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 120 Y 40 道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6386-2011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rnable incense 2011-05-12发布2011-09-15实施数码i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26386-2011 目IJ=i 本标准的5.1、5.3,5.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
2、位:厦门肪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普陀山吉样制香厂、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惠安联胜工艺有限公司、厦门佛星三宝香业有限公司、江西恒河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美真香佛具艺品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文通、潘渊、杨金庆、刘莉莉、郑丽娜、林君如、曾阳平、许耀秦、鲁猛、彭作物、曾建全、王昕瑶。I GB 26386-2011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及改善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燃香。2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 26393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香型odor type 用来描述燃香类产品中整体香气类型,如檀香香型、莱莉香型、玫瑰香型等。4 分类4
4、. 1 按烟尘量分为: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4.2 按形状分为:线形香、盘形香、竹枝香等。4.3 按香型分为:植香、莱莉香、玫瑰香等。5 要求5. 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制香用原材料不得使用含镶及类似含镜的易燃易爆等物质。5.2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5.3 燃烧安全性能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1 GB 26386-20门5.4 有害物质限量5.4.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项目甲醒(HCHO)苯(CsHs) 甲苯(C7H8) 二甲苯(C8Hl
5、O)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5.4.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表2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项目铅(Pb)铺(Cd)京(Hg)错(Cr)呻(As)5.5 烟尘量5.5. 1 元烟香、微烟香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5.5.2 烟尘量应符合表3要求。表3烟尘量及分类产品分类元烟香微烟香有烟香5.6 产晶使用性能从点燃香体到燃尽,中途不应自行熄灭。6 试验方法6. 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目测,点燃香体后不得有闪烁的火星。2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指标主三0.10运二0.110.20 主二0.20主0.60单位为毫克每干克指标王三90主三75主三60三二6025 单位为毫克每克烟尘量X
6、X5 X,三30X30 6.2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用钢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6.3 燃烧安全性能取一支香,在室内不通风的条件下点燃,目测。6.4 有害物质限量按GB/T26393进行测试。6.5 烟尘量试验方法见附录Ao6.6 产品使用性能取一支香点燃后,目测。7 检验规则7. 1 出厂检验GB 26386-2011 7. 1. 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7. 1. 2 出厂检验采用GB/T2828. 1 2003的特殊检验水平5-2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
7、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4。表4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AQL值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5. 1 6.1 场所用香原材料A 6.5 2 燃烧安全性能5. 3 6.3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3 场所用香尺寸5. 2 6.2 B 10 7.2 型式检验7.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每年至少一次;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
8、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采用GB/T2829-2002的判别水平E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GB 26386-2011 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见表5,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型式检验不合格。表5判定数组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RQL值样本大小Ac Re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1 5.1 6. 1 共场所用香原材料A 30 5支。1 2 燃烧安全性能5.3 6.3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3 5.2 6. 2 共场所用香尺寸B 65 5支1 2 4 产品使用性能5.6 6.6 7.2.3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5.4要求,烟尘量应符合5.5
9、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1 标志8. 1. 1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标志za) 产品名称zb) 生产厂厂名、厂址p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d) 产品分类;e) 规格、数量;f) 检验合格标识;g) 注意事项、警示语,如点燃后注意安全。8. 1.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标志:a) 产品名称;b) 生产厂厂名、厂址;c) 规格、数量;d) 储运图示标识。8. 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 包装包装应牢固,元破损、防挤压、防潮。8.3 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严防雨雪淋湿,搬运时应轻装轻卸,切勿重压。8.4 贮存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场所,贮
10、存过程中远离火源,堆放位置距地面和墙的距离不小于20cm o 4 GB 26386-20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香类产品烟尘量测试方法A.1 原理样品点燃后产生的烟尘颗粒被采集在滤纸上,通过测试采样前后滤纸的质量变化,计算样品产生的烟尘量。A.2 仪器设备A. 2.1 烟尘采样仪,FC-IC型,见图A.loA.2.2 分析天平,分度值0.1mg o A.2.3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肢。A.2.4 滤纸,超细玻璃纤维滤纸,直径40mm,微孔0.3moA.2.5 秒表。说明:1 隔膜真空泵;2一一流量计,量程为oL/min-lO L/min; 3一一变色硅胶;4 去离子水;5-一一烟尘采集筒;6
11、一一挡板;7一一样品放置架;8一一采样头,内径为30mm。A.3 试验条件A. 3.1 温度:(23土5)OC。A.3.2 相对湿度:(65 :l: 15) %。图A.14 5 GB 26386-2011 A.4 试验步骤A. 4.1 样晶试验将待测样品及滤纸在干燥器中放置4h后开始试验(竹枝香需除去竹枝裸露部分)。将滤纸用分析天平称其质量为mj(精确到0.1mg),固定在采样头上,采样头安装在烟尘采集筒上盖中心处。从待测样品上截取0.6g,精确到0.1mg,称其质量为m作为被测样品,可根据需要截为多段,但须同时点燃。调节采样气体流量计至5L/min,将被测样品点燃后立即放在烟尘采集筒内,置于
12、筒底中心位置并使其对准采样头,采样滤纸距被测样品的距离为10cm。待被测样品燃尽后将滤纸取下放入干燥器内,1h 后用分析天平称其质量为mz(精确到0.1mg)。并记录从点燃至燃尽的时间为toA.4.2 空白试验取一片滤纸,用分析天平称其质量为叫(精确到0.1mg),并将滤纸固定在采样头上,将采样头安装在烟尘采集筒上盖中心处。调节流量计至5L/min,采集时间为t(A.4. 1)。采集完毕后将滤纸取下放入干燥器内,1h后用分析天平称其质量为叫(精确到0.1mg)。A.5计算被测样品的烟尘量按式(A.1)进行计算=(m句-m,)一(m,-m,) x= j - 4:!.:. X 1 000 ( A.
13、1 ) m 式中zX 烟尘量,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 mj一一样品试验采样前滤纸质量,单位为克(g); mz一一样品试验采样后滤纸质量,单位为克(g); m3一-空白试验采样前滤纸质量,单位为克(g); m4一一空白试验采样后滤纸质量,单位为克(g); m一一-被测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A.6 结果评价平行测定3次,2个及以上数据在明示烟尘量分类范围内,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6 FFON|的N闰。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燃香类产晶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 国中主岳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O.75 字数13千字2011年7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1年7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 1-43303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 26386-2011 打印日期:2011年7月19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