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40 B 66 备案号: 15492-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491.32004无公害锥栗 第 3 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inquapin Part 3: Safety and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2004-04-19 发布 2004-05-0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491.32004 2 前 言 DB33/ 491-2004无公害锥栗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第 2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第 3 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本部分
2、为 DB33/ 491-2004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的 5.1 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庆元县林业局、仙居县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柴振林、吴连海、张汝忠、龚榜初、吕爱华、徐漫平。 DB33/ 491.32004 3 无公害锥栗 第 3 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锥栗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标签、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锥栗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49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3 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
4、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0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DB33/ 491.32004 4 DB33/ 491.1-2004 无公害锥栗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DB33/T 492.2-2004 无公害锥栗 第 2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 DB33/ 491.1-2004 的规定。 4 生产技术规程 应符合 DB33
5、/T 491.2-2004 的规定。 5 安全质量要求 5.1 外观要求 产品应具有锥栗应有的特性。要求大小适中,果实饱满完整、色泽良好、无腐烂、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危害和机械损伤。 5.2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汞(以 Hg 计) mg/kg 0.01 *铅(以 Pb 计) mg/kg 0.4 砷(以 As 计) mg/kg 0.5 *氟(以 F 计) mg/kg 1.0 *镉(以 Cd 计) mg/kg 0.2 铬(以 Cr 计) mg/kg 0.5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 mg/kg 4.0 *敌敌畏 mg/kg 0.2 *乐果 mg
6、/kg 1.0 氯氰菊酯 mg/kg 2.0 氰戊菊酯 mg/kg 0.2 *多菌灵 mg/kg 0.5 *杀螟硫磷 mg/kg 0.4 *辛硫磷 mg/kg 0.05 *敌百虫 mg/kg 0.1 注:有 “*”号标记的为必检项目,未列项目的农药残留限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DB33/ 491.32004 5 6.1 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观看外表并嗅其气味。 6.2 卫生指标 6.2.1 砷的测定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6.2.2 铅的测定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6.2.3 镉的测定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6.
7、2.4 汞的测定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6.2.5 氟的测定按 GB/T 5009.18 的规定执行。 6.2.6 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敌百虫的测定按 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 6.2.7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 GB/T 5009.33 的规定执行。 6.2.8 多菌灵的测定按 GB/T 5009.38 的规定执行。 6.2.9 辛硫磷的测定按 GB/T 5009.102 的规定执行。 6.2.10 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按 GB/T 5009.110 的规定执行。 6.2.11 铬的测定按 GB/T 5009.123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
8、品必须标明产地。 7.2 每一次交货须将同品种、同等级、同时采收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3 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样品抽取量不超过每批次产品总量的 1%,最多不高于 3kg,最少不低于 0.5kg。 7.4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照 GB/T 8170 执行。 7.5 判别规则 若检出表 1 中卫生指标任一项不符合,可重新抽取同批产品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与标签 8.1 包装 包装容器(筐、袋、箱等)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等现象。每批产品包装规格、单位、重量必须一致。 DB33/ 491.32004 6 8.2 标志、标签 凡经过上述抽样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经认定可挂(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包装或标签上标明品种、重量、生产单位、产地、采用标准号、采收日期。标志、标签按 GB/T 191 和 GB 7718-1994 规定执行。 9 运输与贮存 9.1 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无污染。 9.2 运输时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9.3 贮存时必须放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