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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B/T 13611规定燃气且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 kW带有排风装置的集成式燃气灶具。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集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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