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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T 50663-2011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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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T 50663-2011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pdf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T 50663 - 2011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P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rtgineering hydrology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实施e!因计划生版就运32012 - 03 -01 发布2011 - 02 -18 S/N:1580177.726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统一书号:1580177 726 定一一二一叮叮A、川巧了一气飞 二予了?一一一一9111 5 80 1 7 117 7 2 6 0 9 11 产J 价:24

    2、.00元f飞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hydrology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GB/T 50663 - 2011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3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广飞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GB/T 50663-2011 为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

    3、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X 1168毫米1/32 4印张100千字2012年2月第1版2012年2月第1次印刷印数1-40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726 定价:24.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jT 50663-2011,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目U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J1

    4、26号)的要求,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国内外核电工程水文工作的经验教训,采纳了核电工程水文专业的新近科研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设计、勘测、科研和水利、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文查勘、设计基准洪水、设计基准低水位、水源、泥沙与岸滩稳定性、水文观测及专用站、核电厂工程水文各阶段内容与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

    5、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1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京兴戴有信姚鹏秦学林梁水林卢晓东胡长权晋明红吕志锋连捷欧子春李舜王起峰谷洪钦苏义全宋建军主要审查人:王喜年黄本胜张爱玲

    6、王健国齐兵强李武全赵学民徐高洪苗艳红汤立群廖康明李卫林饶贞祥 2 l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水文查勘( 3 ) 3.1 一般规定( 3 ) 3.2 风暴潮、海啸、波浪查勘.( 3 ) 3.3 陆域洪水查勘,(4 ) 3.4 枯水查勘( 5 ) 3.5 水资源调查( 6 ) 3.6 岸滩演变查勘(8 ) 3. 7 冰情查勘( 8 ) 4 设计基准洪水(1 0) 4. 1 一般规定 (10) 4.2 天文潮高潮位(10) 4.3 海平面异常门口4.4 风暴增水.门口4.5 假潮增水(1 3 ) 4. 6 海啸或湖涌增水(13) 4. 7 径流洪水( 14) 4.8 溃坝洪水(1

    7、6 ) 4. 9 波浪的影响门门4.四潜在自然因素引发的洪水(19) 4.11 人类活动对洪水的影响(20) 4.四小流域暴雨洪水,.(20) 4. 13 内涝(2 1 ) 4. 14 洪水事件的组合分析(2 2 ) 5 设计基准低水位 (25) 5.1 一般规定( 2日5.2 天文潮低潮位(25) 5.3 风暴减水( 2 5 ) 5.4 假潮减水( 2 6 ) 5.5 海啸或湖涌减水(2 6 ) 5. 6 波浪的影响 (26) 5. 7 河流水库湖泊的枯水(26)5.8 潜在自然因素引发的枯水 (27) 5.9 人类活动对枯水的影响(27)5. 10 枯水事件的组合分析(28)6水源川6.

    8、1 一般规定川队2天然河流.( 29) 6. 3 水库或闸上 (30) 6. 4 阀、坝下游河流(3 1 ) 6.5 河网化地区河流.门口6.6 湖泊(3 2 ) 6. 7 海洋6. 8 人类活动对水源的影响(33) 6.9 7.1.温、泥沙、水质、盐度7 泥沙与岸滩稳定性7.1 一般规定7.2 水流、泥沙特性.7.3 水流运动的模拟7.4 厂址设计岸段河床演变7.5 厂址设计岸段海床演变7.6 人类活动对岸滩稳定性的影响 2 f飞( 33) (35) ( 35) ( 3 6 ) ( 36) (37) (38) (40) 7.7 取排水条件分析8 水文观测及专用站 (42) 8. 1 一般规定

    9、 (42) 8.2 滨海、潮沙河口水文测验(42)8. 3 河流水文测验8.4 海洋水文站4) 8.5 陆地水文站付的9 核电厂工程水文各阶段内容与要求(4日9. 1 一般规定(4日9. 2 厂址查勘阶段(45)9. 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46) 9.4 可行性研究阶段(49)9.5 初步设计阶段(53) 9. 6 施工图设计阶段(5 3 ) 本规范用词说明(54) 引用标准名录(5 5 ) 附:条文说明 (57)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占3 Hydrologic survey ( 3 ) 3. 1 General

