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60 B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0459-2008 代替GB/T10459 1989 一旦蚕Broad bean 2009-01-20实施2008-11-04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窥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吕本标准是对GB/T10459-1989(蚕豆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0459-198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对原标准的引用标准进行了修改;一一修改了原标准的术语及定义;一一增加了蚕豆的术语和定义;一一对分类进行了修改;一一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一一一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本标准代替GB/T1045
2、9-19890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 10459-2008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青海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红、包世英、宗绪晓、李君霞、贺振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T10459-1989。I G/T 10459-2008 蚕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蚕豆(胡豆、佛豆、罗汉豆)。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抨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昧、口味鉴定GB/T 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 5
4、519谷物与豆类千粒重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22725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纯粮(质)率检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蚕豆broad bean 蚕豆栽培种生产的英果种子。3.2 纯粮率pure grain yield 除去杂质的蚕豆籽粒(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的质量分数。3.3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蚕豆籽粒,包括下列几种23.3.1 病斑粒spotted kernel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的籽粒。3.3.2 虫蚀粒injured kernel 种皮被虫蛙蚀、伤及胚的
5、籽粒。1 GB/T 10459-2008 3.3.3 生霉粒moldy kernel 粒面生霉的籽粒。3.3.4 破损粒broken kernel 子叶残缺、横断、破损的籽粒。3.3.5 生芽粒sprouted kernel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籽粒。3.3.6 未熟粒shrivelled pods/kernel 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二分之一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籽粒。3.4 杂质foreign impurity 蚕豆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3.4. 1 筛下物material passed sieve 通过直径4.5mm圆孔筛的物质。3.4.2 无机杂质inorganic impur
6、ity 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元机物质。3.4.3 有机杂质organic impurity 无食用价值的蚕豆籽粒、异种粮粒、秸秤碎渣及其他有机物质。3.5 色泽、气昧colour,odour 一批蚕豆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4 分类按蚕豆千粒重和皮色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4. 1 大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 g,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2 大粒绿色蚕豆z千粒重大于1100 g,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3 大粒紫色蚕豆z千粒重大于1100 g,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4 中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l 100 g之间,种皮为乳
7、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5 中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 1 100 g之间,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6 中粒紫色蚕豆z千粒重在600g-l 100 g之间,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 7 小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8 小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9 小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 10 混合蚕豆:不符合4.1至4.9规定的蚕豆。5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5. 1 质量要求各类蚕豆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纯粮率为定等指
8、标。2 表1蚕豆质量要求杂质/%等级纯粮率/%总量其中:元机杂质1 二三98.02 二三95.01.0 0.5 3 注92.0等外92.0 5.2 卫生要求5.2.1 卫生指标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2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6 检验方法6. 1 抨样、分样:按GB5491执行。6.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6.3 类型及互混检验z按GB/T5493执行。6.4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6.5 纯粮率检验:按GB/T22725执行。6.6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6. 7 千粒重测定法:按GB/T5519执行。7 检
9、验规则7. 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水分/%14.0 7.2 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蚕豆。GB/T 10459-2008 色泽、气味色泽新鲜、元异味色泽较暗、元异味色泽陈旧、无异味7.3 判定规则z纯粮率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纯粮率低于3等,其他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等外级蚕豆。8 标签标识8. 1 预销售包装的蚕豆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2 非零售蚕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9 包装、储存和运输9. 1 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要
10、求,包装应清洁、牢固、元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应撤漏;不应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味。9.2 储存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9.3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OON|寸OFH阁。国和Ed咆引豆山川共示扫phd 民4inU EMF-A 人;!厅华国fm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骨印张0.5字数8千字2009年1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 1230 1/16 2009年1月第一版骨书号:155066 1-35599定价10.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T 1045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