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0384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大豆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黄色大豆籽实。 2 引用标准 GB 5490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GB 8622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大豆的种皮呈黄色,粒为圆形、椭圆形,表面光滑有光泽,脐为黄色、深褐色或黑色。不包括青大豆、黑色大豆、褐色大豆等。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 异色粒及饲料豆(秣食豆)的互混限度 4.1 异色粒限度为5.0。 4.2 饲料豆(秣食豆)限度为1.0。 5 水分 5.1 水分含量不得超
2、过13.0。 5.2 征购饲料用大豆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6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以外的物质 ,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7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7.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 1 等级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粗蛋白质, 36.0 35.0 34.0 页码,1/2GB 1038489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03840R.htm7.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7.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
3、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7.4 二级饲料用大豆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8 脲酶活性允许指标 8.1 脲酶活性定义为:在300.5和pH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8.2 饲料用大豆需加热后使用,脲酶活性不得超过0.4。 9 样品的扦取及检验 9.1 样品的扦取及互混限度检验,按照GB 5490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9.2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 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脲酶活性的检验,按照GB 8622执行。 10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11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大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粗纤维, 粗灰分, 5.0 5.05.5 5.06.5 5.0页码,2/2GB 1038489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03840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