    10、 requirement ( 3 ) 3.2 Storm surge, tsunami and wave survey . ( 3 ) 3.3 Land flood survey ( 4 ) 3.4 Low-water survey ( 5 ) 3.5 Water resources survey ( 6 ) 3. 6 Beach change survey ( 8 ) 3. 7 Ice regime survey ( 8 ) 4 Design basis flood (1 0)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0) 4. 2 High astronomic tide

    11、(1 0) 4. 3 Sea level normality . (1 1) 4. 4 Storm surge (1 1 ) 4. 5 Lake seiche (1 3 ) 4. 6 Tsunami or lake surge (1 3 ) 4. 7 Run-off flood (1 4 ) 4.8 Dam-break flood (1 6 ) 4.9 Wave impact (1 7) 4. 10 Flood caused by potential natural factors (1 9 ) 4. 11 Impact of human actiivities on flood (20) 4

    12、. 12 Design flood of small basin . (20) 4. 13 Surface waterlogging ( 2 1) 4 f丁4.14 Combinational analysis of flood event ( 22) 5 Design basic low water level ( 2 5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5) 5. 2 Low astronomic tide ( 2 5 ) 5.3 Negative of storm surge ( 2 5 ) 5.4 Negative of lake seiche ( 2 6

    13、) 5.5 Negative of tsunami or lake surge . (26) 5.6 Wave impact ( 2的5. 7 River, reservoir. and lake low-flow ( 2 6 ) 5. 8 Low-flow caused by potential natural factors (2 7) 5. 9 Impact of human activities on low-flow ( 2 7 ) 5. 10 Combinatorial analysis of low-flow event ( 28) 6 Water source ( 29) 6.

    14、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9) 6. 2 Natural river ( 2 9 ) 6.3 Upstream of reservoir or sluice ( 30) 6.4 Downstream of reservoir or sluice ( 3 1 ) 6. 5 River network ( 3 1 ) 6.6 Lake ( 32) 6.7 Sea ( 32) 6.8 Impact of human activities on water source ( 33) 6. 9 Water temperature, sediment, water qualit

    15、y and salinity .( 33) 7 Sediment and beach stability ( 35) 7.1 General requirement ( 35 ) 7. 2 Characteristics of water flow and sediment ( 3 6 ) 7.3 Simulation of water flow movement . (36) 7.4 River bed change (3 7) 7. 5 Seabed change ( 38) 5 7.6 Impact of human activities on beach stability (40)

    16、7. 7 CCW intake and discharge condition analysis (41 ) 8 Hydrological observation and representative statlOn (42) 8. 1 General requirement (42) 8. 2 Hydrometry of coastal and tidal estuary (42) 8.3 Hydrometry for river (43) 8. 4 Marine hydrological hydrometric station (44) 8. 5 Land hydrological sta

    17、tion (44) 9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at each stages of NPS (45) 9. 1 Genera:l requirement (45) 9.2 Site investigation stage (45) 9.3 Preliminary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46) 9.4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49) 9.5 Basic design stage .( 5 3 ) 9. 6 Detail design stage (5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18、 code (54) List of quot巳dstandards ( 5 5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 7 ) 6 f 飞1总JHHJ m只1. 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核电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核电厂工程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安全要求,统一核电厂工程水文勘测、分析与计算的内容、方法、深度和技术要求,保证核电厂工程水文勘测设计技术水平和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反应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主程的供水水源、厂址防洪、河床演变与岸滩稳定性等的水文勘测、分析与计算工作

    19、。1. O. 3 核电厂工程水文勘测、分析与计算应以当地实测水文资料和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实测资料短缺时,可选择邻近或相似流域的实测资料作为参证,但应分析参证站资料对于工程点的代表性;必要时,应在工程点附近设立观测站,观测项目、内容、方法、周期应根据核电厂水文勘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1. O. 4 核电厂工程水文勘测、分析与计算所采用的基础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计算与分析过程中的方法选择4参数率定应根据当地水文及相关条件进行,并应保证计算与分析成果的安全性、合理性。1. O. 5 在核电厂建造与运行阶段,当遭遇历史罕见水文事件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查勘、搜集相关资料,对原计算成

    20、果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修正原计算成果,并应会同相关人员提出对策措施。1. O. 6 核电厂工程的水文勘测、分析与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核安全nuclear safety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2.0.2 安全系统safety system 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的后果。2.0.3 设计基准design basis 为达到核安全重要物项设计标准确定的设计参数值。2.0.4 确定论法deterministic.

