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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144-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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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144-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pdf

    1、S/N:1580177.144 二统一书号:1580177 144 定价:20.00元911158017川71440111UDC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144 - 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布发94 咽且咽且咽且QO OV OMV ?且中回叶划,统版社2009 - 05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S

    2、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GB 50144 - 2008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 9 年5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女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z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X

    3、 1168毫米1/32 4印张98千字2009年3月第1版2009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144 定价,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4-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6.2.1、6. 2. 2 , 6. 2. 3、6.3.1、6.3. 3、6.4.1、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9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1J87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向高校、科研、设计和企业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十余年来我国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方面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作了比较和借鉴,与国内相关鉴定标准和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

    5、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工程试点应用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0章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1.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扩大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将钢结构鉴定从原来的单层广房扩充到多层厂房,并增加了常见工业构筑物可靠性鉴定的内容。2.增加了术语,明确了含义,特别在基本规定中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和鉴定需要,新增加了工业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应或宜进行常规的可靠性鉴定、结构存在哪些问题可进行深化的专项鉴定,以及鉴定对象和目标使用年限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靠性鉴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3.对工业建筑物的原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评级层次、等级划分及评定项目等进行

    6、了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将构件和结构系统两个层次改为进行安全性评定和正常使用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 1 综合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以满足结构鉴定能够分清问题和实际具体处理的需要;并对原鉴定评级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提高了分级标准的实际水准。4.在调查与检测中,对原标准使用条件的调查一章中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特别是补充了建、构筑物使用环境的调查内容,使结构工作环境分类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在实际鉴定中应用;并增加了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的规定,以加强对可靠性鉴定的基础性工作的要求。5.将原标准中关于结构或构件验算分析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并单列一章结构分析与校核,进一步明确了结构或构件按结构的承载能力

    7、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分析的要求。6.在构件的鉴定评级中,对原标准的有关评级规定进行了适当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增加了构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几种评定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增加了因构件的适用性或耐久性问题严重而影响其安全性的评级规定。7.在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中,对原标准的有关评级规定作了适当补充和修改,根据地基基础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地基基础的安全性以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为主的评定原则,修改了需要按承载力评定其安全性时的评级方法;对原有的单层厂房承重结构系统的近似评级方法进行适当修改后,还增补了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的原则规定等。8.对行业标准钢铁工业建(构)筑物

    8、可靠性鉴定规程)YBJ219-89中的构筑物(包括烟囱、贮仓、通廊)鉴定评级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水池鉴定评级的内容,根据工业构筑物的特点,规定了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结构系统划分及检测评定项目等,并单列一章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9.将原标准中有关鉴定报告所包括的内容作了局部修订,又补充了鉴定报告编写应符合的要求,并专门列为一章,以满足实际鉴定和维修管理的需要。10.为适应可靠性鉴定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在总结工程鉴定实践经验和近年来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结构耐久性评估、疲劳寿命评估、振动影响和监测评定等几个附录,可用于可靠性鉴定特别是专项鉴定。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

    9、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口号,邮政编码:100088)。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

    10、设计院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惠云玲张家启李宁林志伸岳清瑞陆贻杰姚继涛姜迎秋杨建平辛鸿博牛获涛徐建弓俊青常好诵王立军李书本委宇幸坤涛姜华徐名涛李京一佟晓利李小瑞张长青王发郑云王呈徐克利黄新豪程海波 4 目次1总则2 术语、符号( 1 ) ( 2 ) 2. 1 术语(2 ) 2.2 符号(3 ) 3 基本规定( 5 ) 3.1 一般规定( 5 ) 3. 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6 ) 3. 3 鉴定评级标准(9 ) 4 调查与检测(1 2 ) 4.1 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12) 4.2 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1日5 结构分析与校

    11、核(1 8 ) 6 构件的鉴定评级( 20) 6. 1 一般规定 (20) 6. 2 混凝土构件( 22) 6. 3 钢构件(2日6. 4 砌体构件( 28) 7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门口7.1 一般规定 7.2 地基基础 7.3 上部承重结构(33) 7.4 围护结构系统(39)8 工业建筑物的综合鉴定评级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43) 9. 1 一般规定们9.2 烟囱(44) 1 9.3 贮仓-9.4 通廊9. 5 水池10 鉴定报告(52) 附录A单个构件的划分附录B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年限评估(5日附录C钢吊车梁残余疲劳寿命评估附录D钢构件均匀腐蚀的检测附录E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

