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Appraisal standa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civil aviation air traffic controller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医学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空中交通管制员。2 引用标准c;B 16408. 3 -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3 体检鉴定结论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 合格$b. 暂时不合格;c. 不合格。4 一徽条件GB 16408. 2 1996 4. 1 应具育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能满足空
2、中交通管制工作的需要。不应有任何影响安全行使职责的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疾病。4-2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5 精神、神经系统5. 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5. 2 行为异常、病态人恪不合格。5. 3 神经症不合格。神经衰弱、焦虑症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5. 4 睡眠障碍不合格。睡眠不良合格。5. 5 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5. 6 言语障碍不合格。5. 7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不合格。5. 7. 1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疾病治愈后,脑功能正常合格。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 28批准92 1996-10-01实施GB 16408. 2
3、1996 5. 7. 2 颅脑外伤、自愈后,无后遗症、脑电图正常合格。5. 8 癫痛反其病史不合格。5. 9 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口I预防的生理性晕厥合格。5. 10难以治愈的、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5. 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5. 12 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5. 13 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6心理学心理测验不及格不合格。7 呼吸系统7. 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7. 1. 1 肺结核治愈后,全身状况良好合格。7. 1. 2 慢性气管炎、肺气肿,肺功能无明显异常合格。7. 2 白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8 循环系统a. 1 严隶吐血管疾病
4、及功能障碍不合格。a. 1. 1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a. 1. 2 频发早掷,无自觉症状合格。8-2 严重心电图异常不合格。a. 2. 1 左前半柬校传导阻滞,窦房阻滞,E度I型房室传导阻滞,排除器质性心脏病合格。a.2. 2 7己阵发性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合格。a. 3 高血压病不合格。a. 3. 1 1百血压病第一期合格。a. 3. 2 两血压病第7;期无症状合格。9 消化系统g. 1 严喧淌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g. 1. 1 消化性精殇临床治愈后合格。9. 1. 2 消化道F术后,无明显后遗症合格。9. 1. 3 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合格。9. 2 月E道系统严
5、重疾病及其并发症不合格。无ill:状的ijf!囊结石合格。10 泌尿生殖系统1 o. 1 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1 o. 1. 1 肾结核治愈后,全身状况良好合格。1 o. 1. 2 肾炎、肾病综合证经治疗病情稳定,肾功能基本正常合格。10.2 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J :i GB 16408. 2 1996 11 造血系统11. 1 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11. 1.1 贫血,治疗效果较好合格。11.1.2 臼细胞减少症无明显自觉症状合格。11.1.3 牌功能亢进,临床治愈后合格。12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12. 1 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
6、泌系统疾病不合格。12. 1. 1 不需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合格。12. 1. 2 甲状腺机能亢进临床治愈后合格。13运动系统运动系统疾病或损伤后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14 皮肤及其附属器影响工作的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性病、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e15 ili!及其附属器15. 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任何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1 .矫正视力不低于o.7,屈光不正不超过士3.00 0(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15. 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在3050cm范围内低于o.5不合格。任何眼戴镜矫正近视力不低于o.5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备有随时可使用的矫正眼镜。不得使用刷
7、以上的矫正眼镜,且不得使用单近视力矫正眼镜。15.3 色lf不合格,色弱个别评定。15. 4 夜ff不合格。15. 5 视野异常采合格。15. 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工作不合格。16 耳鼻咽喉及口腔16 1 听觉功能障碍不合格。任何4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昕力曲线在500,1 000,2 000 f!z f圭4频率听力损尖超过35dB或3ooo Hz频率超过50dB,在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环境中每耳必须能听清楚谈话声和背离试验检查正常合格。16.2 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治疗无效不合格。16. 3 明虽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或咽喉部慢性疾病治疗无效不合恪
8、。16.4 明桂影响功能的口腔慢性疾病及损伤治疗无效不合格。l 1 GB 16408. 2 1996 附录A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项目、方法与鉴定原则(参考件)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必要时可进行特殊项目检查。Al 精神、神经科A 1. 1 常规检查项目A 1 1. 1 病史搜集。Al.1.2 精神检查。A 1. 1. 3 脑神经检查。Al.1.4 运动检查。A 1. 1. 5感觉检查。A 1 1 6 反射检查。A 1. 1. 7 植物神经检查。A 1. 2 检查方法与病症鉴定原则参见GB16408. 3的附录A。A2 外科A2. 1 常规检查项目A2. 1. 1
9、 病史搜集。A2. 1 2 人体测量:身高、体重、腹围。A2. 1. 3 皮肤检查。A2. 1. 4 淋巴结检查。A2. 1 5 头颅检查。A2. 1-6颈部检查。A2. 1 7 胸部检查。A2. 1. 8 腹部检查。A2. 1. 9脊柱检查。A2.J.10 四肢检查。A2.1-11 U:.、尿、生殖器检查。A2.1.12 旺门检查。A2. 2 检查方法参见(;B1G408. 3的附录AoA3 内科A3. 1 常规检查项目A3. 1 1 病史搜集。A3. 1 2 脉搏、血压检查。A3. 1- 3 营养状态检查。A3. . 4 头颈部检查。A3. 1. 5 胸、破部检查。A3. 2 检查方法参见
10、c;B1640.S. 3的附录.I0 A4 ill!及其附属器A4 1 常规检查项目A4 1- 1 病史搜集。A4. 1. 2 般检查A4.121 眼险、结琪、泪器。A412-2 角膜、巩膜aA4-123 前房、虹膜、啤孔。A4.124 晶状体、玻璃体。A412-5 lJ底。A4. 1- 3 视功能检查A4 13 1 远视力。A4 1.3.z 近视力。A4 1. 3. 3 色觉。A4. 2 检资方法参见c;B16408. 3的附录AoA4. 3 色觉检查结果评定GB 16408. 2 1996 色弱:能迅速识别各种颜色的信号灯、边界汀、航行灯,不影响行使职责者合格。A5 耳鼻咽喉及口腔A5 1
11、 常规检查项目A5. 1. 1 病史搜集。A5. 1. 2 舱检查项目A5.121 外耳、鼓膜。A5.1-2.2 外鼻、鼻腔。A5.1-2.3 口咽、鼻咽部UA5.1.z.4 喉部。A5.1.z.5颜下领关节。A5.1.2.6 口腔。A5. 1 3 功能检查A5.1.3-1 昕力功能:a. 耳语;b. 纯音昕阑测定。A5.1.3.z 耳气fE功能。A5.1.3.3 鼻呼吸功能。AS.1.3.4 日臭觉。A5. 2 i芮.l:搜集、常规检查方法与病症鉴定参见GB16408. 3附录A。同6GB 16408. 2 1996 附录B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鉴定辅助检查项目参考件)Bl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B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B3 胸部X线检查。B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肝功。B5血糖(40岁以上及尿糖、血糖异常者)。B6 血脂(40岁以上及超重者)。Bl心电图(首次体检和35岁以上)。BS B型超声检查(首次体俭,以后每两年一次)。B9纯音听阑测定(首次体俭,40岁以下四年一次,40岁以上二年一次。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学武、李平旺、孙毓举、)(IJ齐清、徐林、玉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