    21、 method 大部分参数及其数值均可用数学方法确定,并可由物理关系阐明的一种方法。2.0.5 概率论法probabilistic method 采用概率分布模型分析水文要素序列,推求设计参数的方法。2.0.6 设计基准洪水design basis flood 为确定核电厂设计基准而选定的洪水。2.0.7余热residual heat 放射性衰变和停堆后裂变所产生的热量以及积存在反应堆结构材料中和传热介质中的热量总和。2.0.8 最终热阱final heat sink 接受核电厂所排出余热的大气或水体,或大气和水体的组合。2.0.9 水文查勘hydrologic survey 为掌握基础水文资

    22、料而进行的现场搜资、踏勘、调查、测量等工作。 2 广、3水文查勘3.1一般规定3. 1. 1 核电厂工程水文工作应首先开展现场水文查勘,无论工程地点有无水文实测资料均应开展此项工作。3. 1. 2 水文查勘前应根据工程任务,明确查勘的目的与要求,确定工作起围及内容,制订查勘内容和搜集资料清单。3. 1. 3 水文查勘工作应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必要的水文测验及向当地水利(水务)、海洋、规划、环境、交通等部门搜集各种现状、规划资料等方式,查清有关水文要素的变化特性。3. 1. 4 水文查勘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洪水、淡水水源、河(海)岸(床)的冲淤变化、滑坡、崩岸、泥石流、潮沙、波浪、海流、泥沙、水

    23、温、风暴潮、假潮、海啸、暴雨、冰情、积雪及其他对工程可能有影响项目的调查。3. 1. 5 陆域洪、枯水查勘的测量工作,应包括纵断面、横断面、洪(枯)痕高程、测时水面线、河底深视线或主槽纵坡。测量范围应包括整个查勘河段,其测点分布应能控制水面线和河道断面变化。海域查勘的测量工作,应包括高(低)潮位痕迹、测时潮位、岸线变化点高程。测量范围应包括整个调查海域。3. 1. 6 现场查勘应有完整的当场记录,查勘资料应在现场整理分析并进行合理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纠正。查勘结束后应编写报告或说明书。3.2 凤暴潮、海啸、波浪查勘3.2.1 风暴潮、海啸查勘的内容应包括风速、风向、潮位、地震、波浪、降雨

    24、等情况,以及其发生时间、过程和建(构)筑物破坏情况。3.2.2 风暴潮、海啸查勘尚应搜集当地特大风暴潮或海啸历史文献记载、当地风暴潮或海啸影响调查分析成果与报告。3.2.3 现场查勘指认风暴潮或海啸水痕位置时,应有旁证,并宜在不受波浪影响的静水区寻找潮痕,应注意分析判断潮痕受到波浪影响而导致偏高的可能性。3.2.4 波浪查勘应在搜集工程点附近大风和波浪资料的基础上,了解历史上较大波浪的波高、波向、发生时间、原因、持续时间、当时风况及波浪的破坏情况等。3.2.5 对于查勘到的波浪资料,应结合大风资料分析估计其重现期,并应判断波浪是否破碎。3.2.6 风暴潮、海啸、波浪等查勘成果应结合有关历史文献

    25、印证其可靠性、合理性。3.3 陆域洪水查勘3.3.1 陆域洪水查勘应搜集流域水系图、流域及调查河段的地形图,流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区域内水体的位置和水文特性、暴雨和洪水的特性及其成因、历史暴雨洪水文献记载、洪水调查报告、水文站资料,流域与河道的现状及规划资料,涉水工程勘测设计资料、施工建造的质量状况、有关安全和运行资料,河流结冰期、流冰期、开河方式、冰坝与冰塞分布范围及持续时间等资料。3.3.2 洪水查勘应在工程点上、下游进行,必要时应在干、支流或更大范围内进行。3.3.3 查勘河段应选择河道较顺直,河床较稳定,控制条件良好,没有较大的支流汇入,无回水、分流与塞水现象,河床质组成与岸边植被情况较

    26、一致的河段。3.3.4 洪水查勘应着重调查各次特大洪水发生的时间及相应的重现期、洪水痕迹、洪水过程、断面冲淤变化、河床糙率,洪水时的雨情、水情与灾情等;同时应查明洪水来源与成因、主流方向、漂流物,有无漫流、分流、决口、死水,以及流域自然条件与河道有无重飞大变化等情况,应区分径流洪水与其他原因引起愤坝洪水的情况。3.3.5 洪水查勘宜选择老居民点和洪痕较多的河段。同一次洪水调查,应在沿程至少查得三个以上可靠或较可靠的、有代表性的洪痕点,并应检查洪痕的合理性。在荒僻地区,可通过河流淤积物、洪水冲刷痕迹和洪水对两岸生化作用的标志判别洪痕。3.3.6 平原地区洪水调查应侧重河网水系特性、历史涝灾情况、