    12、响的鉴定刊的附录F结构工作状况监测与评定(66)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2 1总则1. 0.1 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加强对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既有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1 以i昆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为承重结构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建筑物。2 烟囱、贮仓、通廊、水池等构筑物。1. O. 3 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承担。1. O. 4 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特殊环境中或灾害后的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1术语根据被鉴定建

    13、、构筑物的结构体系、构造特点、工艺布置等不同所划分的可以独立进行可靠性评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2. 1. 11 结构系统structure system 鉴定单元中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使用功能所细分的鉴定单位,对工业建筑物一般可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划分为三个结构系统。2. 1. 12 构件memb巳r结构系统中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一般是指承受各种作用的单个结构构件,个别是指一种承重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2. 1. 13 评定项目items of ass巳ssment用于评定建、构筑物及其组成部分可靠性的项目。简称项目。2. 1. 14 重要构件important me

    14、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或直接影响生产设备运行的构件。2. 1. 15 次要构件less import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不直接影响生产设备运行的构件。2 术语、符号2.1.1既有工业建筑巳xisting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 tures 己存在的、为工业生产服务,可以进行和实现各种生产工艺过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 1. 2 既有结构existing structure 既有工业建筑中的各类承重结构。2. 1. 3 可靠性鉴定appraisal of relia

    15、bility 对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 1. 4 专项鉴定special appraisal 针对既有结构的专项问题或按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2. 1. 5 目标使用年限target working life 既有工业建筑鉴定所期望的使用年限。2. 1. 6 调查investigation 通过查阅文件,进行现场观察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2. 1. 7 检测inspection 对既有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检查、测量和检验等工作。2. 1. 8 监测monitori吨对结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或连

    16、续性的观察或测量。2. 1. 9 评定assessment 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对既有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2. 1. 10 鉴定单元appraisal unit 2.2符号2.2.1 结构性能及作用效应:R 结构或构件的抗力;S一一结构或构件的作用效应;y。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lo一一构件的计算跨度或计算长度;h一一框架层高或多层厂房层间高度;H 自基础顶面到柱顶的总高度;Hc -一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楠架顶面的高度。2.2.2 鉴定评级: 3 、b、c、d一一构件的可靠性评定等级;A、B、C、D一一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定等级;一、二、三、四一一

    17、一鉴定单元的可靠性评定等级。4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 1. 1 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3)进行改造或增窑、政建或扩建时;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3. 1. 2 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2 结构

    18、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6 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3. 1. 3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构筑物整体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3. 1. 4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3.2.1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图3.2.1可靠性鉴定程序3.2.2 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19、,应在接受鉴定委托时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协商后确定。3.2.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1 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竣工资料、检查观测记录、历次加固和改造图纸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2 调查工业建筑的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害等情况。3 考察现场,调查工业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4 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大纲,拟订鉴定方案。3.2.4 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和初步调查结果、鉴定目的和要求制订。内容应包括检测鉴定的依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内容、检测方案和主要检测方法、工

    20、作进度计划及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等。3.2.5 详细调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1 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2 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3 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4 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5 调查或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查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

    21、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6 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7 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3.2.6 可靠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掏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3.2.7 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3.2.8 工业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

    22、需要时可由此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使用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可靠性分四个等级,并应按表3.2.8规定的评定项目分层次进行评定。当不要求评定可靠性等级时,可直接给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表3.2.8工业建筑物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项目内容层次I E E 层名鉴定单元结构系统构件可等靠级性I一二、二四、等级A、B、C、Da、b、c、d地基变形、地基斜坡稳定性安基础全承载力性整体性t平上部承定重结构承载能力承载功能构造和连接可围护承载功能靠性结构构造连接鉴建筑物整体等级A、B、Ca、b、c定或某一区段地基影响上部结构正常使用正基础的地基变形常变形使上部裂缝用使用状况

    23、性承重缺陷、损伤评结构腐蚀定水平位移围护功能与状况系统注:1 单个构件可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2 若上部承重结构整体或局部有明显振动时,尚应考虑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的影响进行评定。3.2.9 专项鉴定的鉴定程序可按可靠性鉴定程序,但鉴定程序的工作内容应符合专项鉴定的要求。3.2.10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包括专项鉴定)工作完成后,应 8 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要求。3.3 鉴定评级标准3.3.1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1 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儿1)构件的安全性评级标准: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

