙内保fE时)二三1.28 表3.3.1-2严寒C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王三0.30o.到0.80O.!kJ王三1.5主三0.30/(L52I.J 三三O.3O/(L52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2.4 王三0.1.1部分面积王三20%)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周边地面关0.60供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二三0.60(与土壤接触的墙)变形缝两侧
29、墙内保温时)二泣。.90表3.3.1-4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SHGCW/(m2 K)! (东、南、西向/北向)固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主二0.10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O. 50 10 续表3.3. 1-4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SHGCW/(m2 K)J (东、南、西向/北向)外墙(包括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主豆0.8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王三0.70窗墙面积比运0.20三三3.50.200.80三三1.8王二0.24/0.30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面积2.5主0.80外墙(包括非围护结
30、构热惰性指标D2.50.80主三2.0骂王0.18/0.26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C20%)主三3.0骂王0.30表3.3.1-6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国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SHGCW/(m2 K)J 东、南、西向/北向)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i二2.5主三0.50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主二0.80外墙(包括非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C2.5主三0.80透光幕墙j国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CI.5 窗撞面积比:C0.20主三5.20.200.80骂王2.0骂王0.24/0.30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C20%):C3.0 三三0.30注:传热系
31、鼓K只适用于温和A区,温和B区的传热系数K不11=要求。12 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表3.3.2-1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传热系数KW/(m2 K)J 围护结构部位严寒A、夏热冬暖严寒C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地区B区屋面主二0.35主三0.45三二0.55三三0.70主二0.90外墙(包括非三二0.504二0.60王三1.0:(;1. 5 =二0.45透光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三三0.60主1.0主二0.45=二0.50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地下车库和供暖房王三1.04二0.50主三0.70间与之间的楼板.1-表3
32、.3.2-2Z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时.K)J 太阳得热系数SH日7外窗包括透光严寒严寒寒冷夏热冬夏热冬寒冷夏热冬幕墙)A、B区C区地区冷地区暖地区地区冷地区暖地区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主三2.0:(;2.2 三三2.5:(;3.0 主三4.0主二0.52王三0.48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主二2.0主二2.2王三2.5主二3.0王三4.0运二0.44王三0.35三三0.30面积:(;20%) 3.3.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3、进行计算;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3 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13 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3.3.4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3.3.5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2008中第4.1.2
34、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3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3.3.6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2007中第5.1. 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4.1 进行回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35、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1 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表3.4.1-1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主二O.35 (0. 70 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2的规定。14 表3.4.1-2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王三0.45,. 0 3 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40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 1-3的规定。表3.4.1-3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气候分区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W/(m2 KlJ SHGC 0.100.60王三2.
36、2 0.400.60三三2.3 0.400.70,2. 1 0.400.705二2.60.,100.70三二3.03.4.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小于或等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15 3.4.3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窗墙面积比、内部
37、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设计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3.2. 7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3.4.4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按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外墙和屋面的构造应与设计建筑致。当本标准第3.3.1条对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未作规定时,参照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与设计建筑-致。3.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提供相应的原始信息和计算结果。16 4 供暖通风与空
38、气调节4.1一般规定4. 1. 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 1. 2 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唯一的供暖方式;对于严寒C区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4. 1. 3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4. 1. 4 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
39、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4. 1. 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1 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2 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4. 1. 6 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17 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2 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3 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4. 1. 7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
40、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4.2 冷源与热源4.2.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
41、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4 不具备本条第l、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5 不具备本条第l款第4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6 不具备本条第1款5款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燃油锅炉供热,蒸汽吸收式冷水机组或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7 夏季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8 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18 .-冷负荷能较好民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9 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热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10 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热。11 夏热冬冷地区以及干旱缺水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土壤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