    27、当地防洪与治涝工程的现状和规划。3.4枯水查勘3.4.1 在现场查勘前应搜集流域水系图、流域及调查河段的地形图,水文站资料,流域干旱、枯水特性及其补给来源,有关历史文献、文物、枯水查勘报告,工农(牧)业、城市、生态环境用水的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现状及规划、运行调度方案等资料。3.4.2 历史枯水查勘应了解各次特小枯水发生时间、成因、持续时间及相应的重现期,枯水位标志与水深,枯水(干旱)分布范围,枯水补给来源,枯水时的灾情与水流状况,干旱过程与连续干旱情况,人类活动的影响,河床质组成与断面情况,主河槽变动情况,河床及河岸的冲刷淤积情况等。3.4.3 历史枯水查勘宜在枯水期进行,在非枯水期查勘的成

    28、果应在枯水期进行复查。应特别注意灌溉等地表水回归水量的调查,并应了解断流现象是否存在。3.4.4 历史枯水查勘的上、下游范围应根据查明枯水水情与推算枯水调查流量的需要确定。必要时应对相邻流域河流的特小枯水进行查勘,并应进行对比分析。3.4.5 枯水查勘河段应选择枯痕易调查、河道较顺直、水流稳定、冲淤变化不大、控制良好及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河段进行。3.4.6 历史枯痕查勘可从河流上水利、港工、交通部门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村民生活用水的固定河沿及渔民作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对枯水发生及持续时间的调查应结合重大事件、群众自身容 5 易记忆的事件,以及搜集到的历史记载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定。3.4.7

    29、历史枯水位查勘时,同次枯水应查明三个以上的枯痕。枯痕可靠程度可按枯水发生是否亲身所见、叙述是否确切、旁证是否较多与确凿程度、枯痕标志是否固定等f分可靠、较可靠和供参考三级评定。3.4.8 在岩搭地区进行枯水查勘时,应注意补给来源以及河床渗漏的分布范围与水量,必要时应进行观测。3.5 水资源调查3.5.1 水资源调查应按水源性质分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和再生水资源进行,并应以地表水资源为重点调查对象。3.5.2 地表水资源调查应全面了解区域内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降水及地表径流的转换关系,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过境水资源量,取水工程和供水能力,用水量,回归水量,生态需水,水质,水功能区

    30、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目标),人类活动对河川径流的影响,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公报等。3.5.3 水资源污染状况调查应包括污染源及分布、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地下水资源质量现状、水资源质量变化趋势等。3.5.4 水利工程设施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防洪工程的数量、分布,防洪标准及运用情况;2 排水除涝工程的数量、分布、设施能力及运用情况;3 供水灌溉工程的数量、分布、设施能力及运用情况;4 水资源调度工程的数量、分布、设施能力及现状运用情况;5 水利工程设施调查应分为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3.5.5 用水量调查应按用水性质分为工业用水、农(牧)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需水等,并应包括下列内

    31、容:1 工业用水应按现状及规划情况调查下列内容 6 1)工业用水量包括工厂类别、规模及发展情况,水源地、取水设施、取水能力、取水地点与取水口高程、取水时间、用飞水定额与设计标准,月、年最大及平均用水量,用水量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比例,重复利用系数,跨流域引水情况;2)工业耗水量包括月、年最大及平均净耗水量;3)工业排水量包括月、年最大及平均排水量,排水口地点与排放水量,排水时间,主要排水路径;2 农(牧)业用水应按现状及规划情况调查下列内容:1)农业用水量,灌区位置及分布范围,灌区作物类别、组成及布局,灌溉制度、灌水方式、复种指数,灌溉面积、水田与旱地面积,农灌保证率、灌溉定额、毛灌定额、净灌定额

    32、、灌慨水源地,51C提)水设施、设计能力,寻IC提)水地点与取水口高程、最低取水位、哥们提)水时间与水量,月、年最大及一般用水量;2)农灌回归水量,回归水流出地点、回归时间与回归水量、月分配系数,灌溉回归系数、渠系利用系数,月、年最大及一般回归水量;3)牧区用水量,牧区人口数、牧区面积与范围、牧区牲畜数、用水标准、水源地、取水方式、设施及取水能力,月、年最大及一般用水量;3 生活用水量调查应包括人口数,设计用水标准,月、年最大及一般用水量;4、生态需水量调查应包括生态用水来源、生态需水量确定方法。3.5.6 城市再生水调查应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及规划排

