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CCS B 105329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标准DB5329/T 89-2022林下可燃物栽培基质利用技术规范2022-12-29 发布2023-01-29 实施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329/T 892022I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林下可燃物.14 收集、运输.14.1一般规定.14.2收集要求.24.3运输.25处置场要求.25.1选址.25.2处置场建设.25.3机械设备配置.25.4安全管理.25.5污染防治.26技术工艺.36.1工艺流程.36.2枯枝、落叶、枯死杂草处理.36.3腐殖质处理.46.4基质加工.
2、47质量要求.47.1蔬菜育苗基质.47.2花木栽培基质.4生产花木栽培的基质质量应符合LY/T 2700 的要求。.47.3绿化用有机基质.4生产园林绿化的基质质量应符合LY/T 1970 的要求。.4DB5329/T 89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大理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大理市凤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顺和、柴光荣、王春荣、
3、肖春梅、姚秉蕊、李自群、刘海萍、罗兴华、黄一良、潘巧云、刘飞、吕汉华、杨松雄、字金雄、田根全、刘霞。DB5329/T 8920221林下可燃物栽培基质利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林下可燃物栽培基质利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收集、运输、处置场要求、技术工艺和质量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林下可燃物的收集及以其为主要原料的基质制备。基质可用于蔬菜、花卉、果树等的育苗和栽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08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4、要求总则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781森林抚育规程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NY/T 2118蔬菜育苗基质LY/T 1970绿化用有机基质LY/T 2700花木栽培基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林下可燃物森林中地面上不附着于植物的枯枝、落叶、枯死杂草及腐殖质等。4收集、运输4.1一般规定4.1.1林下可燃物的收集应有利于森林后备资源的培育、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4.1.2应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规章制度,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4.1.3在
5、收集区域设立安全须知牌,对重点防火区域以及输、变电设施区域设立警戒线。4.1.4应根据林下可燃物的载量和分布情况,配备相应的收集人员、器具、运输车辆、处置场所等。DB5329/T 89202224.2收集要求4.2.1收集时间宜为每年的非森林防火期,收集应包括林地边缘的枯死杂草和其它易燃物质,范围宜为林地边缘 100 m 以内。4.2.2宜根据收集面积划分区域,在与主风向垂直的前段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宜为 20 m40 m。4.2.3枯枝、落叶、枯死杂草等应与腐殖质分开收集,一边收集一边清运出林。4.2.4林内树木修枝应符合 GB/T 15781 的规定。4.2.5林下可燃物收集、清理后,应
6、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对清理区域检查验收。4.3运输4.3.1应制定运输方案,并确定安全责任人。4.3.2运输车辆易产生火源部位应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配备防火帽。4.3.3运输过程中林下可燃物应紧固于车厢、加盖篷布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火、防飞扬、防散落等。5处置场要求5.1选址5.1.1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城镇管理的相关要求。5.1.2宜选在人口不密集、土地利用价值较低或林下可燃物产生量较大的周边荒地。5.1.3应在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距离居民区 500 m 以上,用地面积应满足处理工艺要求。5.2处置场建设5.2.1处置场应分区建设,包括原料堆放、粉碎、发酵、筛分
7、、生产及产品存放等功能区域。5.2.2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5.3机械设备配置处置场宜配置计量器具、粉碎机、装载机、翻抛机、筛分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5.4安全管理5.4.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T 12801 的有关规定。5.4.2应建立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消防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4.3生产区应有安全标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生产防护用品。5.4.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工应持证上岗。5.5污染防治5.5.1废气和粉尘应建有废气处理的设施设备,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分别符合 G
8、B14554 和 GB 16297 的规定。DB5329/T 89202235.5.2噪声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吸声和其它降噪措施。5.5.3废水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水质符合 GB/T 31962 的规定,可排入城镇下水道。6技术工艺6.1工艺流程林下可燃物栽培基质利用技术工艺宜采取枯枝、落叶、枯死杂草与腐殖质分开处理,流程见图 1。图 1林下可燃物栽培基质利用技术工艺流程6.2枯枝、落叶、枯死杂草处理6.2.1粉碎将枯枝、落叶、枯死杂草等物料进行粉碎,粒径宜小于 3.0 cm,且小于 2.0 cm 的粒径占总量的70%以上。6.2.2原料调配按粉碎物料 65%80%和畜禽粪便 20%
9、35%的比例进行调配,调节物料的孔隙度、碳氮比、水分、pH 等指标。其技术指标宜为水分 50%60%、碳氮比 15:125:1、pH 5.58.0。6.2.3建堆宜采用条垛式堆制发酵,将混和均匀的物料堆置于发酵区,堆体高度宜为 1.0 m1.5 m,宽宜为1.0m1.5 m,也可根据翻抛机的型号确定,条垛长度根据场地确定,堆体间距不小于 0.5 m,物料堆置后添加 0.01%0.02%的有机物料腐熟剂,均匀撒于表面、翻堆。6.2.4堆制发酵发酵过程中温度在 55 70 保持 20 d24 d,视温度情况采取翻堆和曝气供氧措施,堆体温度超过 70 应及时翻堆,当堆体温度下降至 50 以下,将物料
10、移至陈化区,陈化时间不少于 12 d,翻堆 1 次2 次,堆体温度接近环境温度时终止发酵,发酵周期一般为 35 d45 d。6.2.5发酵后物料质量要求林下可燃物枯枝、落叶枯死杂草预处理粉碎辅料混合均匀 堆制发酵腐熟菌剂腐殖质分拣粉碎混料筛分加工基质DB5329/T 8920224外观为黑色或灰褐色、疏松状、有腐植气息,种子发芽指数(GI)70%。6.3腐殖质处理6.3.1分拣分拣出未腐熟的树枝、杂草、石块和其它机械杂质。6.3.2粉碎将腐殖质粉碎至粒径小于 3.0 cm。6.4基质加工6.4.1混料将堆制发酵腐熟后的物料和粉碎后的腐殖质按 1:1 的比例混合均匀。6.4.2筛分根据作物需求将
11、混合物料筛分为粒径大于 2.0 cm 的粗物料、1.0 cm 2.0 cm 的中粗物料和小于1.0 cm 的细物料。6.4.3基质复配根据不同的用途和要求配制基质,宜采用细物料配制育苗基质、中粗物料和粗物料配制栽培基质,可配入土壤、草炭、河沙、蛭石、珍珠岩等辅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6.4.4堆沤经复配、混合均匀的基质堆沤 10 d12 d,取样检测合格后计量、包装。7质量要求7.1蔬菜育苗基质生产蔬菜育苗的基质质量应符合 NY/T 2118 的要求。7.2花木栽培基质生产花木栽培的基质质量应符合 LY/T 2700 的要求。7.3绿化用有机基质生产园林绿化的基质质量应符合 LY/T 1970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