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CCS A 165226黔东南州地方标准DB5226/T 244.12-202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 12 部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2023-03-10 发布2023-03-10 实施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226/T 244.122023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原则.15监测范围.16监测对象.27监测内容.28识别认定时间.29监测方式.310认定程序.311风险消除措施.312动态管理.413档案管理.4参考文献.5DB5226/T 244.12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
2、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26/T 244-202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的第12部分。DB5226/T 24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基本服务设施设备;第2部分:政务公开;第3部分:居民公约制修订;第4部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第5部分:入学基本公共服务;第6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第7部分:就业创业服务;第8部分:物业服务;第9部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第10部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第11部分:人居环境保护;第12部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第13部分: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第14部分:志愿和慈善服务;第15部分:民族语言服务;第
3、16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贵州责诚标准化事务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跃国、张宇、杨宇晖、姜颖、石庆楠、向章培、赵勇斌、张鹏、唐文。DB5226/T 244.122023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 12 部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内容、识别认定时间、监测方式、认定程序、风险消除措施、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
4、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脱贫不稳定户在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搬迁户。3.2边缘易致贫户在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搬迁户。3.3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搬迁户。4总体原则4.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4.2坚持动态跟踪监测,提高识别精准度。4.3建立完善监测机制,筑牢帮扶保障网。5监测
5、范围DB5226/T 244.1220232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6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安置社区家庭。7监测内容7.1收入情况7.1.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1.2监测对象生产经营的收入。7.1.3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涉及的监测对象收入。7.1.4转移性收入。7.2支出情况7.2.1基本生产
6、生活支出。7.2.2因病造成的支出。7.2.3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2.4教育学费支出。7.2.5涉毒、涉邪等人员的家庭支出。7.3基本保障7.3.1义务教育保障。7.3.2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7.3.3住房安全保障。7.3.4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7.3.5饮水安全和供水稳定性。7.4其他情况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
7、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计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8识别认定时间实行动态监测,从监测对象自主申报、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宜不超过15天,其中居委会公示不少于5天。DB5226/T 244.12202339监测方式9.1自主申报宜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APP端、省乡村振兴部门网站、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12345服务平台、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在线申报。9.2基层干部排查宜采用集中排查、定期走访和不定期
8、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入户排查。9.3部门筛查预警由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筛查,归集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并进行基层核实。10认定程序10.1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经过多种监测方式进行线索搜集后,宜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返贫认定:a)基层干部入户核实,初步确定拟纳入的监测对象,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b)监测对象填写申请书,签订承诺授权书;c)居委会评议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d)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上报名单进行核查,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e)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研判、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街道办事处(乡镇),并组织街道办事
9、处(乡镇)录入监测对象信息至“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10.2风险消除认定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宜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风险消除认定:a)居委会提名;b)基层干部入户核实;c)居委会评议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d)街道办事处(乡镇)核查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e)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及标注“风险消除”。11风险消除措施对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与安置社区劳动力基本情况相适宜的岗位;-组织劳务输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保障;-减轻医疗负担;-帮扶产业扶贫项目;-完善住房和饮水安全保障;DB5226/T 2
10、44.1220234-教育和培训资助;-生态补偿;-企业帮扶。12动态管理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13档案管理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建立“一户一档”帮扶档案,完善监测对象识别、帮扶和风险消除等有关资料。DB5226/T 244.1220235参 考 文 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3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乡振领通20211号)_