    33、污量和纳污量,污水收集管网及再生水排放情况,再生水现状及规划使用情况,水质分析报止仨1=1 0 3.5.7 人类活动对河川径流的影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应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河流水文特征的可能性作出评价;2 应分别调查人类活动前和人类活动后的基本情况及对水文特征变化规律的影响;3 人类活动,的调查内容应包括河道整治、库、坝、闹、引(分)水工程、防洪、防波堤、采矿、采砂、水土保持等。3.5.8 各项调查资料应力求翔实,重要指标应现场核实,并应审查其合理性,当发现差别大时,应与资料来源单位共同复核订正或合理选用。经过复核的调查资料选用时应选用最新的结果。3.6 岸滩演变查勘3.6.1 岸滩演变查

    34、勘应包括水流泥沙条件、岸滩边界条件、岸滩历史演变、岸滩近期演变、人类活动影响等内容。3.6.2 水流泥沙条件查勘宜包括流速流向,泥沙来源,悬移质、推移质输沙量,悬移质含沙量,悬移质、推移质、床沙颗粒级配等内容。3.6.3 岸滩边界条件查勘宜包括地质地貌、平面形态、控制节点、岸滩组成等内容。3.6.4 岸滩历史演变查勘宜包括区域构造背景、历史变迁等内容。3.6.5 岸滩近期演变查勘宜包括河势变化、泥沙冲淤变化等内 f:l。3.6.6 人类活动影响查勘宜包括岸线现状与规划、涉水工程、采砂或取土、围垦、航道开挖和疏泼对岸滩演变影响等内容。3.6.7 岸滩演变查勘宜采用搜集资料、踏勘调查、水文测验等方

    35、法,必要时可进行泥沙矿物分析、柱状取样沉积年代测定、冲淤监测等。3.6.8 资料搜集宜包括核电厂涉水工程附近已有水文测验资料、历史地形图、河(海)岸滩演变分析研究成果、涉水工程资料、水利规划、历史文献、航空照片、卫星图像等。3.6.9 水文测验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执行。3.7冰情查勘3.7.1 冰情查勘应搜集海洋、河流、湖泊等测站的实测冰情资料,广飞J 还应搜集海洋、水利(水务)部门冰情调查、普查资料。3.7.2 核电厂工程所需的冰情特征值,应按河流、湖泊(水库)、滨海(河口)等水体特点进行查勘,查勘内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1 河流冰情查勘内容应包括初冰、流冰、封冻、开河及终冰的最早及最晚日

    36、期,流冰期、封冻期的一般及最长天数,工程地点附近流冰期一般及最大流冰块尺寸、流速、最高流冰水位,封冻期岸冰最大冰厚及宽度、冰花厚度及发生日期、有效水深、连底冻起迄时间、冰上流水、冰上积雪及水内冰生成情况,解冰开河的形式及其出现几率,设计河段冰塞、冰坝发生日期、地点、规模和灾情、最高塞水位及影响距离,上下游水电站或水库冰期的运行方式对设计河段冰情的影响等;2 湖泊(水库)冰情查勘内容应包括初冰、浮冰、岸冰、终冰的最早、最晚的出现日期,浮冰及岸冰持续天数,浮冰或流冰的尺寸、流向及其对水工建(构)筑物的影响,最高浮冰水位,流冰花及冰花漂流、冰絮骤凝情况,湖(库)岸冰最大及一般厚度与宽度、最大堆积高度

    37、,河流入湖口及水库回水末端冰塞、冰坝的发生规模、影响范围、最高塞冰水位等;3 滨海(河口)冰情查勘内容应包括初冰、流冰、沿岸冰、固定冰、终冰的最早、最晚日期,流冰、岸冰、固定冰的持续时间,工程地点附近最大及一般流冰块的尺寸、流速、漂浮方向,岸冰厚度、宽度、堆积高度等。感潮河段应调查冰层双向移动情况。3.7.3 对工程地点及其附近可能产生冰塞、冰堆、冰坝的水域应进行重点查勘。3.7.4 当工程所在地区冰情资料短缺时,可移用冰情重于工程点的邻近站的冰情资料;也可按邻近地区已建工程兴建前后冰情变化、冰情程度,结合现场调查进行推算;或进行一个冬春冰情观测,与邻近站长观资料分析比较,确定设计区域的冰情特