    24、范的安全性要求,安全,不必采取措施;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可不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应采取措施;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2)构件的使用性评级标准: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3)构件的可靠性评

    25、级标准: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在目标使用年 9 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安全,或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2 结构系统。1)结构系统的安全性评级标准: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B级:略低

    26、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2)结构系统的使用性评级标准: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

    27、,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3)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标准: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 10 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整体安全,或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己严

    28、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3 鉴定单元。一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二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极个别次要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三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四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

    29、取措施。 11 4 调查与检测4. 1 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4. 1. 1 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个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4. 1. 2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和检测,可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4.1.2中的调查项目。表4.1.2 结构上的作用调查作用类别调查项目永久作用1.结构构件、建筑配件、固定设备等自重;2.预应力、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等作用1.楼面活荷载;2.屋面活荷载;3.屋面、楼面、平台积灰荷载s可变作用4.吊车荷载;5.雪、冰荷载;6.风荷载;7.温度作用;8.动力荷载偶然作用1.

    30、地震作用;2.火灾、爆炸、撞击等4. 1. 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1 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规定取值者,应按规范选用。2 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有关的原则规定确定。4. 1. 4 当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或构造层的自重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且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对其自重进行测试。测试的自重标准值可按构件的实测尺寸和国家现行荷载规范规定的重力密度确定;当自重变异较大或国家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时,可按本标准第4.1.3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

    31、。4. 1. 5 当屋面、楼面、平台的积灰荷载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时,应调查积灰范围、厚度分布、积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测试积灰厚度及干、湿容重,并结合调查情况确定积灰荷载。4. 1. 6 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使用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检测:1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坏且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时,宜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2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吊车梁系统有损坏或无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除应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4. 1. 7 设备荷载的调查,应查阅设备和物料运输荷载资料,了解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

    32、,同时还应考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当设备振动对结构影响较大时,尚应了解设备的扰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装质量,必要时应进行测试。4. 1. 8 建、构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气象条件、地理环境和结构工作环境兰项内容,可按表4.1.8所列的项目进行调查。表4.1.8建、构筑物使用环境调查项次环境条件调查项目l 2 3 气象条件大气气温、大气湿度、干湿交替、降雨量、降雪量、霜冻期、冻融交替、风向、风玫瑰图、土壤冻结深度、建、构筑物方位等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周围建、构筑物等结构工作环境结构、构件所处的局部环境:厂区大气环境、车|泻大气环境、结构所处侵蚀性气体、液体、固体环境

    33、等注:结构工作环境是指结构所处的环境,可根据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按本标准第4.1. 9条的规定进行调查。4. 1. 9 建、构筑物结构和结构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 13 级,可按表4.1.9的规定进行调查。I E E N V 表4.1.9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环境类别作用环境条件说明和结构构件示例等级A 室内干燥环境室内正常环境一般环境B 露天环境、室内潮一般露天环境、室内潮湿环境湿环境C 干湿交替环境频繁与水或冷凝水接触的室内、外构件C 轻度微冻地区混凝土高度饱水;严寒和寒冷地区混凝士中度饱水、无盐环境微冻地区盐冻;严寒和寒冷地区混冻融环境D 中度凝土高度饱水,无盐;混凝

    34、土中度饱水,有盐环境E 重度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盐冻环境:混凝土高度饱水、有盐环境C 水下区和士中区桥墩、基础D 大气区(轻度盐涨潮岸线100300m陆上室外靠雾)海陆上室外构牛、桥梁上部构件海洋氯化大气区(重度盐涨潮岸线100m以内陆上室外靠环境E 雾);非热带潮沙区、海陆上室外构件、桥梁上部构件、桥浪溅区墩、码头F 炎热地区潮区、桥墩、码头浪溅区C 轻度受除冰盐雾轻度作用混凝土构件除冰盐等受除冰盐水溶液轻度溅射作用混其他氯化D 中度物环境凝土构件E 重度直接接触除冰盐溶液混凝土构件C 轻度(气体、液体、一般大气污染环境;汽车或机车废罔体)气;弱腐蚀液体、固体化学腐蚀D 中度(气体、液体、酸雨p

    35、H4.5;中等腐蚀气体、液环境固体)体、固体E 重度(气体、液体、酸雨pHGB50021 (对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进-步详细确定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 14 4. 1. 10 建、构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建、构筑物的设汁与施工、用途和使用时间、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超载历史、动荷载作用历史以及受灾害和事故等情况。4.2 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4.2.1 对工业建筑物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部分。4.2.2 对地基基础的调查,除应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调查工业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和裂

