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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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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ICS 13 03020 Z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936-2012 缭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eeling industry 2012-10-19发布2013-01-01实施革有三嗲主f呆主音民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64号GB 28936-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

    2、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二、缆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 三、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 四、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废止。特此公告。2012年10月19日GB 28936-2012 目欠前言.的1 适用范围.1 2 规

    3、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 污染物监测要求.46 实施与监督.4111 GB 28936-2012 目IJ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缤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缭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缤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

    4、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缤丝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缤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一一1996)。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己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协会、

    5、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东泰安百川水业科技有限公司。IV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 28936-2012 生巢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缭丝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缭丝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缆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技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

    6、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 6920-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锢酸按分光光度法GB/T 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铭酸盐法HJ/T 195-2005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505-2009

    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水质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馆.中和滴定法HJ 636-2012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饵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泊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巢丝企业reelingfacility 指以蚕茧为主要原料,经选剥、煮茧、攥丝、复摇、整理等工序生产生丝、土丝、

    8、双宫丝以及长吐、汰头、蚕蜗等副产品的企业,包括桑蚕缭丝企业和作蚕缭丝企业。GB 28936-2012 3.2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缤丝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3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缤丝生产设施建设项目。3.4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出的、没有使用功能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

    9、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生丝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3.6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7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8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

    10、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桑蚕缭丝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作蚕缤丝企业执行表l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T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版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C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pH值69 69 2 化学需氧量CCODcr)100 2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40 80 4 悬浮物70 14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 氨氨25 40 6 总氨30 50 7 总磷l.0 l.5 8 动植物油15 15 单位

    11、产品基准排水量/C旷的12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2 GB 28936-2012 4.2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桑蚕缤丝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3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C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l pH值69 69 2 化学需氧量CCODcr)60 2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25 80 4 悬浮物30 14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 氨氨15 40 6 总氮20 50 7 总磷0.5 1.5 8 动植物汕3

    12、 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Cm3/t) 8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4.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C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pH值69 69 2 化学需氧量CCODcr)40 60 3 五日生化

    13、需氧量15 25 4 悬浮物1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 氨氨5 15 6 总氨8 20 7 总磷0.5 0.5 8 动植物油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C旷的4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4.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

    14、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3 GB 28936一2012P Q总基=豆豆xp实式中:p基一一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L; Q总一一排水总量,m3:写一一某种产品产量,t; Q;基一一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实一一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L。(1) 若Q总与三写Q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

    15、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排污口标志。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6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2 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铭酸盐

    16、法3 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C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4 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水质氮氧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氮氧水质氮氧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5 水质氨氨的测定蒸馆.中和滴定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6 总氨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饵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7 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锢酸钱分光光度法8 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泊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6 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4 方法标准编号GB/T 6920一一86GB/T 11914-89 HJ 505-2009 GB/T 1190

    17、1-89 HJ 535-2009 HJ 536-2009 HJ 537一-2009HJ/T 195-2005 HJ 636-2012 HJ/T 199一-2005GB/T 11893一-89HJ 637-2012 GB 28936-2012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技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5 2eN|渎。N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缭丝工业水污染物排版标准GB 28936-2012 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忧p:/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100062 1/16 880X 1230 * 2013年1月第1版开本2013年1月第1次印刷印张字数30千字统一书号:135111 246 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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