    38、征。4 设计基准洪水4.1一般规定4. 1. 1 设计基准洪水应包括水位、洪峰流量及洪水过程。4. 1. 2 分析设计基准洪水时,应对核电厂整个寿命期内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的所有洪水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价。4. 1. 3 对于各类洪水事件,应收集、调查厂址沿岸区域内发生过的历史洪水事件、出现频率等资料,并应分析历史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4. 1. 4 在确定设计基准洪水事件时,应全面分析对确定设计基准洪水有影响的所有特征要素及地区。4. 1. 5 在分析计算设计基准洪水时,应采用该厂址的特定资料;当资料短缺时,可按其他相似流域的资料,通过建立合适的水文气象模型,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 1. 6 设计

    39、基准洪水计算应采用概率论法和确定论法,并应对概率论法和确定论法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4. 1. 7 设计基准洪水应根据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各种严重洪水事件及其可能的不利组合,并结合厂址特征、专家经验与工程判断,综合分析确定。最终确定的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的或历史上的最高洪水位。4. 1. 8 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与核安全无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有关规定。4.2 天文潮高潮位4.2.1 天文潮高潮位分析应采用厂址附近测站l周年以上经过广、J 整编、审查的潮沙观测资料进行。4.2.2 厂址海区各分潮的调

    40、和常数应根据观测的潮沙资料分析计算,并应预报不少于19年的天文潮过程。4.2.3 设计基准洪水位中的天文潮高潮位可采用连续19年的年最高天文潮位,也可采用连续19年的月最高天文潮位系列统计得到10%超越概率天文高潮位。4.3 海平面异常4.3.1 滨海核电厂应分析在其寿期内海平面异常对基准洪水位的影响。4.3.2 分析海平面异常时,应选择合适的潮位代表站,应避免选择受河川径流、人类活动影响的测站,并应对代表站潮位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进行分析判断。4.3.3 分析海平面变化趋势时,应在滤除月平均海平面资料中可能包含的周期性因素后,计算海平面变化趋势。4.3.4 确定海平面变化趋势时,应在国内有关

    41、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根据确定的海平面年变化率,推算核电厂设计寿期内厂址海区的相对海平面的变化幅度。厂址海区海平面变化及趋势预测也可采用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4.4凤暴增水4.4.1 滨海厂址的设计基准洪水应分析可能最大风暴引起的增水。风暴成因和风暴潮类型应根据广址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和历史水文气象条件分析确定。4.4.2 可能最大热带气旋增水应采用经过检验的风暴潮数学模型计算,可能最大热带气旋中的参数P。宜采用概率论法和确定论法进行计算。可能最大热带气旋的最大风速半径应根据西北太平洋飞机探测台风资料和P。值确定;各个方向的台风移速应根据台风年鉴资料统计确定。4.4.3

    42、分析风暴增水时,应收集厂址附近海域潮位站长系列的实测潮位资料,经调和分析推算出逐时天文潮位过程线,并应与实测潮位过程分析比较,确定最大增水值。4.4.4 概率论法应统计厂址潮位参证站同一风暴类型的年最大增水系列,也可借用历史台风年鉴资料和风暴潮模型数值计算来获取厂址处长系列增水系列,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统计方法,推求频率为2%、1%、0.1%、0.01%的风暴增水,以及对应的置信区间,并应进行分析比较,选用合理的计算结果。4.4.5 概率论法的增水计算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并应尽可能延长资料的系列。无论实测资料系列的长短,均应进行风暴潮历史洪水的调查和考证工作。4.4.6 风暴增水值的确定,应根据历史资料系列中风暴潮的天气系统,了解掌握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的类型、时间、强度、移动路径和登陆地点等,并结合天文潮位和风暴潮增水过程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4.7 厂址处的风暴增水可采用参证站设计风暴潮增水的相关计算结果推求。4.4.8 确定论法计算最大风暴潮增水应采用经过验证的数学模型来推算,计算域应根据风暴潮类型、特征确定。4.4.9 热带气旋风暴潮数值计算应输出网格点的气压值和风速风向,模型参数应结合实测资料进行相应的率定和验证。4.4.10 在进行数值模拟风暴增水时,应根据实测风暴潮的水文气象资料,模拟历史上出现的风暴潮增水过程,验证数学模型的正确性。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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