    36、损情况,以及临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当地基基础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进行补充勘察或进行沉降观测。4.2.3 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调查和补充勘察结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取值。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应通过查阅图纸资料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开挖基础检查,验证基础的种类、材料、尺寸及埋深,检查基础变位、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等,并通过检测评定基础材料的强度等级。4.2.4 对上部承重结梅的调查,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4.2.4中的调查项目。表4.2.4上部承重结构的调查调查项目调查细目结构整体性结构布置,支撑

    37、系统,圈梁和构造柱,结构单兀的连接构造结构和材料强度,结构或构件几何尺寸,构件承载性能、抗裂性能和刚材料性能度,结构动力特性结构缺陷、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构件及其节点的裂缝、损伤和损伤和腐蚀腐蚀结构变形和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结构和结振动构构件的动力特性和动态反应构件的构造保证构件承载能力、稳定性、延性、抗裂性能、刚度等的有关构造措施注:1 结构振动的调查和检测内容和要求,应按本标准附录F确定。2 检查中应注意对旧有规范设计的建筑结构在结构布置、节点构造、材料强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15 4.2.5 结构和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和变形、缺陷和损伤等检测,可按

    38、下列原则进行:1 结构材料性能的检验,当图纸资料有明确说明且无怀疑时,可进行现场抽检验证;当无图纸资料或存在问题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取样或现场测试进行检测。2 结构或构件几何尺寸的检测,当图纸资料齐全完整时,可进行现场抽检复核;当图纸资料残缺不全或无图纸资料时,应通过对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或构件进行现场详细测量。3 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的观测,应在结构或构件变形状况普遍观察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变形的结构或构件,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4 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应依据国家现

    39、行有关建筑材料、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本标准第6章、第7章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其外观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中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测。5 当需要进行构件结构性能、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的测试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性能检验或检测技术标准,通过现场试验进行检测。构件的结构性能现场载荷试验,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仪器宜布置于质量集中、刚度突变、损伤严重以及能够反映结构动力特征的部位。4.2.6 当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材质及有关耐久性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

    40、第4.2.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宜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他有效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2 泪凝土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混凝土中性化测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化混凝土岩相及化学分析,混凝土表层渗透性测定等。3 从混凝土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4.2.7 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行检验。4.2.8 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41、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2 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4.2.9 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4.2.10 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17 5 结构分析与校核5.0.1 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

    42、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5.0.2 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2 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取值。4 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安全概率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5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6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

    43、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巳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7 当泪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0C,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1500C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8 结构或掏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5.0.3 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19 6 构件的鉴定评级6. 1一般规定6. 1. 1 单个构件的

    44、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1 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2 位于生产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6. 1. 2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评定:1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构件的抗力R与作用效应YoS的比值R/yoS)的校核和连接构造项目分析评定,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对构件正常使用的影响分析评定。泪凝土构件、钢构

    45、件和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校核分析评定,应分别按本标准第6.2节至第6.4节的规定进行。2 当构件的状态或条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直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1)已确定柑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2)已确定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 4条或第6.1. 5条规定的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可分别按第6.1.4条或第6.1. 5条的规定评定。3 当构件不具备分析验算条件且结构载荷试验对结构性能 20 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可通过载荷试验按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评定。4 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

    46、伤严重时,除应对使用性等级评为c级外,尚应结合实际工程经验、严重程度以及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等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6. 1. 3 当构件按结构载荷试验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检验结果、构件的实际状况和使用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6. 1. 4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a级或b级: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无疲劳或其他累积损伤。2 构件受力明确、构造合理,在传力方面不存在影响其承载性能的缺陷,无脆性破坏倾向。3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对曾出现的最不利作用和环境影响仍具有良好的性能。4

    47、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5 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6. 1. 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评定为a级或b级: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2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3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4 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保证有足够的耐久性能。6. 1. 6 需评估泪凝土构件的耐久年限时,对大气环境普通?昆凝土结柑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进行,其他情况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进行评估。6. 1. 7 对于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和架,需要评估残余疲劳寿命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进行。6.2 混凝土构件6.2.1 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6.2.2 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2.2评定等级。表6.2.2混凝土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R/05 构件种类a b C d 0.3,0.4 0.4 1 -A 常环境重要构件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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